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工程(第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工程(第二次采购)
采购编号: 13B0110
采购目录: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08月02日 09:0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08月15日 16:0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 现场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13 年 8 月 2 日至 2013 年 8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2 :00 时,下午 13 :00 时至 16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报名,并交纳标书费。
传真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汇至本采购公告所指定的账户,请在银行的汇款凭据的备注栏中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所参与合同包号。
请将上述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已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所参与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 ***-********
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 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并交纳标书费后,才具备 投标资格。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3年08月22日 14: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08月22日 14:3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具体房间见当日开标安排显示牌)
开标 时间: 2013年08月22日 14:30
开标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具体房间见当日开标安排显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经办人名称: 李洲华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 开户名称: 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大坪支行

账号: ****************805

退还 保证金退还联系传真: (023)60390103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13B0110采购计划编号:13B0110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工程(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采购机构: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七月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4 -一、招标项目内容- 4 -二、资金来源- 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5 -五、投标保证金- 5 -六、投标有关规定- 5 -七、联系方式- 6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7 -一、 招标项目一览表- 7 -二、 招标项目需求- 7 -三、 设备技术指标- 21 -四、 工程报价和计量- 29 -五、 工程量清单- 30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40 -一、 设备、材料采购- 40 -二、 安装- 41 -三、 测试和检验- 43 -四、 设施的机械完工- 45 -五、 调试和交工验收- 46 -六、 保证与责任- 47 -七、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0 -八、 付款方式- 51 -九、 知识产权- 51 -十、 培训- 51 -十一、 系统维护- 52 -十二、 其他- 52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53 -一、评标方法- 53 -二、评标标准- 56 -三、无效投标条款- 58 -四、废标条款- 59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60 -一、投标费用- 60 -二、投标人- 60 -三、招标文件- 60 -四、投标文件- 60 -五、开标- 63 -六、评标- 64 -七、定标- 64 -八、中标通知书- 65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65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65 -十一、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由中标集成商支付)- 66 -十二、签订合同- 67 -十三、技术规范- 67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 120 -一、合同主要条款- 120 -二、项目合同(格式)124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12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8二、商务文件- 138 -三、技术文件- 143 -四、其他- 144 -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所需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序号分包名称及内容投标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一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工程3003超过此限价,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商的资格。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8月2日时至8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分至下午16时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三)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五路8号土星C3座18-6(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在投标报名时收取(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具体房间见当日开标安排显示牌)(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2日北京时间14:30(七)开标时间:2013年8月22日北京时间14:3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2(三)投标保证金查询查询电话:(023)********(四)保证金退还方式评审在正式结果公告后,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五路8号土星C3座18-6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六、投标有关规定(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二)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三)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四)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6039010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五)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六)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李洲华梁昌祝邮编:401121电话:(023)189*****709********传真:(023)60390103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五路8号土星C3座18-6(二)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6号财富中心博士创业园C栋(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李洲华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招标内容单位数量115套测速反馈设备及配套辅助材料购买项125套测速反馈设备(带车牌识别)及配套辅助材料购买项13设备安装调试项14工程运行维护项1二、招标项目需求1.项目建设背景根据高速公路各支队在长期执法管理过程中统计发现,在高速公路上存在大量因超速而频繁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黑点路段。这些路段降低了高速公路的畅通性,也对高速公路上的驾乘人员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也为高速公路执法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目前各执法支、大队已投入使用了固定测速、移动车辆测速、视频监控等系统,从多方面有效地扼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调查显示,设置车速反馈仪可以使路段车速降低8%-25%,同时遵守限速规定的司机比率也上升到50%。通过设置车速反馈仪可加强对黑点路段上行驶的车辆管控的管控力度,及时进行提醒驾驶人员降低行驶速度、注意安全,同时其让驾驶员自觉降低车速显得更为人性化,也达到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除此以外,车速反馈仪还可以设置在路外事故较多的弯道处,也可以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从而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安全性能,提高路侧安全水平,降低车辆冲出路外的路侧事故。 G65包茂高速公路渝湘段具有全国高速公路罕有,多个隧道相连接的“隧道群”;水江至武隆段,54公里路有桥隧比为71%,其中白马至武隆段24.76公里路几乎是桥隧相连,桥隧比高达97.4。武隆至彭水段全长64.5公里,隧道17座28.3公里,隧道占该段里程的44%;彭水至黔江高速公路全长71公里,隧道21座27公里,隧道占该段里程的40%。从全国高速公路管理的经验来看,隧道群是高速公路事故的控制区和多发区,尤其是超速车辆的事故,且发生事故的严重性、事故频率及事故后果都远高于高速公路其他路段。为了加强对隧道群路段的管理,提高道路的安全水平,本次设计主要在以渝湘路为主的路段设置车速反馈系统,实时显示过往车辆车速,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2.工程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为一个合同招标,本标共计20处设置车速反馈系统,其中15处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不带车牌识别),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20处车速反馈点分布在重庆范围内G65包茂高速、G50沪渝高速、G42沪蓉高速、G75兰海高速、G85渝昆高速主线上。其中15处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不带车牌识别),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数据接入已实施的固定测速系统执法网络。本标的招标范围含15处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不带车牌识别)和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机电设施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交付、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竣工文件编制等全套服务。在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完成对车速反馈点摄像机每3个月进行一次清洗和检测维护(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车速反馈系统建成后须通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定校准,取得校准证书,所发生的检定校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雷达探头设备如果是国产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型式认定书,如果是进口须具备型式认定书等材料。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描述系统的网络结构、系统构成、设备连接方式、与已建测速系统软件系统的接入方案,并说明设备的技术指标、可靠性指标,出具所选主要设备的产品样本。产品样本的真实性(包括生产厂家、性能指标、系统功能)由承包人负责。3.工程规模及安装位置根据统计,截止2013年1月1日,重庆市高速公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固定式测速系统有140套。结合已建的固定测速系统,本次设置车速反馈系统20套,其中5套设置为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15套设置为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不带车牌识别)。本项目与已建固定测速系统统筹考虑,将本项目中的设备管理纳入固定测速系统二期项目中,对设备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在黑点路段、易超速路段实施车速反馈系统,对超速等涉嫌违章驾使行为进行及时的信息反馈,提醒司机不要超速,并将车速降到安全的范围内,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性和舒适度。1)15处不带车牌识别的车速反馈点位置序号所属队别路段方向桩号备注1一支队沪渝高速(G50)进城K1730 800 2包茂高速(G65)进城K1623 000 3二支队沪蓉高速(G42)进城K1312 265 4沪渝高速(G50)出城K1626 1005三支队包茂高速(G65)出城K1791 100 6包茂高速(G65)进城K1654 600 7包茂高速(G65)出城K1742 380 8包茂高速(G65)出城K1774 700 9包茂高速(G65)出城K1826 600 10包茂高速(G65)进城K1816 400 11包茂高速(G65)进城K1860 900 12包茂高速(G65)进城K1888 100 13包茂高速(G65)出城K1918 850 14包茂高速(G65)进城K1976 500 15包茂高速(G65)进城K1959 600 2)5处带车牌识别的车速反馈点位置序号所属队别路段方向桩号备注1一支队兰海高速(G75)出城K949 000 2渝昆高速(G85)出城K23 700 3二支队沪渝高速(G50)进城K1514 030 4沪蓉高速(G42)出城K1477 050 5三支队包茂高速(G65)出城K1639 500 4.工程具体内容4.1独立车速反馈系统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不带车牌识别功能,通过在黑点路段、易超速路段实施独立车速反馈系统,对超速等涉嫌违章驾使行为进行及时的信息反馈,提醒司机不要超速,并将车速降到安全的范围内,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性和舒适度。独立车速反馈系统数据不作为执法数据,车速数据就地存储,不上传,通过在车速反馈控制器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为今后功能扩展提供有利条件。4.1.1系统组成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主要由雷达测速仪、车速反馈标志牌、动态双色LED显示屏、车速反馈控制器、红蓝爆闪灯、摄像机抓拍外壳及补光灯等组成。4.1.2系统设置方案在每个测速点配置1台雷达测速仪完成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辆测速的功能;在每个测速点配置1块车速反馈标志,内容为限速、请注意你的车速,并配置1块动态双色LED显示屏及时显示车辆速度;在车速反馈标志立柱上配置1台抓拍摄像机外壳及1台补光灯,对驾驶人员起到震慑作用;在车速反馈点前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5处红蓝爆闪灯,警示驾驶人员进入危险路段注意行车安全;本项目通过在不带车牌识别的车速反馈点设置一台雷达测速仪,将检测到的车速就地实时显示,并配置抓拍摄像机外壳和补光灯;同时采用单悬臂安装方式,并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为今后功能扩展提供有利条件。4.1.3系统功能及工作原理1)系统功能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作用是降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达到提高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目的,本项目重庆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主要具备以下功能:(1)车速显示功能系统根据检测到的车辆速度能实时显示,当车辆行驶速度未超过限速标志设定值时,动态LED显示屏显示测速值为绿色;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设定值时,动态LED显示屏显示测速值为红色。(2)系统能提供警示功能,提高行车安全在车速反馈点前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3-5处红蓝爆闪灯,警示驾驶人员危险路段注意行车安全,并在车速反馈点通过微波雷达测速,实时反馈来车的速度和行车速度的改变,提醒司机不要超速,并将车速降到安全的范围内,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2)系统工作原理当车辆进入“速度反馈标志”的雷达的检测区域时(大约为标志前部10m到300m的范围内),微波雷达将自动探测车辆行驶的速度,并在LED显示屏上予以显示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降低行驶速度,从而有效减少因超速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4.1.4车速反馈标志1)车速反馈标志组成车速反馈标志主要由限速标志、动态双色LED显示屏组成。在固定测速点配置1块车速反馈标志,内容为限速、请注意你的车速,并配置1块动态双色LED显示屏及时显示车辆速度。2)交通标志板(1)标志板材料要求交通标志板可选用的材料包括铝合金板、钢板、玻璃钢板、铝塑板等制作。铝合金板质量轻,耐腐蚀性强,强度高、耐磨等优点。钢板强度高、价格比铝合金板低,但单位质量大,平整度不佳,易生锈,需作防腐处理,目前使用数量很少。