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翔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预制构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裕翔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预制构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裕翔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预制构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21-06GK)
招 标 人: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0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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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裕翔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预制构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预制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裕翔站预制独立基础、预制箱涵、地源热泵房、主变基础等预制构件,全部预制构件含二次深化设计,到场交货。裕翔站预制独立基础、预制箱涵、地源热泵房、主变基础等预制构件现场安装、就位,含吊装、就位、预应力钢绞线安装张拉、预制构件之间接缝处理、冲筋、灌浆、张拉预留孔的封堵等。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次招标材料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注:每个品牌(厂家)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3.1.2 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参与投标人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1日17:00前完成报名工作。
4.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请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sgccetp.com.cn/portal/,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或“ECP”)供应商主账号-招标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搜索本项目,支付成功后(实际费用为0元)在支付记录及文件下载界面下载招标文件(需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获取招标文件)。
请服务商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电子钥匙办理及安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服务商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下载招标文件失败的后果,将由潜在服务商自行承担。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4.2 获取招标文件提示:
重要提示:服务商如在2021年6月21日17:00时前未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即为报名不成功,所造成时间上的延误及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方式: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谈判服务商无需到达谈判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所有应答文件均以电子版形式递交。
服务商应将所投标包的报价文件制作成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上传至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商务、技术、保证金应答文件压缩后发送至sqcg_sjz@vip.163.com邮箱中。
5.2.电子邮件递交内容:
1.所需文件:
需递交至指定邮箱的电子版文件包括:报价函以外的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或公章)。
2.发送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标包制作,并以包为单位并入一个压缩包后发送至sqcg_sjz@vip.163.com邮箱,压缩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要求均为:“标段号+包号+公司名称+应答文件”。
压缩包文件格式要求为RAR或ZIP,邮件请勿重复多发,如因修改需要多次发送,应使用同一邮箱发送,且压缩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要求均为:“标段号+包号+公司名称+应答文件(最终)”,评审时将以在截标时间之前最后一次发送的应答文件为准。
若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邮箱发送应答文件,可视为串通投标。
5.3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内容(重要提醒):
报价文件需按要求上传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sgccetp.com.cn/portal/,评审期间,报价文件以电子商务平台中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电子商务平台文件上传要求:
(1)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
(2)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最新sgcc数据包(在电子商务平台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3)将最新sgcc数据包文件导入离线投标工具,通过离线投标工具完成报价文件的填写、上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次招标实行电子化评标,报价文件需按要求上传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sgccetp.com.cn/portal/,评审期间,投标文件除报价以外内容以邮箱收到的电子版应答文件内容为准,报价文件以电子商务平台中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电子商务平台文件上传要求:
(1)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
(2)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最新sgcc数据包(在电子商务平台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3)将最新sgcc数据包文件导入离线投标工具,通过离线投标工具完成商务、技术、保证金、报价文件的填写、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
本次应答文件电子版的邮件接收及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上传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午8:30,在此时间后送达的应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方式、应答等事宜。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01号
邮 编:05000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3*****09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 标 人 | 招标人: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01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3*****098 |
1.1.4 | 项目名称 | 裕翔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预制构件采购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1.6 | 建设规模 | 该工程位于石家庄市,为裕翔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预制构件采购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裕翔站预制独立基础、预制箱涵、地源热泵房、主变基础等预制构件,全部预制构件含二次深化设计,到场交货。裕翔站预制独立基础、预制箱涵、地源热泵房、主变基础等预制构件现场安装、就位,含吊装、就位、预应力钢绞线安装张拉、预制构件之间接缝处理、冲筋、灌浆、张拉预留孔的封堵等。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清单为准。 |
1.3.2 | 交货期 | 按裕翔110kV新建工程施工计划时间要求(独立基础7月20日开始安装,预制箱涵8月5日开始安装,双皮墙8月10日开始安装) |
1.3.3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 合格 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
1.3.5 | 质保期 | 1、质保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日期为准),当国家 规定的质保期高于五年时,执行国家规定。在此期间内因标 的物自身质量出现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 及不合格部件的更换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造成其他损失的,将由中标人独立承担。 2、中标人应提供距离现场最近的售后服务地址及技术人员名 单。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技术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由中标人负责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材料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注:每个品牌(厂家)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3、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 列入以上其中任意一项名单的投标人将不允许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材料不需投标人提 供纸质原件,但必须提交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对提供的证书、文件 的扫描件真实性负责。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供货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书、澄清等资料 |
2.2.1 | 投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
形式:网上递交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 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系统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投标报价的要求 |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235万元(其中预制构件制作安装119万元,预制构件安装就位116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40000 元(肆万元人民币) 收款单位: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苑支行 开户行所在地:石家庄市 注:投标人汇款时备注中必须注明“保证金:2021-06GK”。 特别提示: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写明己方开户行全称,请勿简写,因开户行名称不完整影响保证金退回的,后果由服务商自己承担。 退保证金请联系财务:电话:****-********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日历天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 无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 无要求 |
4.1.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封面盖章即视为全本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在指定位置签字。 |
