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脱硝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

废脱硝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废脱硝催化剂处置项目【网上竞价】

项目编号

09HW********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采购需求

项目概括: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在焦炉烟气脱硝脱硫系统检修期间产生约66.5m3(预计33吨)废钒钛系催化剂(以下称“标的物”)。该批废旧催化剂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废物代码为 HW50 772-007-50 的废催化剂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废物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环办〔2016〕310号)文件中“为减少因跨省远距离运输危险废物而引发的环境风险隐患,各盟市、旗县(区)环保局应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条款及2019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原则”相关要求,此次危废处置响应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不进行跨省转移。

采购内容:具备处置标的物能力的单位(以下称为“供应商”)。

★增减须知: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硝脱硫系统在检修期间产生66.5m3废钒钛系催化剂,该批废旧催化剂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废物代码为 HW50 772-007-50 的废催化剂类。

●标的物内容及数量: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废代码

催化剂参数

1

废脱硝催化剂(预估数量约33吨,实际量以甲方地磅过磅数据为准)

HW50
772-007-50

催化剂样品单元体长1250mm,20?20孔,总计约66.5m3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勘验要求:不统一组织标的勘验,供应商可在竞价期间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勘验标的,供应商可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

★交付时限: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转移工作。

★实施地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包钢庆华公司厂区内。

★付款方式:所有废脱硝催化剂拉运出厂并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成交人当月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根据公司付款计划3个月内以现款方式一次性结算。现场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回收单位负责。

●合同签署:《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文本内容可细化但不可变更实质内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经营地址。

注:实质性条款为带★条款,为不可偏离;实质性变动条款为带●条款,采购人确认后可变动的条款。

供应商

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在2021年6月17日23:59至2021年6月23日10:00期间内扫描成在一个PDF文件内,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⑴供应商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持证企业,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可正常执行电子转移联单。

⑵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包含危险废物类别代码为HW50 772-007-50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合同、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包含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且运输单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可正常执行电子转移联单。

⑶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⑷附件1《竞价报名表》、附件2《偏差表》按要求填写完整,且采购人接受偏差内容。

其他要求:

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⑵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注:

①以上资料递交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含署名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竞价人在竞价前期和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②供应商注意覆盖涉及商业秘密及资料应注明规避责任风险的说明,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①竞价结束后,中心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负责,供应商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按照本公告“报价规则”要求的竞价结果,依据本公告“资格条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确定为预成交人。

②若低价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次低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确定为预成交人。

③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资格审查均通过,则采购人有权选定其中一家确定预成交人。

④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且符合公告要求,则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预成交人。

报价规则

报名及报价时间:2021年6月17日23:59至2021年6月23日10:00

采购最高限价:单价不得超过2600元/吨(不含税)。

平台报价要求:报价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且不可修改和不可撤销在竞价平台“报价”栏中应填写单价(单位:元),所填写金额均视为单价。

注:

①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

②平台报价除“标的”本身价值外,默认含备品配件、税金、装卸、运输、包装、质检、保险等全过程伴随的服务费用。

保证金

缴纳金额:250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3日10:00;

注意事项:交款账号应与“会员信息”中“银行账号信息”一致。

退还说明:未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将已签署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中心收到且成交供应已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串标行为认定:保证金的子帐号为随机生成,参加同一项目的多家供应商的保证金汇入同一子账号,视为串标行为,串标人将拉入平台黑名单并公示。

保证金

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②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中心

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号:********4056

账号:查看“报名回执”(注: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注意保密,禁止对外泄露,否则将会对您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服务费

服务费计算公式:本项目服务费=成交总价×1.5%,其中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取整到元)

缴费单位:应由成交单位支付。

特别提示:发布通知书30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交纳服务费的,将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剩余保证金系统原账户退回。

特别提示

成交人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未兑现承诺、未按时交付、非不可抗力拖延交付或不予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我单位所有采购项目3-5年。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赵玉信

微 信 号:185*****939

联系电话:185*****939

技术支持:****-*******

采购单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卓璇****-*******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脱硝催化剂 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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