玻璃钢板与铝合金板相比,强度要低,大尺寸玻璃钢板长期使用易变形,造成夜间反光效果较差。综合考虑各种材料的力学、耐久性能,考虑价格因素以及经济适用,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厚度3mm。(2)标志版面本项目标志板设置在高速公路上,标志板主要由限速标志、动态LED显示屏、文字等组成,整块标志板尺寸大约1.64×2.60米,其中限速标志尺寸大约1.0×1.0米,动态LED显示屏显示内容要求3位数速度,尺寸约1.2×0.6米,LED显示屏上方的文字内容为您的车速,字高40厘米,字宽30厘米。3)动态双色LED显示屏通过在测速点立柱上安装动态LED显示屏,对过往车辆车速进行显示。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设定值时,“速度反馈标志”改变颜色(由绿变红)。 4.1.5系统供电1)供电方案重庆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建设地点分散,设备的供电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本项目拟针对不同测速点的具体情况选择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供电。(1)当测速点靠近有收费站、隧道以及外场监控设施时,拟在上述设施配电箱(柜)或者外场设备箱处就近取电。(2)当测速点远离收费站、隧道以及外场监控设施,无法就近引入可靠的电源时,有以下三种方式种方案解决设备供电的问题:①就近在农户家中接入农网电源,但是需要取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且电能质量不稳定,容易造成设备供电中断。若采用农电 UPS方式供电,虽然保证了系统正常工作,但是会增加相应费用,且UPS及电池放置在农户家中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还需征得农户同意。②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外加蓄电池的方式作为设备电源。这种方案节约能源、后期维护较少。但受到重庆地区气候条件的制约,供电系统可靠性较低。③直接引入10KV电源,在固定测速点设置箱变。采用此种方式,供电可靠性高,但是不利于节约投资,且固定测速点负荷很小,易造成变压器资源浪费。为保证系统外场设备的供电可靠性,本项目车速反馈系统尽量从附近收费站、隧道以及外场监控设施等处取电。由于包茂进城 K1654 600、包茂出城 K1791 100测速点取电距离比较远,从节约能源的角度出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作为供电电源。2)太阳能供电系统(1)太阳能发电板配置为不低于800W太阳能发电板,平均转换功率在15%以上,具有优良的弱光响应性能,符合IEC61215和电气保护Ⅱ级标准。额定电压需与整个太阳能系统配套。太阳能电池板阵列表面气密性好、耐候性好,抗腐蚀,边框机械强度高,具有良好的抗风性和防雹性,可在各种复杂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使用,便于安装;工作环境温度-40℃~ 90℃,使用寿命可达20年以上,衰减小于20%。(2)控制器①蓄电池保护:蓄电池过压保护、欠压保护、反接保护、短路保护;系统电压12V/24V自动识别功能,PWM脉冲恒压充电,快充和浮充自动调节,有效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蓄电池充电温度补偿功能,并带自动识别传感器是否在线功能;保险丝短路保护,保险丝内置但可更换。②太阳能电池板保护:防反接功能和夜间防反冲功能,防太阳能电池板开路保护,太阳能板开路会自动关闭输出,同时具有开路报警,避免太阳能电池板开路后导致负载长时间放电损耗蓄电池电量。③负载输出:两路DC,可分别工作,互不干扰,多种工作模式:常开、纯光控、光控开 时控关;负载输出、负载故障报警、蓄电池欠压、太阳能在充电、太阳能板开路等LED显示系统。(3)蓄电池采用胶体蓄电池,额定电压需与整个太阳能系统配套,如每天工作24小时,应保持5个阴雨天。4.1.6设备安装1)安装说明将太阳能板固定在支架上,然后用螺丝和螺帽固定在车速反馈标志上,用白色的导线将太阳能电池板和车速反馈标志箱内的电池连接上,正负极一一对应连接。将车速反馈标志固定在道路左侧或者是右侧,或者是道路正上方,使雷达口正对来车方向,倾斜角度不超过15度,如果是固定在道路上方,则雷达固定位置应该是雷达腔口斜下角对准来车位置。同时,雷达与地面的距离越高,雷达工作的距离越远。一般雷达距地面距离保持在2-7米为佳。打开车速反馈标志后盖,将雷达的数据线,控制主板连线一一对应连接。后调整雷达位置,使起正对来车方向。将车速反馈标志过顶后用螺丝将车速反馈标志固定在立柱上。2)安装样式选择安装样式分为门架式、悬臂式、立柱式,根据显示面积和现场实际条件确定安装方式。本项目标志板设置在高速公路上,标志板主要由限速标志、动态LED显示屏、文字等组成,整块标志板尺寸大约1.64×2.60米,其中限速标志尺寸大约1.0×1.0米,动态LED显示屏显示内容要求3位数速度,尺寸约1.2×0.6米,LED显示屏上方的文字内容为您的车速,字高40厘米,字宽30厘米。另外还需在立柱上配置一台摄像机外壳和一台补光灯。采用悬臂安装方式,由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有限,因此本项目尽量考虑路侧安装,在隧道入口中央分隔带具备安装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在中央分隔带绿化带安装,但不能影响行车安全。4.2联网车速反馈系统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功能,通过在长下坡、连续弯道前方、桥隧密集路段等存在安全隐患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设置联网车速反馈系统。由雷达测速仪对通过测速点车辆的车速实时检测,并通过抓拍摄像机对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进行抓拍。将检测到的数据和抓拍到的图片传到就近通信站的工控机内实时分析处理,并将结果与预先定义的超速阀值进行对比,若超过系统阀值则将其定义为超速车辆。同时将车牌识别信息、超速车辆信息等利用高速公路执法专网(固定测速系统二期已实施)传至高速公路执法总队管理中心进行存储和统一管理,通过联网执法对超速车辆进行管控。4.2.1系统组成本系统主要由雷达测速仪、车牌抓拍摄像机、车速反馈标志牌、动态双色LED显示屏、红蓝爆闪灯、光电缆及传输设备等组成。4.2.2系统设置方案在每个测速点配置2台车牌识别摄像机以完成车辆号牌的抓拍、识别。在每个测速点配置2台雷达测速仪完成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辆测速的功能。在测速点配置1块车速反馈标志,内容为限速、请注意你的车速,并配置1块动态双色LED显示屏及时显示车辆速度。在车速反馈点前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5处红蓝爆闪灯,警示驾驶人员进入危险路段注意行车安全。通过在长下坡、连续弯道前方、桥隧密集路段等存在安全隐患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设置联网车速反馈系统,通过车速检测设备对通过测速点车辆的车速实时检测,并通过抓拍摄像机对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进行抓拍。将检测到的数据和抓拍到的图片传到就近通信站的工控机内实时分析处理,并将结果与预先定义的超速阀值进行对比,若超过系统阀值则将其定义为超速车辆。并将超速车辆数据进行上传,通过联网执法对超速车辆进行管控。4.2.3系统功能1)车辆超速检测、抓拍功能具有超速检测功能,系统利用在固定测速点设置的车速检测设备对通过固定测速点车辆的车速实时检测、抓拍,并将检测到的数据和抓拍到的图片传到就近通信站的工控机内实时分析处理,并将结果与预先定义的超速阀值进行对比,若超过系统阀值则将其定义为超速车辆。2)车牌识别功能系统根据检测到的车辆信息对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进行抓拍,对抓拍到图片进行信息识别,识别结果、图片以及车辆超速信息等上传至监控分中心。3)信息发布功能结合高速公路执法管理的需求,充分利用重庆市高速公路的通信网络通过监控系统在互通立交附近设置的可变情报板进行信息发布,发布内容为提醒违法行为人谨慎驾驶、注意安全等,同时也提醒相关违法车辆到高速公路执法服务站接受相关处理,起到纠正违章行为、震慑的作用。4.2.4数据传输1)G75兰海高速出城K949 000测速点测速及车牌识别数据采用光纤收发器传至兰海高速出城K950 500固定测速一期测速点设备箱,兰海高速出城K950 500固定测速一期测速点至通信站光缆为4芯铠装光缆,还有2芯未用,可利用已有的光缆及传输设备将数据传至通信站通过通信站固定测速系统已有的交换机接入固定测速系统执法网络。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的数据传输利用已有的执法专网进行传输,充分利用固定测速项目中已经配置在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硬、软件设施。2)G85渝昆高速出城K23 700测速点测速及车牌识别数据采用光纤收发器传至青杠收费站通过固定测速系统已有的交换机接入固定测速系统执法网络。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的数据传输利用已有的执法专网进行传输,充分利用固定测速项目中已经配置在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硬、软件设施。3)G50沪渝高速进城K1514 030测速点测速及车牌识别数据采用光纤收发器传至沪渝出城 K1522 400固定测速二期测速点设备箱,沪渝出城 K1522 400固定测速二期测速点(交调复用点)至通信站4芯铠装光缆已用完,但配置有2个4路光纤收发器,每个光纤收发器还有2路未用。数据在沪渝出城 K1522 400固定测速二期测速点接入已有的光纤收发器利用已有的光缆将数据传至通信站,通过通信站固定测速系统已有的交换机接入固定测速系统执法网络。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的数据传输利用已有的执法专网进行传输,充分利用固定测速项目中已经配置在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硬、软件设施。4)G42沪蓉高速出城K1477 050测速点测速及车牌识别数据采用光纤收发器传至传至沪蓉出城 K1479 300固定测速二期测速点设备箱,沪蓉出城 K1479 300固定测速二期测速点(交调复用点)至通信站4芯铠装光缆已用完,但配置有2个4路光纤收发器,每个光纤收发器还有2路未用。数据在沪蓉出城 K1479 300固定测速二期测速点接入已有的光纤收发器利用已有的光缆将数据传至通信站,通过通信站固定测速系统已有的交换机接入固定测速系统执法网络。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的数据传输利用已有的执法专网进行传输,充分利用固定测速项目中已经配置在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硬、软件设施。5)G65包茂高速出城K1639 500测速点测速及车牌识别数据采用光纤收发器传至包茂高速进城 K1628 500固定测速二期测速点设备箱,包茂高速进城 K1628 500固定测速二期测速点至通信站光缆为4芯铠装光缆,还有2芯未用,可利用已有的光缆及传输设备将数据传至通信站通过通信站固定测速系统已有的交换机接入固定测速系统执法网络。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的数据传输利用已有的执法专网进行传输,充分利用固定测速项目中已经配置在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硬、软件设施。4.2.5系统供电G75兰海高速出城K949 000测速点设备供电引自北碚隧道UPS配电箱;G85渝昆高速出城K23 700测速点设备供电引自缙云山隧道UPS配电箱;G50沪渝高速出城K1514 030测速点设备供电引自附近情报板配电箱;G42沪蓉高速出城K1477 050测速点设备供电引自隧道UPS配电箱;G65包茂高速出城K1639 500测速点设备供电引自龙凤山隧道UPS配电箱。电缆采用直埋敷设方式,过桥、涵及高速公路时借用高速公路已有的管道或穿镀锌钢管的方式敷设。4.2.6系统软件本项目中5套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的测速数据统一接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现有固定测速系统(二期)网络,充分利用固定测速项目中已经配置在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硬、软件设施,并按已有固定测速系统(二期)接口规范提供数据接入,不单独进行应用软件开发。4.2.7车速反馈标志与独立车速反馈系统要求相同4.3防雷接地1)防雷保护车牌识别摄像机、雷达测速仪均安装在较高的支架上,可能会受雷击。设备电源线由分电箱外线引入,存在电源线过电压威胁;在通信管理站与测速点设备之间使用光纤进行通信,进行光电转化后,存在信号线过电压的威胁。 在每个测速点支架顶端安装限流避雷针进行直击雷保护,支架顶端须保证可靠的电气和机械连接,利用支架本身接地或用4×40mm2扁钢单独与支架本身接地网连接,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欧姆。在各设备电源入口处采用过电压保护器作为电源防护,并注意防水、防潮、防尘。过电压保护器均用不小于8mm2的多股铜线就近连接支架接地极,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在设备箱内控制线接口处采用数据线保护器作为控制信号防护,并注意防水、防潮、防尘,视频和控制信号保护器均用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就近连接支架接地极,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2)接地保护接地是避雷技术最重要的环节,不管是直击雷还是感应雷,最终都是把雷电流送入大地。 因此,没有合理而良好的接地装置是不能可靠地避雷的。接地电阻越小,散流就越快,被雷击物体高电位保持时间就越短,危险性就越小。在本系统中采取共用接地的方法将避雷接地、电器安全接地、交流地、直流地统一为一个接地装置,接地线可使用规格为 BLV8mm2,连接到每个设备杆的地脚螺栓上,连接处做防腐处理。接地使用 50*50*5mm 镀锌角钢,距离每个设备杆的距离不小于3m,但不超过 6m,接地电阻小于4Ω。立杆/设备箱通过专用接地线缆连接至接地装置,防止因立杆/设备箱带电导致系统维护人员被电击的事情发生。为了确保做到设备工作接地和人身保护接地,可以采用在每根支柱下方使用垂直接地体焊接成网状结构的方式即多点接地方式,主要是针对过来波逐级泻放等防雷保护要求。为保证人身安全,接地体应距人行道3m以上。三、设备技术指标1)联网车速反馈系统雷达测速仪(推荐产品厂家:俄罗斯奥利维亚、北京川速、俄罗斯火花)(1)工作状态: 固定模式;(2)★窄波束雷达:天线波束宽度小于6.5°×5.5°;(3)测速范围:(20~250)km/h;(4)微波发射频率:24.105~24.195GHz或(35.1±0.1)GHz;(5)★雷达响应时间:≤26ms;(6)测速误差:测速误差: ≤±1km/h(速度≤100km/h);≤±1%(速度≥100km/h);(7)★方向性:正向;(8)★车辆捕获率:≥99%;(9)测速距离:≥80米;(10)电源电压:DC 24V,AC 220;(11)运动方向的选择:相向,可从群目标中相对速度挑选出最快和/或最近的目标;(12)相邻车道之间的雷达波不相互干扰;(13)★符合公安部《机动车测速仪通用技术条件》GA297-2001的要求;(14)★MTBF≥25000小时;(15)★雷达探头如果是国产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型式批准证书,如果是进口须具备型式批准证书等材料;(16)★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17)★提供设备厂家技术参数彩页(加盖设备厂家公章)。2)独立车速反馈系统雷达测速仪(推荐产品厂家:美国猫头鹰、上海彗昌、上海安道雷)(1)壳体材质:轻质铝合金防水防尘一体成型外壳;(2)天线类型:锥形天线;(3)★雷达波速宽度:在3dB点为±3度;(4)★极化方式:右旋园极化;(5)透镜类型:精确地面反射;(6)检测项目:车速 ,车型;(7)极性:正极循环;(8)★测速精确度:小于±1km/h;(9)★测速间隔:小于20毫秒;(10)雷达频率k波段(24G);(11)可探测距离: 10~500m; (12)响应时间:≤10ms;(13)漏能值:≤3μw/cm2;(14)与控制器通信方式:RS232/RS485两种模式同时存在;(15)安装方式:抱箍;(16)安装调节范围:垂直角度:360度;(17)工作电压:DC24V、AC220V可选;(18)功率:≤5W;(19)工作温度/湿度:-40 ~+ 70℃,相对湿度不大于98%;(20)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5万小时;(21)★符合公安部《机动车测速仪通用技术条件》GA297-2001的要求;(22)★MTBF≥25000小时;(23)★雷达探头如果是国产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进口须具备型式批准证书等材料;(24)防水防尘:IP67;(25)★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26)★提供设备厂家技术参数彩页(加盖设备厂家公章)。3)抓拍摄像机(推荐产品厂家:汉王、海康威视、信路威)(1)★高清摄像机:200万像素;(2)最低照度0.1lux;(3)具有风冷、加热、除尘、遮阳功能的室外保护罩;(4)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5)双车道识别;(6)★高速DSP处理器;(7)适应0-250KM/H车速环境的应用;(8)支持标准双层牌识别,支持近景摩托车牌识别;(9)识别符合“GA36-92”(92式牌照)和“GA36.1-2001”(02式牌照)标准的民用车牌照和97式、04式新军车牌照与07式新武警车牌照的汉字、字母、数字、颜色等信息;(10)全天候连续工作,适应白天、黑夜、雨雪天气环境;(11)触发方式类型:硬件触发、软件触发、视频触发;(12)★单车牌识别时间:< 0.2秒;(13)★整体识别率:≥95%,车牌定位率≥95%;车牌字符识别率≥95%;(14)★车辆检测率:≥95%,彩色图像,可以实现JPEG格式,不小于16位;(15)前排司乘人员脸部捕获率:≥90%;(16)CPU性能:一秒钟处理不低于15帧全图图像的车牌识别;(17)通信接口:RJ45、RS232、RS485接口;(18)输出信息:车辆大图、车牌小图、车牌号码和车牌颜色、车辆速度、时间、地点;(19)整机功耗:<20W;(20)★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 30000小时;(21)符合《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09)的相关要求;(22)★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23)★提供设备厂家技术参数彩页(加盖设备厂家公章)。4)动态LED显示屏:(推荐产品厂家:上海三思、重庆创迪、北京世纪澄通)(1)壳体材质:轻质铝合金防水防尘外壳(2)★数字显示尺寸(高×宽)mm:600×1200(3)★显示单字尺寸(高×宽)mm:600×400(4)★显示类型:7段式数码管(5)显示数字范围:0----999(6)★显示颜色:红色、绿色(7)★视认角:≥30度(8)★LED波长:红管:616nm±3nm,绿管:502nm±3nm (9)发光亮度:最亮红色≥8500cd/㎡,最亮绿色 ≥6500cd/㎡(10)亮度调节:32级亮度(11)亮度调节方式:环境自适应(12)可视距离:正常视力驾驶员在非超速行驶条件下在210m 外可识别显示内容;(13)工作电压:DC24V、12V,AC 220V可选;(14)功率:≤60W(15)工作温度/湿度:-20 ~+ 70℃,相对湿度不大于98%(16)★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5万小时(17)★平均修复时间:小于0.5小时(18)★防水防尘:IP65(19)★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20)★提供设备厂家技术参数彩页(加盖设备厂家公章)。