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增补企业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增补企业采购招标公告
2013-08-01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财政局委托,就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增补企业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大连市内汽车维修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增补企业采购
2、 招标编号:DLZC-2013-57
3、 主要内容:
A包:增补汽车维修企业4S店;B包:增补汽车维修企业非4S店。
注:按参与本项目并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的百分之七十(70%)确定中标供应商家数)
公务用车汽车维修、保养。
服务期限:两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注册的具有车辆维修二类资质等级以上(含二类)的汽车维修企业。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
1、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60元人民币。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3日,每天9:3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
4、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招开投标有关问题说明会,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1日15点(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8月21日13点30分—15点(北京时间)。
3、 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⑤、⑥、⑦,第一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4、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1日15点(北京时间)。
采购人:大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联系人:孙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 编:116011
银 行 帐 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2869 6273 8627
联 系 人:周志强
电 话:****-********
传 真:****-********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DLZC-2013-57项目名称: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增补企业采购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〇一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定点维修合同范本16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2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4一、投标书格式26二、开标一览表格式27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28四、投标人情况表29五、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37六、评分标准38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财政局委托,就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增补企业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大连市内汽车维修企业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采购内容1、 项目名称: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增补企业采购2、 招标编号:DLZC-2013-573、 主要内容:A包:增补汽车维修企业4S店;B包:增补汽车维修企业非4S店。注:按参与本项目并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的百分之七十(70%)确定中标供应商家数)公务用车汽车维修、保养。服务期限:两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注册的具有车辆维修二类资质等级以上(含二类)的汽车维修企业。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招标文件的购买:1、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60元人民币。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3日,每天9:3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4、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招开投标有关问题说明会,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四.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1日15点(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8月21日13点30分—15点(北京时间)。3、 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⑤、⑥、⑦,第一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4、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1日15点(北京时间)。采购人:大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联系人:孙伟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编:116011银行 帐 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2869 6273 8627联 系 人:周志强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采 购人:大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联系人:孙伟电话:
********-****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编:116011银行 帐 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2869 6273 8627联 系 人:周志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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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1投标货币:人民币。14.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14.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① 电汇;② 支票;③ 银行汇票;④ 现金(因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投标人不采用);⑤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⑥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见附件格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15.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8.1投标截止期:2013年8月21日15点(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8月21日13点30分—15点(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⑤、⑥、⑦。 开 标 与 评 标21.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3年8月21日15点(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 22.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标服务费28.1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中标服务费:2000元。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投标人2.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3采购人:采购人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1)见投标邀请。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 “车辆” 系指本次招标服务对象的大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2.6 “维修”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大、中、小型修理,一、二、三级维护,以及其它汽车维修服务。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并承担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关于维修质量及质保期的声明函;5)服务方案;6)投标人情况表:(基本情况一览表、维修设备一览表 、技术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经营场所情况示意图、资质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注:维修设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还需单独提供一份并按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单独密封。7)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见开标一览表)11投标货币11.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2.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即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3.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2)现金;或3)支票;或4)电汇;或5)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或6)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14.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30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退还。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5)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6.4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和维修设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与维修设备一览表”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现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7.3 内外层信封均应:1)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7.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8、投标截止期18.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1.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1.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1.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2.评标22.1 评标委员会22.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2.1.2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五位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2.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同财政监管人员一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考察内容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予以配合。现场考察结束后,评委即对考察的内容进行打分。现场考察全部结束后,评委返回评审现场,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及标准以及现场考察结果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与评价,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22.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形成推荐意见。22.3 投标文件的澄清22.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2.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2.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2)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7)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8)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1)投标项目严重漏项;12)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且不能按本须知第23.3.2条作出合理解释的;13)弄虚作假企图骗取中标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投标。