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某单位变压器招标公告

长丰县某单位变压器招标公告

长丰县某单位变压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3.8.1
项目编号:2013CFHX0291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变压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分为1包,预算价12.5万元,具体采购需求见下表:
序号产品
名称功能、规格、技术参数单位数量
1变压器干式,SCB10-200KVA(环氧树脂浇注式),铜芯,采用自然空气冷却,外壳为不锈钢材质,防护级别不小于IP30,出线为侧排线方式。台2
1、上述提供的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
3、供货地点:长丰县吴山镇。
4、质保期:1年
二、报价须知

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 元整(须从供应商以 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出具),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报价资格。诚信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名称。
户名: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2852
开户行名称:建行长丰县支行
成交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标单位公司账户。
3补遗、答疑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相关资料均通过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查看有无相关补遗、答疑等内容。
4报价函提交方式密封提交或网上报价
5报价函接收时间、地点等1、报 价 截 止 时间:2013年8月9日15:30
2、密封报价提交地点: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1楼)
3、网上报价流程:登录长丰县招投标网首页(http://www.cfztb.gov.cn),在招标信息栏政府采购项下找到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本项目公告,进入本项目询价公告界面,再点击右下角红色 按钮,进入登录界面。如供应商为会员单位、有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可直接登录进行报价;如为非会员单位、没有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则可先申办会员单位(会员申办:本中心网站首页 会员之窗 会员申请指南),取得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后,进行登录报价;也可直接申请登录账号、登录密码,进行登录报价。非会员单位申请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后即为临时会员。
联 系 人: 张 工
联系电话: ****-********
注:须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递交报价函,否则不予接收。
6签字或盖章要求报价函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报价1、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
2、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必要的配件辅材)、运输及维保等一切费用。
3、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等为采购合同签订的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并在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备案。
4、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资信处理。
8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货款为质量保证金,期限 壹 年(不计息)。
9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
10其他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三、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有效低价法,即满足技术及服务等要求的报价函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评审内容:
序号评审名称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查验复印件或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营业执照年检情况。
2诚信保证金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3报价函格式须按报价函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报价函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4澄清、说明及补正供应商应按询价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5报价算术错误及其修正报价函中如存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供应商须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须以单价金额为准进行修正,除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6唯一性和确定性供应商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函,或在一份报价函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所投产品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须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报价清单项数及数量须符合采购需求。
8供货时间、供货地点、质保期及付款方式应明确供货时间、供货地点、质保期及付款方式,且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
9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预算价。
10其他要求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以上内容由询价小组按照评审指标等要求逐项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应评为通过,否则应评为不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评审不合格,报价函按废标处理;

3.询价小组按照通过所有评审后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出中标候选人、预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商务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预中标候选人。
4、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报价接近预算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按废标处理。
四、验收
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由业主、专家、技术人员、纪检、供电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三人以上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供货时须提供该产品的厂家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如有)、检测报告和装箱清单。其中装箱清单含出厂检验证明、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主要元器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
4、检测费用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五、报价函格式


1、报价函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合计报价(大写)
(小写)
供货地点:
供货期:
质保期:
付款方式
售后服务:
供应商盖章(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手机: 固话:
备注:上表中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须详细描述,不能直接套用招标文件的采购参数或以完全响应等类似文字代替,投标产品及组件(如需要)的品牌须明确、唯一,否则后果自负。
2、证明文件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诚信保证金有效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
注:1、需提供材料原件的,原件须随报价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应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长丰县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长丰县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小计(万元)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此合同总价包含运费、卸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书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一、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
3.产品的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付款条件:供货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货款为质量保证金,期限 壹 年(不计息)。
二、 验收方法
乙方供货完成后,在 7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招投标中心保留受招标人委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招投标中心或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3 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招投标中心。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招投标中心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1 年,保修期从 验收合格之日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2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将对其课以罚款,罚款应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天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迟交货物超过7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10 %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⑴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以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
(2)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十三条第(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 其他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盖章且收到乙方的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柒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招投标中心 壹 份。
第十八条 下列关于长丰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为 号的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中采购机构: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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