5)车速反馈仪控制器(1)★工业级32位ARM处理器(存储器:1G, 内存:2M);(2)硬件看门狗定时器、系统进入异常后0.5秒重启系统;(3)★6路带隔离雷达信号输入;(4)★6路带隔离LED显示信号输出;(5)★信号输入到显示输出延迟:0.05秒;(6)通信方式:RS232/RS485/RS422,TCPIP等多种通信接口可同时通信;(7)可实时反馈采集到的速率值到指定的LED显示屏或电脑;(8)可远程设置运行参数(超速、屏体亮度、显示颜色等);(9)故障自诊断系统:电源故障、通信故障、LED显示屏笔画检测;(10)远程应用程序升级/更新;(11)运行日志保存/下载;(12)工作电压:DC24V、AC220V;(13)功率:≤40W6)光纤收发器(14)发送波长:1310nm或1550nm;(15)光纤接头:SC/ST/FC;(16)发送功率:-8~-15dBm;(17)接收灵敏度:优于-34 dBm;(18)10/100Base-T自适应,全/半双工模式,自诊断特性和自动MDI/MDIX连接;(19)处理类型:存储和转发,支持全双工、无阻塞的流控,以及多级带宽控制, 基于IPv4/v6的QOS,具有广播风暴保护和生成树协议;(20)标准RJ45(带屏蔽)。7)补光灯(1)防眩、频闪及长寿命设计,对驾驶员眼睛无伤害,避免对驾驶员造成强光眩目;(2)电源电压: DC12V、24V电源;(3)色温值:5500K;(4)闪光持续时间:1/1000S,间歇频闪可达3次/秒; (5)间歇频闪寿命>300万次;(6)室外型密封设计,防雨、防尘;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7)支持光控开关和软件控制开启和关闭;(8)应具有亮度补偿功能;(9)具有亮度可调功能;(10)独立车速反馈点补光灯功率:≤15W、联网车速反馈点补光灯功率:≤40W。8)电源防雷器(1)标称电压Un 12V、24V(2)最大持续运行电压1.5Un(3)额定通流容量20A9)信号防雷器(1)额定电压:0~20V;(2)最大放电电流:5000A;(3)动作电压:2~3倍工作电平;(4)响应时间:1ns;(5)频宽:<1MHz;(6)结构:屏蔽金属铝,RS232/RS485接口;10)红蓝爆闪灯(1)进口LED,光衰小,亮度高,寿命长;(2)摇控选择18种单一功能,3种循环功能;(3)摇控,调光,调速,调亮灭时间;(4)夜间节电功能,可节电70%;(5)发光体:6格(每格80*100MM)LED数量:每格30粒;(6)单面配置:太阳能硅板 10 W电池 12V7A;(7)双面配置: 太阳能硅板 20 W电池 12V14A;11)太阳能控制器(1)★额定电流:40A;(2)★主要功能:充放电控制,温度补偿、预留应急充电接口,蓄电池电量监控;(3)工作温度:-20℃~80℃;(4)充满断开电压值:28~30V;(5)亏电断开电压值:21.8~22.0V;(6)恢复连接电压值:25.8~26.2V;(7)温度补偿系数:-3~7mV/℃;(8)控制损耗:不超过额定充电电流的1%;(9)充放电回路压降:不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5%;(10)报警电压:22.8~23V;(11)测判频率:每30秒1次~每30分钟1次可调;(12)测判精度误差:5%;(13)工作温度:-15℃~80℃;(14)基本功能要求:能够实时测量蓄电池工作电压和电流;(15)通讯性能要求:RS232或RS485通讯接口,并有监控软件支持;(16)具有市电切换功能12)蓄电池(推荐厂家:德国阳光、美国海志、瑞士欧瑞康)(1)★胶体电池:按照1200AH/24V;(2)控制器控制充电方式:PWM充电方式,限压限流充电模式,在蓄电池电量较低时,采用限流充电模式;在蓄电池电量较高时,采用限压充电模式;(3)低温工作性能:-10℃条件下蓄电池充放电效率不低于65%;(4)★蓄电池寿命要求: -10℃~80℃环境下,免维护连续工作3年后,蓄电池容量衰减不超过20%;(5)★蓄电池采用凝胶状的胶体电解质,蓄电池电解液应无酸分层现象,环境温度在-20℃~ 50℃条件下为固体凝胶电解质。(6)★蓄电池应采用高功率涂膏式正极板设计, 正极板厚度不低于4mm,内阻低、输出电流大。 (7)蓄电.池应采用嵌入式内螺纹铜端子并镀银,避免端子热膨胀造成密封破坏。(8)★蓄电池内部结构应采用设计膨胀式支撑底桥,解决极板膨胀对极柱造成的应力,避免出现电池端子处出现泄漏。(9)蓄电池要便于存储,环境温度25℃下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3%。(10)★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11)★提供设备厂家技术参数彩页(加盖设备厂家公章)。13)太阳能板的技术参数(1)尺寸:1410×910×45(长×宽×厚),单位:mm;(2) 重量:16.5Kg×6PCS;(3)★类型:多晶 200Wp/24V;(4)等级:A级以上 (5)★工作寿命:不低于10年;(6)太阳能光伏组件由封装在钢化玻璃中的互联太阳能电池阵列构成。整个结构由电镀铝框密封确保安全,我们的组件具有安装简易,承受多种恶劣环境的特点;(7)光伏组件是将太阳能高效转化成电能,须免维护,具有较高的可靠性;(8)气候条件:环境温度:-20°C to40°C;工作温度:-40°C to40°C;湿度:低于85RH%;风力:小于50.12lb / ft2 (2400Pa)。四、工程报价和计量1.报价要求本工程承包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关于报价的要求,按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的设备、材料和安装工程进行报价,提供本项目的整体工程的报价。为本项目外场各设备设施的供电搭接(包括与就近收费站变电所、隧道变电所、已实施高速公路的外场监控设备配电箱、农电网)均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完成,并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承包人需承担外场设备供电安全、防雷接地安全等内容。2.计量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的设备、材料和安装工程,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出的设备、材料和安装工程,按第第五篇十三节“技术规范”的规定处理。五、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数量计量,按合同文件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规定确定的单价或总价计算支付额。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五篇十三节“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和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五篇十三节“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 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之中。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 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之中。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 联合设计费用包含在联合设计阶段本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在项目现场合署办公的全部费用,包括办公设施及用品、房屋租赁费用、住宿费、误餐费、现场勘察费、车辆费用、交通费、通信费、会务费等费用。2.8暂定金额的说明:安全措施费为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措施费本身和税金后)的1%。3.其它说明3.1 本项目除主要工程材料数量表(表2)和安装服务(表3)的施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综合税率为3.48%)由发包人代扣代缴外,本工程所有保险、税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视为已含在相关报价之中;3.2 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除招标文件规定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3.3 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3.4本次招标中如出现清单细目、技术规范、图纸有矛盾时,以清单细目(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载明的为准。3.5在投标报价中,对于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项目清单中同类型和同型号的电气设备、材料,投标人应采用同一品牌,否则按废标处理。在投标报价中,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项目清单中同型号设备报价必须相同,否则实际工程支付中按最低报价支付。?表1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合同段号:    单位:人民币 元编号项目名称说明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联合设计及审查费1项20000 -2工程测试和监造费暂定金额1项20000 -3培训费(3人)承包人自行报价、承担 1项  -4安全措施费暂定金额 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措施费本身和税金后)之和的1%)1项  -5施工营业税及附加(表1~表4项的总额)×3.48%1项   总价(计入表5汇总表) ?表2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清单合同段号:    单位:人民币 元清单号项目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一独立车速反馈系统       1雷达测速仪测速范围:(10~250)km/h 套15   2动态双色LED显示屏1.2*0.6 套15   3补光灯小功率LED灯 盏15   4抓拍摄像机外壳  台15   5电源避雷器单相 只45   6数据避雷器  只30   7单悬臂A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 套2   8单悬臂B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 套11   9单悬臂B(太阳能)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 套2   10配电箱  套15   11太阳能板尺寸: 200W、含辅材 块8   12太阳能电池1200AH、含电池箱、辅材等 套2   13太阳能控制器含电源模块及辅材等 套2   14红蓝爆闪灯含太阳能组件、基础、接地、杆件等 套75   15车速反馈仪控制器工业级32位ARM处理器 套15   二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号牌识别)       16雷达测速仪窄波雷达,测速范围:(10~250)km/h 套10   17动态双色LED显示屏1.2*0.6 套5   18补光灯LED灯 盏10   19抓拍摄像机高清抓拍、200万像素,含支架、机壳等 台10   20电源避雷器单相 只30   21数据避雷器  只25   22光纤收发器4路 对5   23龙门架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 套5   24配电箱  套5   25车速反馈仪控制器工业级32位ARM处理器 套5   26红蓝爆闪灯含太阳能组件、基础、接地、杆件等 套25   27测速数据接入  项1   28测速预告标志牌按图制作,含基础、立柱、支撑件等  套20   三线缆及其它       29网络双绞线UTP-5 米250   30电力电缆RVVP -2×1.5mm2 米360   31电力电缆VV22 -2×2.5mm2 米1300   32电力电缆VV22 -2×4mm2 米3650   33电力电缆VV22 -2×6mm2 米3000   34架空电缆JKLV -2×10mm2 米2400   35水泥电线杆8米,含横担、抱箍等 套24   36单模光缆4芯,铠装,含熔纤、尾纤盒等 Km32   37镀锌钢管热镀锌φ76×2.9mm2 、含直埋或混凝土包封工程量 米10300   38手孔按图制作,含附件  个20   ?表3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承包人安装设备材料清单合同段号:    单位:人民币 元清单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一独立车速反馈系统     1雷达测速仪测速范围:(10~250)km/h套15  2动态双色LED显示屏1.2*0.6套15  3补光灯小功率LED灯盏15  4抓拍摄像机外壳 台15  5电源避雷器单相只45  6数据避雷器 只30  7单悬臂A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套2  8单悬臂B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套11  9单悬臂B(太阳能)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套2  10配电箱 套15  11太阳能板尺寸: 200W、含辅材块8  12太阳能电池1200AH、含电池箱、辅材等套2  13太阳能控制器含电源模块及辅材等套2  14红蓝爆闪灯含太阳能组件、基础、接地、杆件等套75  15车速反馈仪控制器工业级32位ARM处理器套15  二联网车速反馈系统     16雷达测速仪窄波雷达,测速范围:(10~250)km/h套10  17动态双色LED显示屏1.2*0.6套5  18补光灯LED灯盏10  19抓拍摄像机高清抓拍、200万像素,含支架、机壳等台10  20电源避雷器单相只30  21数据避雷器 只25  22光纤收发器4路对5  23龙门架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套5  24配电箱 套5  25车速反馈仪控制器工业级32位ARM处理器套5  26红蓝爆闪灯含太阳能组件、基础、接地、杆件等套25  27测速数据接入 项1  28测速预告标志牌按图制作,含基础、立柱、支撑件等 套20  三线缆及其它     29网络双绞线UTP-5米250  30电力电缆RVVP -2×1.5mm2米360  31电力电缆VV22 -2×2.5mm2米1300  32电力电缆VV22 -2×4mm2米3650  33电力电缆VV22 -2×6mm2米3000  34架空电缆JKLV -2×10mm2米2400  35水泥电线杆8米,含横担、抱箍等套24  36单模光缆4芯,铠装,含熔纤、尾纤盒等Km32  37镀锌钢管热镀锌φ76×2.9mm2 、含直埋或混凝土包封工程量米10300  38手孔按图制作,含附件 个20   ?表4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仪表 合同段号: 单位:人民币 元清单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元)1光纤收发器   台1                                                                                              总价(计入表5汇总表) 注:承包商必须按本表内提供的备品备件的项目、数量在交工验收之前提供给业主。主要技术指标与相应设备中的技术指标一致。?表5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汇总表合同号: 单位:人民币 元序号工程项目总价(人民币 元)1表1 总价: 总 则 2表2总价:设备和材料 3表3 总价:安装服务(含安装材料) 4表4 总价: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仪表 5表1、表2、表3、表4汇总价:1 2 3 4 6预备费:表2、表3之和的10% 投标价总计(5 6)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签名: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一、设备、材料采购1、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设备、材料由集成商统一运送至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指定地点开箱验货,并根据项目的实施要求,由集成商将设备、材料运往指定地点安装、调试。3)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集成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集成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集成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集成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①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②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③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5项目完工后必需通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并提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设备校准报告(检测费用由集成商承担)。(4)软件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集成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集成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最终验收以通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为准。(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集成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安装1.放样/监督/劳务1.1基准点承包人应负责根据水准基点对设施进行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测量放线,并参考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书面提供的参考标记。在设施安装过程中,如果出现位置、水平、线形方面的错误,承包人应立刻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立即自费修正这些错误直到监理工程师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造成的,否则这笔修正工作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监督在设施安装期间,承包人应给予或提供所有必要的监督,应在现场对设施安装提供全部工作时间的监督。承包人应提供和雇佣那些有关行业中熟练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有能力对现场工作进行充分监督的监督人员。1.3 劳动力为了正确和及时地履行合同,在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需要提供和雇用熟练、半熟练和不熟练的劳动力。鼓励承包人雇用当地具有必要熟练程度的劳动力。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执行合同所需的所有当地或外来劳动力的招募、运送和住宿以及有关的所有费用。承包人应负责办理所雇用的劳动力或人员进入或在现场工作的一切手续。承包人应自费负责将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所有根据合同在现场雇用人员的相关的交通费。承包人应负责从现场停止雇用这些雇员到其离开现场期间的临时生活费。如果承包人不履行提供运输工具和临时生活费的义务,发包人即可提供并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款中扣除该费用。在履行合同期间,承包人应时刻尽力防止其雇员和其分包人劳动力的任何违法、骚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承包人在与其为执行合同雇用的劳动力或其分包人的劳动力所有交往中,应随时尊重所有公认的节日,法定节假日,宗教或其它风俗习惯和当地所有关于雇用劳动力的法律和规定。2承包人的设备2.1 所有由承包人购买并运到现场的承包人设备被认为只能用于履行合同。