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等5县(市)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都匀市等5县(市)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都匀市等5县(市)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都匀市等5县(市)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NCY-2021-G035号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阴离子)、离子色谱仪(阳离子)、烷基汞分析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热脱附仪、顶空进样器、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6参数)、水土一体吹扫捕集仪、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金额:14,000,000产品用途: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实验室设备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6-21至2021-06-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目前国内同类产品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项目联系人:张应梅联系电话:189*****162联系地址:都匀市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黔南州宸镱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莫双艳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匀市时代广场2单元2402号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黔南州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匀市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024654/****************399.pdf" target="_blank">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pdf
发布时间:2021-06-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设备采购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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