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1年物业管理采购服务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1年物业管理采购服务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提供的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独立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等)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内容)。(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1年1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范本)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供应商须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若成交供应商被查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范本)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情况的,经专家小组审查,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由采购人组织按季度考核,采购人也有权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项目绩效评价,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服务达不到要求次季度终止合同;

(2)国家政策不允许或其他不可控因素下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执行;

2.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

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得到采购人认可,各标准之间按最优的标准执行。

三、付款方式及报价要求

1.按月进行支付,次月10日前结算上月物业费;

2.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对采购数量调整的权利。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需按交纳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退还。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资格自动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采购人制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十个工作日内。

出现以下情形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成交人单方面解约或在服务期间未履行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若未按采购方要求、时间进度安排完成工作量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

六、其他要求

1.承诺在采购人重大会议或特殊情况下能在12 小时内临时增派保洁、安保等方面总人数不少于10 人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承诺对所聘用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在服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赔偿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承诺必须支持和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保证采购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工作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后由采购人核验,一旦查出伪造,作为无效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未尽事宜,双方合同中协商解决。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物业管理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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