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政发改字[2012]82号文件批复和江永政发改许准字[2013]26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
2、建设地点: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老校址
3、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251.7万元、一栋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502平方米。
4、资金来源: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央专项资金
5、计划工期: 240天(日历天)
6、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施工设计图及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保修承诺: 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9、因“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江永县粗石江镇城下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及小学教学楼工程、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卫生院公转房工程”三个项目同一天开标,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故:如投标单位同时参加了以上两个或三个项目的投标,且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同人员时,在抽中了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不能参与其它项目的抽取,如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完全不同,在抽中了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还可以参加其它项目的抽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江永县投标保证金专管账户;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具体交款账户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答疑回复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8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江永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永住建局办公楼五楼开标室)
4、投标人到会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未到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九、行政监督
江永县纪委、江永县发改委、江永县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2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55*****505
招标编号:HNTH2013-JY0705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七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1第六章图纸………………………………………………7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3 第一章 招标公告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招标公告 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政发改字[2012]82号文件批复和江永政发改许准字[2013]26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2、建设地点: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老校址3、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251.7万元、一栋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502平方米。4、资金来源: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央专项资金5、计划工期: 240天(日历天)6、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施工设计图及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8、保修承诺: 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要求保修9、因“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江永县粗石江镇城下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及小学教学楼工程、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卫生院公转房工程”三个项目同一天开标,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故:如投标单位同时参加了以上两个或三个项目的投标,且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同人员时,在抽中了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不能参与其它项目的抽取,如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完全不同,在抽中了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还可以参加其它项目的抽取。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4、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江永县投标保证金专管账户;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具体交款账户及要求见招标文件。五、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答疑回复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2、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8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江永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永住建局办公楼五楼开标室)4、投标人到会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未到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发布。九、行政监督江永县纪委、江永县发改委、江永县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十、联系方式招标人: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138*****266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
155*****50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138*****26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
155*****5051.1.4项目名称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1.1.5建设地点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老校址1.2.1资金来源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央专项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施工设计图及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240天(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保修承诺: 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要求保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4、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的社保证明(提供最近缴纳了近一年以上个人社保查询清单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54@qq.com),如发电子邮件请发后电话通知查收。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不另行通知,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招标答疑专区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1日9 时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7)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8)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的社保证明(提供个人社保查询清单原件)。(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和响应金转账单。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以上证、照原件开标后,由监管部门统一查验真伪,如果发现以上证、照原件有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有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包装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3.3.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天3.4.1投标保证金、响应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帐户名称:江永县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永支行账号:
****************0373,财务电话:
****-*******(1)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否则做废标处理。(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2、响应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前由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开设的银行基本帐户转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江永县教育局计财股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支行帐号:
****************99缴纳及退款方式: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在开标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标响应金;列入中标候选人而未中标的,企业所交的“投标响应金”在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被确定为中标人所交的“投标响应金”,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内无息退还。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响应金的,按废标处理。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签字和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都应由投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和商务部分的内容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1册,为: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即正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人的地址: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投标文件在2013 年月 日时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永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永县住建局办公楼五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江永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5)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评标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并排序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与招标人联系)。履约担保金在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退还60%,余款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注:本工程项目不接受中标人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自行以基本账户转入上述账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按湘建建[2013]19号文件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申请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10.2 合理价合理价合理价为江永县财政局审核价格确定,合理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陆仟伍佰壹拾柒元零伍分(
*******.05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工程合理定价预算书及预算评审报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可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7天内对异议回复,并只在发布招标文件的网站上公布。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10.3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10.4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条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投标,并按开标程序进行签到,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不予受理投标文件。10.6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10.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应建设行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交纳交易服务费和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他岗位人员可兼任)。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建工程(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0.13.2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前15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其他税费投标人如中标后,如财政局预算评审报告中已计取的税费将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其他未列入的税费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交纳。注:标注“■”为选择标记,标注“□”为不选择标记。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按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见本文件第八章。3.2 投标报价3.2.1合理价即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任何报价。3.2.2投标报价为固定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中标后不得因此而调整合同价。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可以调整合同总造价,工程量以甲方及监理签证为准,并按以下方法执行: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情况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按合理定价计价原则计算,经江永县财政局审核后确定。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和响应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响应金进帐单,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响应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响应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无息)。