承包人不得将其设备运出现场,除非监理工程师同意合同实施不再需要此设备。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设施完工后,承包人应将其运至现场的所有设备和多余的材料运离现场。2.3如果承包人请求,发包人应尽力协助承包人为执行合同不再需要的,由承包人进口用于执行合同的承包人设备获得当地、重庆市或国家政府的出口许可。2.4承包人设备的型号和状况,应达到技术规范中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2.5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间,在无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应把任何设备或材料转移出现场。3现场规则和安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制定现场执行合同中应遵守的现场规则并共同遵守,承包人应准备好建议的现场规则并提交发包人,同时抄送监理工程师一份,要求发包人认可的,发包人不应无理拒绝。这样的现场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设施的安全、门卫、制度、卫生、医疗和防火方面的条规。4其他承包人的机会4.1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请求后,给予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在现场或附近进行工作的合理机会。4.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申请,如果将其负责维修的道路提供给其他承包人使用,或允许其他承包人使用承包人的设备或为这些承包人提供其它任何性质的服务,发包人应完全偿付该承包人提供其他承包人的这种使用和服务而产生的或引起的损失或损坏,并支付承包人相应的合理报酬。4.3承包人应最大可能地安排其工作以便最小限度地减少和别的承包人的工作冲突。在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以及发包人工人之间发生的有关工作方面任何分歧或冲突,应由监理工程师解决。4.4承包人若发现其他承包人工作中有任何缺陷会影响承包人工作,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设施后,如果发现需要改正的情况,则应决定改正措施,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承包人有约束力。5紧急工作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生在执行合同有关的紧急情况,有必要采取紧急的保护或补救工作以防止设施受损,承包人应立刻实行这样的工作。如果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刻做这样的工作,则发包人可以完成或指使人完成这些必要的工作以防止设施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在发生任何紧急事件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紧急情况、已完成的工作和理由。如果发包人所做的或指使人做的工作按合同规定是应由承包人自费承担,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做这些工作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否则,这种补救工作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现场清理6.1 合同实施期间的现场清理:在执行合同期间,承包人应适当清理现场所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应贮存或运走多余材料,并应清扫现场残余物、垃圾或临时工程运走合同执行中不再需要的承包人设备。6.2 完工后的现场清理设施所有部分完工后,承包人应清扫现场的各种残余物、垃圾和各种碎屑,并应保持现场和设施干净和安全。7警戒和照明为了正常实施和保护设施,或为了相邻物主、住户和公众的安全,承包人应自费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围墙和警戒设施。8夜间和假日施工8.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没有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在夜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施工,除非在需要保证设施安全或为了保护生命或防止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这时承包人应立刻通知监理工程师,但本款不适用于按惯例需要倒班或两班制的工作。8.2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公共假日施工以满足完工期并请求发包人的同意时,发包人不应无理地拒绝。三、测试和检验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自费在产地和(或)现场对所有设备和设施任何部分进行测试和检验。2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或他们指定的代表有权参加上述测试和检验,承包人应承担参加测试和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有旅费、通信费、旅行保险、当地交通费和食宿费。3无论承包人准备何时进行这样的测试和检验,承包人应事先给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有关测试和检验以及地点和时间的通知,承包人应获得有关第三方或制造商必要的许可或同意,以便使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或他们指定的代表)能参加测试或检验。4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测试和检验结果的证明报告。如果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或他们指定的代表)不能参加测试和/或检验,或如果双方商定这些人不参加,承包人则可在没有这些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和/或检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结果证明报告。5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执行合同中未要求的测试和/或检验,由此承包人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加在合同中,若测试和/或检验工作阻碍了设施进度和/或承包人执行其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要适当考虑由此对完工期限和对履行其它义务的影响。6若设备或设施的某部分不能通过测试和/或检验,承包人应修正或替换设备或设施的该部分并按本节第3款在发出通知后重新进行测试和/或检验。7如果双方因设备和设施的测试和/或检验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问题出现争端或分歧,而又不能在合理地时间内予以解决时,应根据本节第6款有关解决争端的规定办理。8 若监理工程师事先给承包人合理的通知,在发包人自己承担费用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进入设备生产地或设施安装地的通道,以便检查设施进度和制造或安装方式。9承包人同意无论是执行对设备或设施任何部分进行测试或检验,还是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或根据本节第4款签发检验证书,都不应免除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责任。10在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测试和/或检验之前,现场的设施或地基的任何部分均不应被覆盖,一旦设施或地基的任何部分准备好或将准备好接受测试和/或检验时,承包人应给监理工程师一份合理的通知,测试和/或检验和通知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11 承包人应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现场揭开设施或地基的任何部分,或使之敞开或打通,并应恢复原状和保持各部分完好。如果设施或地基的任何部分是按照本节第10款的要求在现场覆盖的,并且是按合同的规定进行的,则发包人应承担揭开,敞开或打通,恢复原状并保持完好的一切费用,因承包人在进行这些工作时被拖延和阻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完工期应适当地调整延长。12 货物运抵前的检验监理工程师在发货前应指定人员去承包人的工厂进行检查和验收,称为工厂检查和验收小组,承包人应负责一切有关费用,如当地交通费、通信费、旅行保险、食宿费及来回机票费用。在货物运抵现场后,发包人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提出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果商检局经检验发现质量或规格或两者都有与合同规定不符,发包人将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四、设施的机械完工1根据承包人的看法,一旦设施或其任何部分按技术规范规定在运行和结构上已完成并处于坚固和整洁状况,除了不会实质上影响设施操作和安全的较小项目外,承包人应就此以书面通知发包人。2在承包人按本节第1款发出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应准备为进行设施或其任何部分调试所要求的原材料、公用设施、润滑剂、化学制品、催化剂、设施、服务或其它东西。3在承包人按本节第2款提供操作和维护人员以及原材料、公用设施、润滑剂、化学制品、催化剂、设施、服务或其它材料之后,承包人应开始对设施和其有关部分进行预调试,并为调试做准备。4当所有预调试工作完成之后,按承包人意见,设施或其有关部分已经准备好调试,承包人应就此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5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按本节第4款所发出通知后14天内,或按招标文件中样本格式和程序中规定的格式,颁发一份交工证书,指明设施或其有关部分在承包人按本节第4款发出通知的日期时已完工,或书面通知承包人设施或其有关部分有任何缺陷和/或偏差。如果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设施或其有关部分有缺陷和/或偏差,承包人则应予以纠正并重复本节第4款所述程序。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设施或其有关部分已达到完工,在收到承包人的重复通知后7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发给承包人一份交工证书,指明设施或其有关部分在承包人再次通知之日已达到完工。如果监理工程师不满意,则应在收到重复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承包人设施或其有关部分有缺陷和/或偏差,并应重复上述程序。6如果在收到承包人按本节第4款所发通知后14天内或收到按本节第5承包人所发重复通知后7天内,监理工程师未能发给交工证书,也未通知承包人设施或其有关部分缺陷和/或偏差,或如果发包人已使用了此设施或其有关部分,那么根据情况,设施或其有关部分就被认为在承包人发出通知或重复通知或发包人使用设施之日已达到完工。7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刻完成所有未完成的小型项目,以使设施完全符合合同要求。若未能达到要求,发包人可承担完成设施,其费用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8完工后,发包人应负责维护和保管设施或其有关部分并承担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并且以后应接收设施或其有关部分。设备设施的维护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承担技术支持。五、调试和交工验收1调试1.1 在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机械完工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刻开始对设施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调试。承包人应提供为调试所需的操作和维护人员以及所有原材料、公用设施、润滑剂、化学制品、催化剂、设备、服务和其它东西。1.2 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的顾问人员应参加调试并为发包人充当顾问和提供帮助。2保证测试2.1在设施或其有关部分调试期间,承包人应进行保证测试(包括重复),以确认设施或其有关部分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功能保证。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顾问人员应参加保证测试并充当顾问和提供帮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合理要求的有关保证测试(包括任何重复测试)的进行情况及其结果的资料。2.2设施的保证测试应在机械完工之日起 3 个月内成功完成。3交工验收3.1当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已成功地完成了完工测试,并完成了所有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培训等工作,且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编制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交工验收的书面申请(如果尚有少量因受季节影响或其他原因暂不能施工或完成,但并不影响工程使用的一些附属工程或剩余工作时,需附有在试运行期内尽快完成这些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3.2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进行交工测试及验收。交工测试及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3.3如果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承包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的日期)和试运行开始日期。4部分验收4.1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设施的某些部分应进行完工和调试,则有关的完工和调试包括保证测试的条款应适用于设施的各个部分,并应相应地就设施的各个部分分别出具运行验收证书。4.2如果设施的一部分包括诸如房屋无需调试或保证测试的设施,那么当该设施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即应出具交工验收证书,但承包人应随即完成交工验收证书中所列未完成的小型项目。六、保证与责任1完工期保证1.1 承包人应保证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完工期内或承包人被授权的延长期内实现设施的完工。1.2 如果承包人在完工期内或承包人被授权的延长期内不能实现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完工,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按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其有关部分的百分比金额付给发包人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0 %,每延迟一天罚金合同价的 1 ‰,一旦最大数额已达到,发包人会按合同条款考虑终止合同。违约罚金应是以承包人需要在完工期或延长期内实现完工的部分合同价为计算基数。付此违约罚金不能减免承包人按期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它责任。2缺陷责任2.1承包人保证设施或其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设计、工程技术、所提供设备的材料和工艺以及工作实施方面没有缺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缺陷责任期应为系统交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发现承包人在设计、工程技术、所提供设备的材料和工艺或工作实施方面出现任何缺陷,承包人应立刻与发包人协商有关的合理补救缺陷的措施,并自费修理、更换或对缺陷以及由缺陷造成设施任何损坏进行补偿(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决定)承包人对于由下列原因引起对设施造成的缺陷或损坏不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偿的责任:(1)发包人对设施不适当的操作或维护;(2)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的设施的操作;(3)正常的磨耗。2.3发包人在发现缺陷之后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缺陷的性质,并附上所有的证据。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所有合理的机会检查缺陷。2.4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将有缺陷设备或设施转移出现场,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2.5如果修理、更换或补偿可能会影响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功效,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要求其在完成补救工作之后立刻对设施有缺陷的部分进行检验,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检验。如果检验没有通过,承包人要进行进一步的修理、更换或补偿(视情况而定)直到这部分设施通过检验为止,检验应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进行。2.6如果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一般认为不超过14天)未能开始对缺陷或由于缺陷造成的设备损坏进行必要的补救工作,发包人可在通知承包人后着手进行此项工作,发包人为此所发生的有关合理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金额中扣除或在履约保证金中索赔。2.7 如果由于缺陷和/或对缺陷进行补偿的原因,使得设施或其任何部分不能使用,应酌情将设施和该部分的缺陷责任期延长,延长期与由于上述原因发包人推迟使用设施或该部分的时间相等。2.8 另外,承包人还应为设施这一部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的延长保证,应将此义务加入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中。2.9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每月1人的标准配备参与工程建设的工程师留守现场,为发包人提供缺陷维护、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 3 功能保证3.1承包人保证在测试期间,设施及其所有部分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3.2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功能保证最低水平不能完全满足或部分满足,承包人应根据需要自费对设备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变更、修正和/或增补使之满足所必需的最低功能保证水平,必要的变更、修正和/或增补完成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并请示重新进行保证测试直到满足最低功能保证水平。