22.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2.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详见 “评分标准”)。22.6中标人的确定22.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2.6.2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按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23.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3.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3.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25.2采购人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中标候选人服务场所、维修设备、售后服务、履约能力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3)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合法方式。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未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采购人将有权认为中标候选人不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采购人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排序(综合得分次低的),重新做出推荐意见。或重新组织招标。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6.1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27.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及大连日报上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采购人不另行通知。采购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 中标服务费28.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2000元。28.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28.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28.4中标人如未按29.1和第29.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定点维修合同范本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经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统一招标,由大连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DLZC-2013-39号招标文件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园区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格的企业中公开招标,(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单位之一,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招投标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同时依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书,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一、送修车辆名单1、甲方送修车辆详见《送修车辆表》(样式见后);2、甲方更改《送修车辆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包括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三、送修手续1、甲方须填写《送修车辆表》。《送修车辆表》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内容,并加盖公章;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样式见后),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包括:材料价格和管理费用。管理费应按本合同规定比例收取,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无效;3、乙方必须在《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5、《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6、《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四、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工时费按照工时量给予优惠,即优惠工时量的27%,材料管理费优惠3%;2、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费和材料管理费。五、质量保证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辽宁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保障期限和车辆质量保障里程执行。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合格出场车辆和质量保证里程为: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1000公里或3天内;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或1天内。六、结算方式1、乙方应在交接竣工车辆时将《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场“合格证”;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应在《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天内,不在《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上签字,亦无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甲方同意接收;3、结算方式为每月25日结算一次。包括维修人工费和材料费;4、维修材料费结算手续;乙方须向甲方出示每月每次维修的《送修车辆表》和《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5、核算无误后,甲方需支付有关费用。七、甲方的权利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八、甲方的义务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2、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3、必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4、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5、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九、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车辆表》;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十、乙方的义务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3、必须按《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5、保证维修质量;6、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7、已竣工车辆,乙方应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材料项目及其进货价格和管理费;8、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应以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每月修理费为基数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2、甲方应按《送修车辆表》规定的时间及时接收每一竣工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3、乙方应按《送修车辆表》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用5%作为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4、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二、投诉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其具体方式为:1、甲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投诉;2、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十三、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A、当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4次;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D、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A、对甲方的有效投诉达4次;B、甲方连续3个月未按期结算。十四、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两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十五、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分。十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年月日 送 修 车 辆 表送修单位:送修时间:年 月日序号车牌号码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购买时间维修期限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送修单位加盖公章)注:送修车辆表由甲方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车辆维修单位: 序号送修单位车牌号码维修期限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万元)合计所用材料及价格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经办人: 联系电话:(车辆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注:结算单由乙方填写 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采购内容:大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一级、二级、三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包括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服务期限:两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投标文件按以下格式填写并装订)编号内容招标文件页码数投标文件装订顺序备注一投标书261二开标一览表272与维修设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单独密封,唱标使用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83四关于维修质量及质保期的声明函294五服务承诺305六投标人情况表:31-3861、基本情况一览表2、维修设备一览表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单独密封3、技术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4、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5、经营场所情况示意图6、资质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七投标保证金保函397如为现金或支票,无需填写注:1、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投标文件请按投标文件装订顺序排列,具体相关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一、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关于维修质量及质保期的声明函;5.服务方案;6.投标人情况表:(基本情况一览表、维修设备一览表、技术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经营场所情况示意图、资质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7.投标保证金:(任选以下一种形式)1)银行汇票,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 2)支票,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3)电汇,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4)现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5)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汽车技术维修服务, 并按:工时费优惠率:不低于27%;材料管理费优惠率:不低于3%% 的投标承诺进行投标。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7.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邮编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包号投标人名称资资质等级投投标保证金优优惠承诺备注如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在维修服务期内对工时费和材料管理费给予优惠。