3.4.3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响应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无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即正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注明“投标文件”等字样。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本工程合理价;(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3条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合格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开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保修承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签名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员:年月日附表2-2: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2-2: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3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社保证明需提供以开标时间为准的最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 详见本章附表3-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详见本章附表3-5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4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2、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详见本章附表3-6条款号编列内容3.2合理价检查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要求签字和盖章。3.5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随机抽取时间:随机抽取地点:3.5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1、随机所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2、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3、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4、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条款号编列内容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9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检查其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3.1.1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1名招标人工作人员、1名招标人监督代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应当离开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巡视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3.1.2 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3.1.3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3.1.4 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已完成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可以不再另行审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3.1.5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2 详细评审3.2.1.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3.2.2.澄清、说明或补正;3.2.3.确定通过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3.5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3.5.1 随机所取分两轮进行,具体程序如下:3.5.1 随机所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3.5.2 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3.5.3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3.5.4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A2.3 熟悉文件资料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申请文件(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 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A3.2 资格评审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A3.3 响应性评审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须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凡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进行书面确认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A3.5.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A4.1 .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A4.2.澄清、说明或补正;A4.3.确定通过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A5.评标结果A5.1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A5.1.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5.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湘建建[2013]19号文规定的情形。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附件3-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B1.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B1.10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B1.12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附件3-C:随机抽取办法办法随机抽取办法C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按照本章第3.5项的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C1.随机抽取办法 随机所取分两轮进行,具体程序如下:C1.1 随机所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C1.2 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C1.3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C1.4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结构类型及层数4建筑面积5要求质量标准6承包方式7要求工期8招标范围9招标方式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1投标截止时间12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13开标时间开标地址14资金来源15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19评标办法20付款方式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67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上的名称是否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签字盖章要求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是否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5报价唯一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6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7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8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1社保证明需提供最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5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岗位人员岗位资格是否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是否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社保证明是否提供最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单位名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其他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补充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5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出现本章前附表第2.1.4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情形…………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7:废标情况说明废标情况说明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投 标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1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8: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3-9:随机抽取表随机抽取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投标人名称第一轮抽取号码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二轮抽取号码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代表签字:监管人员签字:日期:年 月 日 附表3-10: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排序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万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11: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排序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万元)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HNJS—2008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湖 南 省 建 设 厅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工程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 (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1)规费:(大写): 元;(小写):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 元;(小写):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元;(小写): 元。(3)其它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份,监理人份,合同备案机关份,其他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 生效。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详见示范文本)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词语: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8)其他: 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 监理人的权力: 3.3 监理人员3.3.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3.3.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4.2 分包4.2.2 下列工程或工作,可由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1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 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详见合同附件二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见合同附件三。5.2.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 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9.2.5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特殊作业环境是指: 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9.3.3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9.4 环境保护9.4.2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11.开工和竣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1.6 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不奖励。 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13.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 14.工程质量检测14.2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14.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 15.3 变更程序15.3.2 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15.4 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按财政评审价格确定。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 15.8 暂估价15.8.1 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5.8.3 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17.计价、计量与支付17.1 计价17.1.3 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17.1.4 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17.2 计量17.2.3 本工程计量周期:17.2.5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17.3 预付款17.3.1 预付款修改为:本工程无预付款。17.4 工程进度付款 按工程进度、依据县财政局下拨工程款的进度付款。基础完工,付20万元,每层完工支付30万元,三层共90万,竣工验收合格支付40万元,此项合计150万。若工程按期完成,依据审计结论,2014年12月底前支付80万元。余款及增加工程款于2015年12月底前付清。17.5 质量保证金17.5.1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工程款的3%。 17.5.2 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 从工程款中扣留。 17.6 竣工结算17.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 17.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17.7 最终结清17.7.1 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18.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18.3 验收18.3.5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18.5 施工期运行18.5.