如果承包人最终无法满足功能保证最低水平,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3.3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整个成套设备或其部分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功能保证,承包人应对系统、设备或其部分做出变化、变更或补救以获得功能保证,费用自己承担并请求发包人再进行保证测试。4 责任范围无论由于承包人的任何原因产生了法律诉讼或其它,而直接影响到本项目,则承包人应全部承担直接或间接损失,并且在合同、民事侵权行为或其它方面对发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可采取必要措施对承包人进行停止支付,并处以2万元/次罚金,或驱逐或通报或给予其它违约处理等。5 设施的照管 5.1承包人应负责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照管直至交工验收合格后为止。5.2如果对设施或其任何部分或承包人的临时设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1)(涉及现场所有国的范围内)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航天器或其它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或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或即使能预见但无法采取预防措施或给予保险的任何其它事件,诸如在保险市场上无法正常投保的风险。(2)发包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而非分包人)使用或占用设施的任何部分。(3)使用或依据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提供或指定的任何设计、数据或规范或承包人已声明不承担责任的这类事情。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所有已实施设施可支付的费用,不论设施遭到到丢失、毁坏或损害,发包人还应支付承包人更换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所有遭受丢失、毁坏或损害的部分的价值。5.3承包人应对为已用于或将用于设施目的而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或其它财产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集成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主要产品及材料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年。2、集成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集成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集成商实际承诺执行。4、集成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二)售后服务内容集成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电话咨询集成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集成商和厂家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集成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集成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集成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集成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集成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集成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集成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四)维修配件集成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八、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并收到集成商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向集成商支付合同总价5%的预付款;2、采购人在收到合同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和规定的资料以及集成商的正式发票,向集成商支付到合同总额的60%;3、合同设备(材料)全部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90天无质量问题,并且验收合格后,在收到集成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向集成商支付到合同总额的95%;4、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采购人在收到集成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向集成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九、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培训免费培训1、集成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集成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2、组织采购人到设备出厂地培训,培训人次不低于两人,时间不少于5日。十一、系统维护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系统集成商投标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年计)免费为本项目作日常维护工作,如每月定期检查、保养项目设备、材料,主要设备、材料更换费用由业主负责,但要满足“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规定要求,辅助材料更换免费;每三个月擦一次车牌识别摄像头等工作。十二、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殊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要求: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集成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采购代理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集成商名单。中标候选集成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集成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50%)5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30%)301、对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品牌、性能、规格型号、参数指标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共25分。(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2)扣分条款:带“★”标注的重要参数有一条不满足的,本部分得0分;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超过5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部分得0分。2、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含供货、安装、设备调试、项目人员组织、进度及质量控制、项目协调、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详细、可行,且保障措施有力的,根据其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3业绩(3%)3公司在2012年内在高速公路完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得1分,机电工程合同额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得2分;2000万以上得3分(合同复印件盖章);4项目人员配置(2)%2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安全员岗位证,每具备一个证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分值(2%)2按照市交委渝交委路【2012】56号文件,根据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评分,最高得2分,最多扣2分;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2分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得1分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AA级得1分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不得分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或B级不得分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扣1分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C级扣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从业单位,通报一年内扣0.5分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处罚期满后一年内扣1分受到罚款处罚的从业单位,处罚一年内扣1分受到警告处罚的从业单位,处罚一年内扣2分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101、系统维护期: 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缺陷责任期满后,增加1年系统维护期加3分,增加2年得6分。2、售后服务能力:(1)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本地注册的公司得2分,本地设立分公司的得1分,没有得0分;(投标人在重庆设立机构的,须提供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2)提供固定的不少于4人的售后维护团队,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助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得1分;专业包括机电安装、电器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等。工程师大于两名,每增加1人得0.5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分。(提供工程师资格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7其他(3%)31、培训:包括培训目的、时间、地点、内容、频次、培训教师专业职称、是否达到培训预期目的评价标准、结业验收、考核形式、与用户定期联系培训方式、方法等,优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2、有民工、设备材料等款项支付保障措施1分。8政策性加分(10%)10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4、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1-5分。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产品清单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相应页面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关于小微企业:2.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2具体加分说明: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五)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合同包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六)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一)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集成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集成商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投标项目概算的1%,且一个项目招标,要求集成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20万元。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集成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集成商的投标保证金。6、集成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集成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集成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集成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本条(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本条(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九)政策性加分条件说明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政策的,以及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适用于政策性加分。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七、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集成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集成商。(二)定标程序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集成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一)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集成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四)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应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05%0.05%0.05%*******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 2.8 2.75 14 2=22.55(万元)十一、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由中标集成商支付)投标人中标后应该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2】387号标准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2】387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渝价【2012】387号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集成商支付。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7000-50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0.1 0.38 0.45 3.4 1.6=5.93(万元)十二、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集成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集成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集成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集成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按照《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签订。(五)采购人要求中标集成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集成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三、技术规范(一)工程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为一个合同招标,本标共计20处设置车速反馈系统,其中15处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不带车牌识别),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20处车速反馈点分布在重庆范围内G65包茂高速、G50沪渝高速、G42沪蓉高速、G75兰海高速、G85渝昆高速主线上。其中15处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不带车牌识别),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数据接入已实施的固定测速系统执法网络。本标的招标范围含15处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不带车牌识别)和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机电设施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交付、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竣工文件编制等全套服务。