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司法局职能

菏泽市牡丹区司法局职能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区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区调解工作和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督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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