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18.6 试运行18.6.1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 18.7 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18.8 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19.7 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责任: 20.保险和担保20.1 保险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承包人应对所有在工程进行施工与管理的人员进行投保,包括施工承包人人员、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监理方现场管理人员。 (2)由发包人投保的 (3)由承包人投保的 (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20.1.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 20.2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1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20.2.2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2.2.2 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20.2.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0.2.3.2 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20.2.4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20.2.4.2 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1.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24.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1)向 仲裁庭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一:工程项目一览表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数量投资额(元)主要结构型式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人)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提供地点提供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发包人支付保函发包人支付保函(试行)编号:(工 字)第 号 (承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发包人”)就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贵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 附件五:承包人履约保函承包人履约保函(试行) 编号:(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项目于 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 附件六: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 (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明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5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附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6)其他项目 年。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 其他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八: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试行)编号: (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简称保修书),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和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主合同和保修书的约定履行缺陷责任期修复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一般为5%),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限我方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日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延长缺陷责任期,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限按照延长后的缺陷责任期做相应的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缺陷责任期的保修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免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况的,我方在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和保修书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财政局审核的预算评审报告。2.合理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2.1 合理价编制依据2.1 按江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格确定。2.2本合理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机构编制,并已备案。2.3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2.4 规费和税金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2.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2.6 合理价公布内容2.6.1 本项目合理价为财政局审核价格:具体合理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合理价。2.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可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七天前通知各投标人。 3.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另册、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自行下载)4.招标人补充说明第六章图纸 (另册)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建设地点: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建设规模及内容: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投资金额: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工期: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保修要求: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2.1 质量标准2.1.1 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1.2 施工期间,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1.3 质量保修: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要求保修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2.2工程验收及维护2.2.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2.2.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2.3中标人竣工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5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肆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及响应金四、项目管理机构五、拟分包计划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八、承 诺 书九、建筑工地“创卫”、文明施工承诺书十、合理价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费:RMB¥:元措施项目费:RMB¥: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其他项目费:RMB¥:元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规费:RMB¥:元税金:RMB¥: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 2工期天数:日历天3质量标准4保修要求5缺陷责任期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7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8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9质量保证金额度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1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小写): ¥2工期3质量标准4保修承诺5投标保证金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7施工员岗位证书编号8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章)日期:年 月 日注:1、本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一致。2、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章的,投标报价无效。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三、投标保证金及响应金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响应金银行进账单存单复印件四、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及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职称职务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需附毕业证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五、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员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6.2)证件复印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的复印件。(6.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七、其他 八、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3、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建筑工地“创卫”、文明施工承诺书为加强卫生文明建筑工地的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营造清洁、优美的施工环境,树立建筑企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如我单位有幸承建本工程施工,对该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1、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管理,四周按要求连续设置砖砌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内外两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涂料刷面,正立面及沿街主立面墙体均用规范字体书写宣传标语。2、工程施工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大门安装铁制门,门头用广告灯箱设置企业门头牌。3、建筑工地围墙或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平面布置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志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4、工程施工主要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浇筑宽5米以上,长10米以上,厚约10公分的混凝土路面,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冲洗。5、施工围墙外不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道施工,并随时保持工地周边沿街路面的清洁卫生;施工围坪内各种建筑材料做到有序堆放。6、工地运输材料的车辆保持不抛撒漏,若出现立即安排人员清扫干净,运输散状材料必须进行覆盖或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严禁超载。7、建筑工地脚手架二步以上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保持干净整洁,破损安全网及时更换。8、施工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厕所有专人打扫,各类物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施工道路畅通,做好场地积水、泥浆、污水、废水的排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9、我单位若未按上述承诺实施,自愿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及《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 十、合理价目录1.合理价确认函格式2.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2.1封面2.2 编制说明2.3 工程总造价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其中:……)2.5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2.6 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2.7 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2.8 税金2.9 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汇总表2.1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11 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表2.12 其他 1.合理价确认函格式关于 (项目名称)合理价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进行了认真阅读和核对,完全接受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并严格按约定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2、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要求签字、盖章,并作为本确认函的附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投标人确认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需提供以下内容或招标人提供的全套经审查的工程评审报告及清单的复印件:2.1封面2.2 编制说明2.3 工程总造价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其中:……)2.5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2.6 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2.7 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2.8 税金2.9 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汇总表2.1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11 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表2.12 其他说明:1、合理价及其组成的内容应包括第2.1项至第2.11项,第2.12项根据招标人提供情况进行确认。2、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第2.1项至第2.11项不得缺项,否则合理价确认无效,按废标处理。3、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格式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4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