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完成对车速反馈点摄像机每3个月进行一次清洗和检测维护(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车速反馈系统建成后须通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定校准,取得校准证书,所发生的检定校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雷达探头设备如果是国产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型式认定书,如果是进口须具备型式认定书等材料。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描述系统的网络结构、系统构成、设备连接方式、与已建测速系统软件系统扩容方案,并说明设备的技术指标、可靠性指标,出具所选主要设备的产品样本。产品样本的真实性(包括生产厂家、性能指标、系统功能)由承包人负责。(二)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文件,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实施并完成与本合同段工程有关的一切设备施工和服务,以保证有效地完成本合同段工程的全部工作项目,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全部高质量的工程。所有工作均应使工程监理方满意。若承包人按照过去的工作及工程实践经验,发现某些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的配套设备、材料、工具和工作等,在本技术规范及相应的设备和材料清单中均未提到,则承包人应在本次招标商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之前,向招标人提请澄清。否则,这些配套设备、材料、工具和工作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数据须传至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数据原则上通过光纤传至就近的已实施的固定测速点设备箱或就近通信站(有执法业务专网),通过已实施的固定测速系统已有的数据及网络传输等设备接入执法业务专网。需核实各接入点设备或设施预留情况,对于个别没有预留设备或设施的测速点,应在本次招标商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之前,向招标人提请澄清。否则,这些配套设备、材料、工具和工作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递交其有效投标文件的行为,应被视为已经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在生产上的连续性进行了合理的预期,并采取了必要的行动,以使一旦某种设备或材料在实际上不能提供时,能够提供在各项功能和性能上全面不低于原设备或材料的替代设备或材料。业主有权拒绝任何在功能和性能上低于原设备或材料的替代设备或材料,或者任何在费用上高于原设备的或材料的替代设备或材料。投标人递交其有效投标文件的行为,应被视为已经对本技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理解,且充分领会了本技术规范中所提到的工程整体、分系统、设备、材料等所需满足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对可能的工程优化方案进行了合理的预期,并采取了必要的行动,以使其在中标后,能立即提出可行的、合理的优化方案,且无需增加任何费用。业主有权拒绝任何在功能和性能上低于原方案的替代方案,或者任何在费用上高于原方案的替代方案。凡是在本工程中由本合同段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如果部分满足系统功能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负责完善,其报价均视为包含在本合同中。当本合同所有应为其他系统预留的接口等项目实施时,承包人应协调好与其他承包人的工作,负责完成这些工程项目。本合同采购的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合同内有关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各文件之间有不完全一致的内容时,应按本文件本篇(五)条的原则进行处理。本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软件应为取得制造商授权许可的正版软件,且该软件的被授权许可人为本工程的业主。软件应为正式版,不得为试用版,软件的授权使用期限应为可无限期使用。这些软件为业主的财产。本工程承包人选用的设备互相之间必须完全兼容。由于本工程承包人选择的设备不当引起的兼容性问题而造成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本工程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三)工程界面1)与已建固定测速系统网络界面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数据须传至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数据原则上通过光纤传至就近的已实施的固定测速点设备箱或就近通信站(有执法业务专网),通过已实施的固定测速系统已有的数据及网络传输等设备接入执法业务专网。2)与就近通信站(收费站、隧道变电所)、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的界面5处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数据须通过通信站(收费站或隧道变电所设置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逐级传输。原则应尽量优先利用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执法业务专网,充分利用固定测速(一、二期)项目中已经配置在通信站(收费站或隧道变电所设置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及设施。但应考虑数据接入后的处理和软件修改,所选设备及软件应与已建的固定测速系统兼容。3)如不能利用现有固定测速系统(一、二期)网络接入设备的,接入就近通信站(收费站或隧道变电所设置通信站)以太网板所需的以太网交换机、光电缆由本工程负责,以太网板、通信传输设备、综合配线架、通信站配电箱利用各收费站或隧道变电所已有设备(若没有预留,应作相应增加)。通信站至重庆高速公路路段监控管理站的传输通道网络调试在重庆市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导下,由本工程负责完成。4)15独立车速反馈系统(不带车牌识别),原则上数据不上传,但应在车速反馈点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系统扩展扩容条件,所选设备应考虑与固定测速系统兼容。(四)应用软件的界面本项目中5套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车牌识别)的测速数据统一接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现有固定测速系统(二期)网络,充分利用固定测速项目中已经配置在通信站、路段监控管理站、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总中心、执法总队监控管理中心硬、软件设施,并按已有固定测速系统(二期)接口规范提供数据接入,不单独进行应用软件开发。(五)定义和术语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上述标准文件和合同条款未列明,在本技术规范使用并需要明确说明与定义的词语(术语),在本节中列明。凡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为:施工图纸:由业主在合同文件中列出的,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由业主签署变更的,满足设计要求的总体图、标准图、构成图以及表格、资料和说明。施工工艺图:由承包人提供并提交业主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装配图、细部安装图,其他补充图纸或此类资料。技术说明:指一般技术说明及相关的专用技术说明。提供:指设备的提供、安装和连接配套,以及准备对个别工程的安全常规操作。设计:指本次招标的工程各系统、设备的安装设计、基础设计及临时工程的联合设计。安装:指安装、装配和与有关辅助设备的连接。供给:指购买、采购、获取和运送设备,及其配套的辅助设备。本规范中所述单位分项分布工程均采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本规范中参照的标准皆为国家标准局和各部委颁发的标准,本规范中使用的缩写词意义如下:AC交流电AMCA通风与空调协会(美国)BS英国标准CPU中央处理器D.C直流电E&M机械和电子EIA电子工业协会FSD消防部门(中国)GBJ中国工程建设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瑞士日内瓦)IEE电气工程师协会(英国)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美国)IPC电子电路和电子互连行业协会(美国)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TU国际电信联盟JB中国机械工业委员会标准JIS日本标准研究所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TR平均故障修复时间PVC聚氯乙稀PE聚乙烯UPS不间断供电电源YDJ中华人民共和国原邮电部标准标准与规范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机电设备、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标准和规范的相应要求。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开通应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交通、通信、电子、机械、建设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28天前报经业主审批后方可采用,但这种标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签订28天内为业主和工程监理方提供一套本规范引用的所有标准与规范的中文版本。承包人应向有关机构获取本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工程监理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各标准和规范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中国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的标准和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合同文件本技术规范中国国家标准与有关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国际标准其他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供货商技术要求工程环境条件(六)自然环境条件线路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春早夏长、温暖湿润、雨量充沛、秋雨连绵、冬暖多雾的特点。降水强度大,暴雨时有发生,是许多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降水强度与降水集中的季节同步,也多在夏季的6月~8月。所有机电系统和设备及工程实施中应考虑到下列环境条件:温度:年平均气温18.1℃历年极端最高温度:43.2℃历年极端最低温度:-4.4℃相对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83% 最大平均相对湿度:74%降 雨 量:年平均降雨量1183.1毫米日最大降雨量:211.5历年最大降雨量:1559.5mm风速:最大风速:30m/s (七)设备工作的环境条件1.温湿度根据我国气候类型和分类,本项目外场设备的工作条件和测试条件按GB479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为亚温热级。本技术规范中所涉及的所有外场设备均应能够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温度:-10℃~ 60℃相对湿度:30%~95%机房内设备工作时,室内温湿度条件应保持在:室内温度:15~35℃室内相对湿度:30%~75%机房设备将在上述环境条件下工作,但应注意,空调设备不工作时,其室内的温度、湿度将会随外界天气变化,设备将在这些环境条件下放置。考虑到某些设备可能出现在更严格的环境条件下工作的情况,所有设备应能在短时间出现的高温和高湿度环境条件下工作。具体条件以本技术规范其他章节中的规定为准。2.外部影响因素承包人在考虑系统和硬件设计细节以及设备安装与保护时,还应把下列外部影响因素考虑进去(但不仅限于下列因素)。水:安装在道路的设备应能接受雨淋和来自各个方面的水溅。尘埃:安装在道路沿线的设备暴露于大量的尘埃中。腐蚀性或污染性物质:安装在外场的设备遭受环境腐蚀或污染,尤其是盐雾和汽车废气等。机械应力:除了管线和光、电缆线路外,道路沿线安装的所有设备都可能遭受大的冲击和振动,其频率介于10~50Hz。植物或菌:附着在设备上的植物和菌的作用可能会造成设备损坏。动物:动物(如昆虫、鸟,特别是鼠)可能会造成设备损坏。电磁、静电或电源:包括同时出现的寄生电流、感应电流、电磁辐射和静电作用。承包人应熟悉下列情况,特别是那些妨碍系统正常运转的因素:金属元件道路沿线或站房附近的供电线路无线电传输汽车发动机火花干扰太阳辐射:室外设备长期受高强度的太阳辐射并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雷电:应保护外场设备和控制室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和敷设的电缆线路免受雷电袭击破坏和防止由于设备安装位置不当而产生的危险。风力:安装的设备将能抵抗50m/s以下风速,能在30m/s以下风速时正常工作。(八)电源为保证系统外场设备的供电可靠性,本项目车速反馈系统尽量从附近收费站、隧道以及外场监控设施等处取电,引自农网电源本工程自行配置配电箱,提供的交流电源为三相380V 15%、380V-15%,单相220V 15%、220V-15%,其频率为50Hz±5%,线电压波形畸变率不能大于10%。承包人提供的任何需要交流供电的设备应在实时电源条件下正常地工作。承包人应详述当电源发生故障时所需的保护措施以及各项设备的功耗。(九)接地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供本工程各机电设施设备的最佳接地方案。承包人应同时提供各种设备的最大允许接地电阻值、接地系统要求以及接地装置电阻值及引线电阻值的计算方法。(十)机械结构及工艺要求设备应具有可维护性,所有的机架应便于从前面或后面进行维护。设备在预防意外撞击部件、可接触到布线的部位和危险电压的部件必须提供罩盖,对高压等危险部件应有特殊标志。印刷电路板、插入式模块和类似装置应有锁定连接器或附属物,以保证这些单元不会由于设备中的振动和操作力作用而脱开。电缆连接点要在设备机箱内,在无需移动任何设备、电线或涉及电子设备的条件下,应能在设备箱内连接和断开电缆。应在接线板、接线器、插头和其它终端点上或旁边用型板喷刷或其它印刷方式做永久识别标志。设备中所有具有识别标志和说明的终端点、接线器和其它电路点在所有示意图、布线图、原理图以及设备和系统的其它文件中都应有相同的识别标志。所有设备都应具有电流冲击及防雷保护功能。(十一)硬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应采用模块式的硬件结构。设备应留有扩充接口:如增加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系统。相同设备的线路板可以互换。(十二)系统出错处理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声音提示,故障或错误信息应显示在屏幕上的操作提示区域状态显示区。同时承包人提供的故障诊断及排除手册中应提供故障诊断及排除的手段。当系统或某一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提供降效处理措施,如:在故障没有排除时,应提供应急处理办法,以及系统恢复后对发生故障期间特殊处理的记录。(十三)系统安全性1.数据和文件安全本工程中的软件系统应做到:对于所有的数据文件都应有保护措施,对于数据的建立、修改、删除以及查询都应有授权,以防止对数据的非法操作。对于原始数据的修改及删除均应有日志文件进行记录以便日后查核。数据库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要求实现对表级、记录级和字段的加密。在应用开发中适当利用这些工具,可以实现对来自应用的、用户和操作员的误操作,甚至是来自网上恶意攻击操作的保护。为保证数据不丢失,应用软件的设计应考虑系统软件出现故障时的处理。在数据入库之前,首先检测数据库服务器是否允许插入数据,若不允许,则等一定时间,再试一次,直到允许数据插入并成功返回为止;若数据等待超时延,必须进行数据入库清算异常处理。系统的安全性要求保护系统资源(包括数据、软件等),禁止非授权用户使用。宜采用三级安全控制,即网络安全级、处理机安全级和用户安全级。网络安全级,即可在系统上建一安全数据库,通过它来决定当终端用户或别的系统要求服务时是否允许它访问;并尽可能利用技术手段隔离用户和核心系统。处理机安全级,即通过操作系统的登录过程实时控制。登录名和口令均回签正确,方可登录成功。用户安全级,即可由文件的所有者和文件访问权限结构来控制。从文件的角度,用户分三类:文件所有者、同组用户和其余用户。文件访问权限包括读、写、执行三种权限。通过对不同用户的各种权限的限制,来实施用户级的安全控制。2.网络线路安全线路包括通信电缆,电话设备及备份电路等。通信电缆应使用靠近电话公司中心站,或与其它服务于网络处理中心的转接设备直接相通,减少可能的搭接。此外应避免幻象电路存在,设制联锁的报警线路,避免串线,与采取必要的屏蔽和接地等措施。3.网络传输安全系统应能对本身网络节点和通信设备、网络用户进行实时的状态或操作权限监控和管理的功能,即必须建立网管系统。4.系统及设备的可靠性承包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给出各种设备的MTBF及MTTR,以及系统可靠性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十四)其他技术条件承包人提供的系统对过压、过流保护的能力应符合ITU的有关建议并提供采用的保护措施的细节。承包人应说明当供电系统出现接地故障时,辅助点地位升高对所提供的机电系统设备的影响。承包人应提出为保护机电设备避免因雷击、交流冲击、磁电场、地电位升高等引起故障和损坏而需要业主对进线设备、引入电缆采取的保护措施。工程管理(十五)工程阶段划分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且工程监理方发出开工令之后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业主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基本上可划分为以下10个阶段:开工期和工程实施准备;现场调查、设计与审批;生产与采购,包括非标产品的样机生产和批量生产,具体要求详见各系统技术规范;工厂测试和检查;现场测试和检查;安装;调试;完工测试及验收;试运行、培训和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此处所规定的工程管理条款为通用规定,应在本技术规范所针对的工程中得到执行。若本技术规范其他章节中对工程管理中的某个阶段进行了特殊规定,则相应的特殊规定也应得到执行。若特殊规定与本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特殊规定为准。(十六)一般要求1.分包、转包、劳务和施工人员培训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工程行为。承包人应加强对合同允许的分包工程的管理。承包人应加强对合同允许的劳务合作的管理。劳务人员应持有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加入承包人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工序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重视质量、人人重视安全,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2.