4.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服务商应将所投标包的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成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上传至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并将投标文件压缩后发送至sqcg_sjz@vip.163.com邮箱中。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07月 08 日 08 时30 分(北京时间) |
4.2.2 | 开标时间 | 2021 年 07月 08 日 08 时30 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由招标人代表及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否,对投标人排序并推荐前三名。 |
7.5 | 中标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 |
7.7.1 | 履约保证金 | 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 | 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招标文件中包含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内容,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有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2) 招标文件中,如有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有评标办法与评标办法前附表 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中涉及“书面 形式”提交的内容及异议,均应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在平台上提交。 (3) 为保证材料来自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一致的产地及厂家,供货方在材料装车(船)前,必须提前通知招标人(采购单位)前去工厂现场监督,以保证产品质量,由此产生的费用(交通费、食宿费) 由中标人承担。如不是同批次到货,招标人(采购单位)可不定期到材料原产地验收,以保证材料均来自同一产地。供货方如不及时通知招标人(采购单位)到材料装货现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已到工程现场的货物,无理由退场。 (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提交 (“信誉要求”要求内容及电子投标保函视为原件),评标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视为未提交。 |
11 | 特别提醒 | 本次招标不再邀请投标人代表现场参加招标会议,评审小组将通过腾讯会议进行公开唱标。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续关注电子商务平台,并根据会议ID于2021年7月8日08时30分进入“腾讯会议”,参加唱标。会议ID:596 521 841(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过程中,如实填写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如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腾讯会议APP,凭招标公告中的会议ID号派授权代表进入会议室,进行现场唱标,在此期间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录制音视频备查。 投标人如未按时间要求参加报价阶段唱标,则视为认可唱标结果 |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供货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分项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支持资料;
(10) 相关服务计划;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形式为电子保函或转账。
(1)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相关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电子保函原件和基本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
(2)采用转账形式:投标人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转账记录的截图和基本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日历天。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
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适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封面盖章即视为全本投 标文件中投标人已在指定位置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在指定位置签字。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 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次招标不适用) | ||
备选投标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外,投标人不得提交 备选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20 分 技术部分:40 分 投标报价:4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当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等于5 家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7 家时,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后剩余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7 家时,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剩余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 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 |
2.2. 4(1) | 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同类项目供货业绩(20分) | 提供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20分) (同类业绩指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 |
未提供不得分 | |||
2.2. 4(2) | 技术评分标准 | 整体质量评价 (8 分) | 质量优良、成熟、可靠,得 7.0~8.0 分 |
较好,得 6.0~6.9 分 | |||
一般,得 4.0~5.9 分 | |||
制造加工工艺 (8 分) | 工艺成熟先进,得 7.0~8.0 分 | ||
较好,得 6.0~6.9 分 | |||
一般,得 4.0~5.9 分 | |||
技术性能(以检测报告为依据)(8分) | 性能优良,得 7.0~8.0 分 | ||
较好,得 6.0~6.9 分 | |||
一般,得 4.0~5.9 分 | |||
生产(或供应)能力及交货时间保证措施 (8 分) | 投标人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强,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完 善,得 7.0~8.0 分 | ||
一般,得 6.0~6.9 分 | |||
较差,得 4.0~5.9 分 | |||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8 分) | 体系完善、计划措施周密,得 7.0~8.0 分 | ||
较好,得 6.0~6.9 分 | |||
一般,得 4.0~5.9 分 | |||
2.2. 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满分(40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比评标基准价高 一个百分点扣 0.3 分,每比评标基准价低一个百分点扣 0.3 分,扣完为止。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预制管廊 | 名称: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沟道、隧道混凝土强度等级C40P6 4.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2 | 预制管廊 | 1.名称: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沟道、隧道混凝土强度等级C40P6 4.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3 | 隧道顶预制挡墙 | 1. 名称: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墙混凝土强度等级C40P6 4.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4 | 预制独立基础 | 1. 基础混凝土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装配式独立基础,C35 2. 含成品预制构件,基础底部砂浆找平.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5 | 预制墙 | 1. C35抗渗混凝土2.含成品预制构件,基础底部砂浆找平.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6 | 全预制板 | 1. C35抗渗混凝土2.含成品预制构件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7 | 预制柱 | 1. C35抗渗混凝土2.含成品预制构件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8 | 预制双皮墙 | 1. C35(P6)抗渗混凝土2.含成品预制构件,基础底部砂浆找平.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9 | 预制叠合板 | 1. C35抗渗混凝土2.含成品预制构件。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10 | 预制双皮墙 | 1. C40(P6)混抗渗凝土2.含成品预制构件,基础底部砂浆找平.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11 | 预制楼板 | 1. C40(P6)混抗渗凝土2.含成品预制构件。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12 | 预制梁 | 1. C40(P6)混抗渗凝土2.含成品预制构件。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13 | 预制人工检查井 | 1. C40(P6)抗渗混凝土2.含成品预制构件 3.按图纸就位位置交货。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十一、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其中预制构件制作安装万元,预制构件安装就位 万元)提供 (品牌)材料供货,交货期按裕翔110kV新建工程施工计划时间要求(独立基础7月20日开始安装,预制箱涵8月5日开始安装,双皮墙8月10日开始安装), 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五年(以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日期为准),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分项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支持资料;
(10) 相关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
地 址:网 址:电 话: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以及基本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 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 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单位: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不需提供品牌的项目请在品牌品目下写“/”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 | ||||||
投标材料制造商名称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
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的,
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制造商授权书 (适用于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情况,格式供参考)
制造商授权书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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