其中:工时费按照工时量给予优惠,即优惠工时量不低于27%,材料管理费优惠不低于3%。日期: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注:为开标方便,此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另需准备1份,并按规定密封标记,与投标保证金、维修设备一览表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四、投标人情况表(一)基本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 业性 质注册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其中设备: 万元职工总数技术管理人数技术工人经营业绩年度维修营业收入(单位:万元)汽车维修单位数汽车维修台(次)2012年注:所报营业收入为2012年车辆维修营业收入数据(该数据须为2012年上报税务机关的年度数据、并提供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未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该项得分为零分)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二)维修设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及公章:招标编号:序号项 目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购买时间得分(评委填写)基本得分加分通用设备1*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2*气焊设备3*压力机4*空气压缩机5*钻床专用设备1*换油设备2轮胎轮辋拆装设备3*车轮动平衡机4*四轮定位仪5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6*总成吊装设备7*汽车举升机8*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9*数字式万用电表10*故障诊断设备11*气缸压力表12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13正时仪14*燃油压力表15连杆校正器16无损探伤设备17*车身清洗设备18打磨抛光设备19防尘除垢设备20型材切割机21*车身整形设备22车身校正设备23悬架试验台24*喷烤漆房及设备25喷油泵实验设备26喷油器试验设备27调漆设备28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29立式精镗床30立式珩磨机31曲轴磨床32曲轴校正设备33凸轮轴磨床34激光淬火设备35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36*液压油压力表主要检测设备1声级计2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3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4车速表检测台5底盘测功机6侧滑试验台7制动检测台注:1、如在同一项目中的设备具有多种型号,须在此项目栏中分开填写。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本表最后一列“得分”项下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填写。投标人不得填写。3、本表中标“*”的设备为主要设备,具体评审标准见打分表。4、此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另需准备1份,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评委签字:现场考察结果投标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确认:(三)技术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及公章:招标编号:序号技术人员姓名证书发证时间从事本单位工作时间技术职称证书岗位从业资格证书1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2质量检验员3机修人员4电气维修人员5钣金人员6涂漆人员7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注:1、本表所填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有效证明(该有效证明是指市社保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参保职工缴费证明)。技术职称或岗位从业资格,须提供有效的技术职称或岗位从业资格证明文件或材料。具体评审标准见打分表。2、如有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返聘退休人员退休证或其他有效的退休证明,并同时提供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3、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四)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及公章:招标编号:序号规章管理制度名称有/无1质量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4人员培训制度5设备管理制度6配件管理制度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报各项制度的完整文本。具体评审标准见打分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五)经营场所证明1、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2、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及面积3、停车场平面图及面积4、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5、如有租用他人场地,须提供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6、如有厂房出租,须提供书面出租合同注:投标文件未提供上述证明的第4项和第5项的,或提供的证明无无效的,评分标准中的生产经营厂房和停车场得分为零分。 (六)资质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1、资格的声明函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贵方第 (招标编号)招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真实的。1、由大连市工商局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本企业是汽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本企业服务范围为( )(综合类/专营类)。3、所有投标文件或表格的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4、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公章)名称: 传真:邮编:电话:地址:投标人代表:(签字)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其他证明投标人实力的及服务能力的材料;1)、曾受奖惩证明2)、与长期客户签订的维修服务3)、独具特色的维修服务项目4)、必要的环保措施(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污染物、粉尘、压力容器等物品应妥善保管,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设施)。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提供一份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7)、服务流程示意图。8)、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9)、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10)、废旧物(机油、轮胎、防冻液、电瓶等)处理措施(提供与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保函开具日期: 致: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保证金: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投标人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3.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投标人未能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注:1、本保函需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2、本保函仅需一份原件,与开标一览表、维修设备一览表一同密封,单独密封。 六、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表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总分值100分: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说明经营业绩5分按投标人2012年上报税务机关的维修营业额计算。2012年上报税务机关的维修营业额>300万元得5分。200万元<2012年上报税务机关的维修营业额≤300万元得4分。100万元<2012年上报税务机关的维修营业额≤200万元得3分。50万元<2012年上报税务机关的维修营业额≤100万元得2分。10万元<2012年上报税务机关的维修营业额≤50万元得1分。2012年上报税务机关的维修营业额≤10万元得0分。须提供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未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该项得分为零分。维修设备总分43分24分维修设备一览表所列设备共计48种,每种设备0.5分,共计24分。投标人填报的每种设备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考察确认真实存在并能正常使用,该种设备得0.5分;如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考察不真实存在或虽真实存在但不能正常使用,该种设备得0分。按投标人填报的维修设备一览表及现场考察进行打分。19分维修设备一览表中所标“*”设备为主要设备,共计19种。每种标“*”的主要设备数量以1台为基准数,每增加1台并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考察确认真实存在且能正常使用,加0.5分,最多加1分。技术人员及其技术资格总分24分15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人员数量>15人的,得15分按投标人填报的技术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中的人员数量、专业水平等内容进行打分。按是否提供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有效证明计算人数,未提供该证明的,不计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人员数量”。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有效证明是指市社保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参保职工缴费证明)。如有返聘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退休人员退休证或其他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均提供齐全者,该退休返聘人员将计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人员数量”;如未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或仅提供其中之一,不计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人员数量”。10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人员数量≤15人的,得12分5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人员数量≤10人的,得10分9分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岗位从业资格证件的维修人员加0.5分/人,最多加9分。(需提供有效的技术职称或岗位从业资格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予加分。)生产经营厂房总分10分生产经营厂房面积以200平米为基准,200平米得5分,每多100平米加0.5分,不足100平米不加分,最多加5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经营场所证明进行打分。(如投标单位生产经营厂房或停车场有部分面积已出租的,须提供出租合同,生产经营厂房或停车场面积将按扣除出租面积后进行计算)停车场总分7分停车场地面积以150平米为基准,150平米得5分,每多50平米加0.5分,不足50平米不加分,最多加2分。规章管理制度总分6分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中所列制度共计6项,每项制度1分,共计6分。投标人填报的每种制度“有”且提供完整文本的,得1分;如投标人填报的该种制度“无”或虽填报“有”但未提供完整文本的,得0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填报的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及所附文本情况进行打分。荣誉总分3分投标人每获得1次大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资格的(含县区),得1分,最高3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打分。总分2分投标人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或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1项得1分,最高2分。需提供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合计:10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给予评审,如不提供将视为不具有。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投标人综合得分 =经营业绩得分 维修设备得分技术人员及其技术资格得分 生产经营厂房得分 停车场得分 规章管理制度得分 荣誉得分。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介绍相关情况。投标人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