施工人员、人事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必须按其在资格预审中提供的关键人员按施工组织计划的规定到现场办公。所有关键人员的变更或人员增减都应在事前提交工程监理方审批。承包人应与当地劳动部门协调处理在当地雇用劳动力等事务。至少在施工安装开始前2个月,承包人应获得实施工程所需的许可证、证明书和其它类似的书面承诺,并应符合中国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安装的所有规定。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认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业主将为承包人获得实施工程所需的证书审批提供本工程背景资料和必要的帮助。如果业主有要求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所有这些许可证,此项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且业主不考虑未获得有关许可证而延长工期的附加费用。3.质量控制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业主和工程监理方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承包人应通过组织样板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当工程监理方提出要求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供工程各部分的书面施工方法和说明及有关特殊工程施工工艺图。若7天内没有提供,工程监理方按照合同条款可以责令承包人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直到承包人圆满提供上述文件为止。4.税金和保险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缴纳各项税。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开工报告总工期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工程监理方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械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设备、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工程监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工程监理方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路段(系统)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称;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设备、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质量检测手段;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经工程监理方审批后方可开工。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14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工程监理方提交中间开工报告。6.工程报告单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工程监理方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工程监理方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7.工程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向业主雇用的所有其他承包人提供安排与实施计划的方便,包括工地通道与设施的使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参加由业主主持的现场协调会议,其中包括承包人与业主的现场协调预备会。重要的现场协调预备会议,须在业主的指示和主持下进行,所有相关的其他承包人都应参加。现场协调预备会议应按业主的指示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安装、调试和完工验收期间每月两次)举行。会议前承包人应提出其进度计划的改进修订稿。会议期间,承包人与业主应共同解决进度计划中的不足之处或差错,重点研究与其他承包人的工作衔接问题,并确保承包人的建议措施能按要求完成衔接所需的工作。承包人之间的协调例会也应在业主的指示下定期举行。总进度计划应预先达成协议,如有分歧意见应尽早解决。在协调会议以前,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在其短期计划内包括全部劳力和机械设备在内的详细进度计划,并取得工程监理方的同意。上述有业主参加的各种会议,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全权代表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之间就有关进度计划安排与协调工作进行商谈。如业主有要求时,承包人应安排分包商或集成商参加上述任一会议。在上述任何会议后,如果承包人认为由于发生事情想在业主同意的时间或期限暂停工作,就应立即通知业主,说明发生事情及其设想的后果。承包人要尽早向业主提出补救办法或处理的建议,包括对工程的重新组织和重新拟订进度计划。本节规定不能解脱承包人监督工程进度的责任感或减轻承担合同的责任。承包人应在设备安装和调试期间每两周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向工程监理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各项工作活动的情况。每月工程进度报告(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提交)的格式应取得工程监理方的同意,其内容至少要说明每次活动的起讫时间、剩余时间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百分比数,此外,还要说明在下两星期内计划的工作活动。本节中所指的“其他承包人”应当被认为是包括“任何与本工程有相关界面的承包人”。8.商务关系信函和订单的拷贝件承包人应将他与分包商、供货商的商务关系函件和内、外部订货单中有关与货物的技术要求复印件两份同时提交给工程监理方。订货单上应注明对货物检查与测试的有关要求以及在何处使用。订单中货物技术要求的拷贝件应根据业主的意见提供。在支付设备预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设备采购计划。在关键设备(在工程量清单中附注带☆的设备)的采购合同技术谈判时,业主方有权参加,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谈判前14天通知业主。9.设备的合格证明承包人应负责从中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机构获得他提供的设备所需的审批、检测报告、许可证和类似的材料。为获得这些审批、许可证书等材料所需的测试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费用中。由于没有所需的证书和审批而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和系统必须经中国有关机构进行型号审批。以前未经过型号审批的设备和系统,将全部进行型号审批所需的测试。测试工作应委托国家批准的独立测试机构。没有经过中国有关机构检测并确认合格的设备,业主有权拒绝使用。通信设备必须获得中国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的入网许可证,或同意在中国使用的证明材料。所有专利产品应经业主审批。由于承包人未能提交详细的审批材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己负责。承包人应保证了解专利产品生产厂家对设备运输、贮存、安装、测试、试运转和运行操作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应提交符合在本规范第104条中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的环境测试合格证书。所有环境条件测试应由国家批准的独立测试机构负责完成。10.工地安全和环境保护(1)工地安全的一般要求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消防、健康与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承包人除采取相应措施满足合同条款的要求外,还应派代表参加工程安全委员会(由工程监理方或他的代表领导)。承包人在进驻工地前30天将提出驻地安全委员会中的人员姓名和资历供工程监理方审批。该委员会由其他承包人代表、主要分包人代表、有关政府部门官员、雇员、专家和工程监理方选派的工作人员组成。对于该委员会提出的安全、防止污染、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决定或建议,承包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有任何延误。承包人、分包人及其雇用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适用于本工程的安全法律和法规,工程监理方有权要求承包人解雇那些不遵守安全法规的工作人员。未得到工程监理方事先的同意,这些施工人员不得被再次雇用到现场工作。(2)一般安全措施在施工安装期间,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尽早提供和使用进入工地的平台、通道等设施,如果不能及时提供,承包人应提供临时设施。承包人应将详细的安全法规和紧急处理程序提交安全委员会审批。承包人应将批准的安全法规和紧急处理程序分发给各工作现场。安全法规和紧急处理程序将用中文编写。承包人应根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修改安全法规和紧急处理程序的要求。(3)消防规程和安全措施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和工程监理方规定的消防规程和其他要求。在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将放置便携式灭火装置。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假定消防部门已对现场进行控制,承包人的一切工作均服从消防部门指挥,直到消防部门解除紧急状态为止。如果工程监理方认为使用的裸露照明装置可能引起为火灾,承包人则应按工程监理方的要求增加预防措施和灭火设备。承包人对本条的响应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责任。(4)急救与医疗设备承包人应在各方面对他的工作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负责,并向工程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雇用1名有资格的技术助理作为专职急救人员。他的任务包括传授健康保护、事故防护的方法,检查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执行情况。承包人应向急救人员提供药品储备和医疗设备。药品储备和医疗设备的规模、质量与标准将由工程监理方认可。承包人应保持这些药品储备和医疗设备充足,并处于良好状态。依据本条款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另外要求此项的费用。(5)安全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该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有担任安全工作的资格,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其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和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驻地管理人员一律配证上岗,配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配证为红色以示醒目。(6)安全标志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修必要的标志牌,以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标志牌应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所有标志牌的尺寸、颜色、文字和架设地点,均应经工程监理方认可。(7)事故报告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有关工作人员或工人发生死亡和严重伤害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工程监理方。在工程监理方初步确定安全、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工程监理方和业主;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工程监理方和业主;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工程监理方和业主。对于人员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监理方报告所有有关工作人员或工人发生死亡和严重伤害的事故。 工程监理方视察了事故现场后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监理方批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在查明事故原因以后的7天之内向工程监理方提交一份事故报告和阶段性开工报告,内容包括人员的伤亡情况、时间损失、处理结果以及工程监理方所要求的详细资料等。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工程监理方可以不批准开工,直至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上述事故的责任和费用按合同条款处理。(8)危险品和辐射承包人应按照危险品运输和贮存安全条例的要求确保所有易燃气体、油料、易爆物或其它危险品的安全运输和贮存。没有工程监理方的批准,承包人不能进行涉及电离或静电辐射的操作,承包人应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免受这些辐射的影响。每一辐射区应用标志和隔离护栏给予警告,以引起附近人们的注意。(9)其它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量支付。(10)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护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承包人的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尘土、杜绝漏洒材料。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音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距离小于150米时,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承包人应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工程监理方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水域或灌溉系统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自行负责。(11)交通组织计划与控制承包人在安排和组织施工时,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及与施工现场的干扰。为此承包人应适当考虑交通组织措施。对已开放交通需要调节交通流的情况,承包人可以向公共交通开放本工程的一部分,并且应该设置适当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措施,还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本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交通流计划安排本项目施工,并在必要时请求工程监理方召集有当地交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讨论和修改本计划。承包人使用当地的交通设施时,应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当需要对现有机电设施进行改造、扩建和更换时,应最大限度不影响为道路使用者提供服务的质量。承包人编制交通流计划及采取相应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十七)承包人驻地建设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7天之内在工程所在地沿线附近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应包括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工作场地、仓库和消防设施等。承包人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通信工具和交通工具等。驻地建设应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驻地建设的管理和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十八)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工程监理方的指示,编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动力、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支付计划、质检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施工组织计划经工程监理方批准后实施,如果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承包人修改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工程实施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到土建施工的进度与要求,并能使本工程与土建施工相配合。工程实施进度计划表中还应包括各种设备运输到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的日期。待工程监理方批准后,承包人应按工程监理方批准的工程实施进度计划表实施工程,并每周和每月向工程监理方汇报工程进度及实施情况。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以周为刻度单位画出矢线图,应当把与价格清单一致的各项主要活动考虑进去。各项重要工序、相互关系和关键线路法必须清楚标明。提交各进度计划时,必须同时附上计划的逻辑说明、制订计划时依据的约束条件和资源条件的摘要和制作矢线图时使用的数据的复印件等。在工程实施进度计划表中,承包人应说明完成每项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应逐步修改和制定实施计划。承包人应采用网络图和网络分析技术表明每项工作的最早和最晚开始时间,所需的工作时间和关键路线。承包人应尽可能真实估定关键日期的范围并得到工程监理方同意。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安装、调试和完工验收期间每月两次)以书面形式(工程报告单)向业主和工程监理方汇报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计划的变更情况,并着重说明未能按计划进度开展或完成工作的原因。在工程实施进度计划表中,如果某项目的工作持续时间超过12个星期,应把该项目分成工作持续时间不超过4个星期的几个小项目。在工程实施进度计划表中应详细说明每项工作所需的劳动力和设备情况,工程监理方将对该份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的详细程度提出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总体计划和工程监理方的指示和要求,及时提交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经工程监理方批准后执行。如果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的调整和变动时,承包人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修订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施工方案包括形象进度图(柱状图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予以修改。承包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施工期无任何理由产生延误;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以及工程监理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报请工程监理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方批准的施工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工程监理方批准。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工程监理方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计划使用的软件包应经过工程监理方批准,并应把软件的副本提交给工程监理方。提供该软件包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担,合同价格中这些费用将不单独列项。(十九)现场调查、设计与审批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承包人应负责所要求的各系统软、硬件设备和施工工艺图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保证在本项目公路现场环境条件下能正常使用。承包人应及时提供设备、图纸、文件供业主批准,以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对由他提供的图纸及资料中的任何偏差、错误及遗漏负责,无论这些图纸是否已由业主批准。如果这些偏差、错误、遗漏是由于业主提交给承包人的不正确图纸或不精确的资料产生的,那么,承包人有责任在业主提供更新的图纸或资料后修改其设计。2.施工工艺图设计承包人应根据业主提供的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编绘施工工艺图,以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送业主审查批准。所有施工工艺图都应与规范的规定、业主提供的方案设计图纸所标明的设备、系统构成、缆线连接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施工工艺图应包括:由于施工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配详图、安装详图、辅材表和技术要求中专门规定必须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经业主审查的其他资料。承包人应在相关工程安装前不少于28天,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报业主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施工工艺图应符合A3图纸的标准尺寸。每张图和计算表都应标有项目编号、名称及其他注解。承包人至少应向业主提交6套图纸,业主应将其中一套用于修改或添加必要的注解后,退还承包人。同样程序也适用于此后的提交手续。3.提交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按时提交详细施工工艺设计图、总体布置图、计算书、说明书,软件功能需求分析设计和非标硬件设计供业主审批。承包人应在工程进度计划表中列出设备清单、图纸清单、计算书、建议书、文件和资料的提交日期。同时预留出审查这些文件和修改、变更这些文件的时间。如果承包人提供的系统中有计算机、微处理器或可编程设备,那么承包人应提交所有软件清单、程序框图、程序说明书和其它支持文件。承包人应保证业主有权使用编入设备的软件和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并允许业主修改、变更或扩大系统应用软件。承包人应在工程安装28天内提供工程项目的整套施工工艺设计文件及详细的制造过程和现场安装的时间安排表,并在设计开始后的第一个月内提供所有涉及到本工程合同的设备基础的技术要求和涉及房建工程的各种机房、控制室的技术要求、工艺要求文件,业主将据此确定是否进行整改,其中若有遗漏的或不正确的,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解决。4.设计文件和图纸承包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图纸和设计文件供业主审批。提交全套(分系统提供)中文图纸6份。图纸、打印件、复印件应规范化,内容清晰,符合中国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图纸的规格尺寸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所有图纸应有图名、图号、比例、日期和设计、审核者的签名。当提交总体布置图时,应在图上表示出所有机电设备的位置等详细内容,包括安装、维修、更换所需的空间和环境要求、重量、基础和紧固件。当提交设计方案和图表时,应包括描述设备功能和操作所需要的辅助资料,这些文件在提交时不仅仅是原则性的批准,必须在系统设备测试合格后,再最后验收。当图纸修改或再次提交审批时,应在图纸上清楚地标出所有修改内容,修改后图纸还应注有修改设计图纸序号。提交审批的设计或图纸应包括系列内容:图号,包括修改后图号;图名;提交审批的日期;设计说明;能使业主作出最后决定的材料。用于说明可选方案的图纸,不包括在审批范围之内。详细的加工图(制造用图纸)一般不需要提交给业主审批,但应备业主检查或提意见。计算书和表格应提交业主批准,除非规范中另有要求,否则,提交审批的材料可仅是模型公式或范例。如果业主认为需要其他设计、图纸、计算书、范例、模型或公式,或对某些设计、安装、操作或维修进行说明解释,那么承包人应提供这些材料。5.设计审查/批准程序设计审查及批准将由业主及业主指派人员一起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业主的审批将不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在设计审查/批准程序中,业主可根据规范,要求承包人提交所有设计文件或修改与变更的方案,该项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业主收到待评审文件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14天内)正式通知承包人。设计完成后,承包人将提交各系统的全套详细设计文件(中文)给业主,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即成为正式设计文件,联合设计的费用按报价清单要求单独报价。承包人将负担设计单位、集成商(如有)参加联合设计的人员在联合设计期间的往返机票、住宿费用(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宾馆)、出差津贴、交通费及健康保险等费用,该费用在联合设计费中计列。联合设计的法定语言为汉语。6.承包人提交的文件通过审查这意味着业主已评审和批准了承包人提出的方案,可以进行与订货、制造或安装方面有关的工作,其评定标准是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基本上不需要修改。如果图纸通过了评审,业主将签字。7.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原则上已通过评审这意味着业主在总体方面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方案,但某些细节方面需要较大的修改。业主将指出不太满意的内容,是否订货、制造、安装也将分别列出。8.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没有通过评审这意味着承包人提交的方案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或机电设备不能正确工作,业主将列出不满意的内容。承包人应把业主没有批准的图纸、计算书或其它资料修改后重新提交业主审批,并且不延误工程的实施与完成。在得到业主评审之前,承包人不做任何工作。(二十)生产与采购在承包人提交的设计通过评审后7日内,承包人应向工程监理方提交生产与采购计划,该计划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次与时间安排;设备名称、供货商、采购批次与时间安排。上述生产与采购计划还应具有附件。附件的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承包商所安排的到货接洽人等内容。只有在生产与采购计划经过工程监理方批准后,才能开始生产与采购工作。(二十一)工厂测试与监造1.测试范围通过标准化流程生产、制造的,并经中国行业主管部门授权机构进行型号认证的设备,一般不要求进行工厂测试与监造(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承包人在交货时应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供业主和工程监理方审查和批准。工程监理方认为不合格的设备,承包人应委托经中国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业主接受或拒收这批型号设备的依据。测试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测试内容按本规范要求制造的非标主要设备可进行工厂监造和在出厂前进行工厂测试。工厂测试包括常规检测与工厂验收测试。3.常规检测的总要求设备或组件的每个主要项目的试验范围,将与有关标准试验程序一致。特殊的技术说明或试验程序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监理方批准。如有必要,业主和工程监理方(以下简称检验员)将亲自进行例行试验,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验、校验用于试验的设备和仪器;确定试验的设备和仪器的装置与指定的标准或试验程序一致;读数记录和整理试验结果;签署承包人提供的例行试验证书;在例行试验期间应进行观察,只要发现反常现象应立即报告。4.日常检测安排在工厂制造期间,检验员可随时根据需要检验提供的材料、产品部件。检验员还将在承包人的工厂,检验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认体系的适应性和健全性。同时,检验员将检查工具、设备规格、测量仪器等类似的装置,以证明其适应性满足预期的目的,并在生产线上进行规定的检查或校准,以保证其精确度。在设备装运前,检验工作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直观检验:设备的尺寸;设备与材料的外观;包装方法;配套支付的组件和附件。5.工厂验收测试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单项设备、分系统及系统的功能测试,主要测试单项设备、分系统及系统在功能方面是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的常规测试,主要完成设备在出厂前应进行的高低温测试、防风雨测试、振动测试、耐久测试等。如本技术规范中列出的环境条件及设备工作条件超出了常规要求,应按照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特殊测试。分系统及系统模拟运行测试。首先对各分系统完成至少连续48h的模拟测试,在各分系统均通过模拟测试后,进行整个系统的连续不间断的模拟测试,时间为7天。6.工厂验收测试的流程业主及其代表将参加设备的工厂测试,承包人应尽可能把有关测试安排在一起。承包人应将设备及系统测试的内容及时间依据时间表在工程进度计划中详细列出,并在正式测试前28天,再进行确认,以便业主安排日程。承包人应提交一份详细的试验清单,并说明各项试验所采用的方法和所需的时间。估算的试验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应满足承包人为完成规定的和证明系统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而必须进行的各项试验。各项试验的安排与试验方法都应根据上述要求提交详细说明,并按工程监理方批准的对装置的最终要求进行准备。未经工程监理方事先批准,不允许擅自背离。业主和工程监理方将派代表4人到承包人的设备制造工厂进行监造并参加设备的出厂检测,时间为10天。承包人应负责承担各项试验的记录。试验完毕后7天内,承包人应提交2份正式的试验证明及图表,并经工程监理方批准。如果工程监理方有要求,承包人还应将检验员没有亲自参加试验的一份试验记录原稿提供给工程监理方,当工程监理方接到试验报告并认为满意时,该项装置即被认为试验合格,并通知承包人该项装置准予装运。如果在某项试验中发现故障,承包人应对工程监理方详细地解释故障的性质,基于这种情况,工程监理方将作出决断。试验期间发现故障,但又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操作,则在试验继续和完成以前无须加以排除。如果不是小故障,工程监理方将决定那种试验或试验的那部分必须重新进行。工程监理方将以书面方式把发现的小故障(在装运前都必须予以排除)通知承包人。如果工程监理方确认设备与合同不一致,将拒绝验收设备。在7天内,工程监理方用信函把情况告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说明理由。某项试验或试验的某一部分重新进行所花费的时间不考虑在试验时间之内,重新试验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业主或其代表将参加设备的工厂监造和验收测试。投标人将人周数在清单中报列单价,总价以暂定金计列,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只有当全部工厂测试令人满意地完成并得到业主的批准后,设备才能交付运输。工程监理方对设备进行检验后认为合格,并不能推卸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所有工程的责任,也不能解脱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除非经过工程监理方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都应按照工程监理方的要求并在工程监理方代表的参加下进行出厂检测。如果某些设备不是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承包人应提前妥善安排以保证出厂检测的顺利进行,只有在出厂检测全部完成并经过工程监理方代表认可后,设备才能交付运输。7.检测计划在承包人提交的工厂进度表中,应列出出厂检测的内容及时间安排,在工程监理方代表到达测试地点前15天承包人应向工程监理方提交详细的检测计划,该计划至少应包括:各项测试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测试方法、指标及相关规程。工程监理方可根据需要对检测计划进行补充和修改,只有该计划得到工程监理方批准后,出厂检测才能正式开始。8.出厂检测的费用承包人将承担工厂测试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往返机票、住宿费用(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宾馆)、出差津贴、交通费及健康保险。(二十二)设备安装前的现场检查和测试1.由承包人采购(或制造)的设备每批由承包人采购(或制造)的货物运抵现场后,承包人应在7日内向工程监理方提交验货申请,验货申请应至少包括货物运抵时间、存放地点、检验类别(即对货物那些方面检验)、检验条件(包括检验工具等),承包人负责人等,并把合同供货清单,本批货物的装箱单作为附件。工程监理方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将对货物进行检验,在检验现场,承包人要提供检验工作所需的劳力和检查测试过程中所需的工具。对进口设备,承包人应提交清单等有关材料,此材料作为进口货物为业主接收的依据之一。检验报告的肯定结果并不免除承包人承担货物存在隐含缺陷的责任。对国产设备,如检验与合同要求相符,将以此为依据出具货物收到函,此货物收到函作为国内到货支付的依据之一。货物收到函的签发并不免除承包人照管货物的义务,也不免除承包人承担货物存在隐含缺陷的责任。如果经检验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工程监理方将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向承包人发出处理通知。承包人应采取积极行动调换与合同要求相符货物或取得足够证明文件,说明该货物满足合同要求。对于在运输途中或在工地上受损的产品,工程监理方应予以拒绝或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业主不负担因此而带来的额外费用,也不考虑因此而延长的工期。按本合同要求安装的设备产品,承包人在现场交货并检查时要有工程监理方的代表在场。设备开箱后,承包人应在工程监理方的监督下对业主选定的设备进行通电测试和(或)功能测试,以发现并排除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任何未经检查的设备均不可安装,任何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二十三)安装和调试1.安装调试计划在系统安装调试前1个月,承包人应向工程监理方提交安装调试计划,该计划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时间安排;安装方式及步骤;调试步骤;准备的安装、调试工具;系统调试时需要准备的典型数据。上述安装调试计划还应具有附件。附件的内容至少包括:详细的设备安装、配线图、通信电缆线芯分配图、设备配电图、设备基础及支撑设计图、应用软件模块框图及数据流程图等。只有在安装调试计划经过工程监理方批准后,才能开始现场安装调试工作。2.现场安装调试现场安装调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业主可派人员参加。现场安装的设备必须是经过工程监理方出厂检测通过或由工程监理方批准的。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了的安装调试计划进行工作。每星期至少一次向工程监理方以口头及书面的形式报告安装调试工作进展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承包人在经过仔细严格的系统调试,认为稳定性可达到移交要求时,应向工程监理方提交安装调试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设备安装情况;系统调试结果;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调试结果;安装调试报告后应附有调试时出现问题的原始记录。(二十四)完工测试及验收承包人应提交全部测试的详细清单和每项测试的一般说明,以及指定的测试方法及所需的估算时间。测试程序和每项测试的日程将基于先前提交的详细说明并与最终的建议和工程监理方批准的相一致。完工测试即为机械完工测试,承包人应依据工程进度计划表制定完工测试的时间,并至少自完工测试前28天提交需经工程监理方批准的所有详细测试程序和测试的最终日程。承包人应在完工测试前14天,书面通知工程监理方所要进行的测试的全部细节。设备安装完后,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在工程监理方现场监督的条件下对系统和设备进行以下测试,但不局限于此(由工程监理方确定):单项设备通电测试;单项设备功能测试;分系统功能测试;分系统连接测试;系统联调和功能测试;系统运行测试。测试前应着重检查以下工作细节:所有设备、电缆布线和配电安全、可靠,所有连锁装置、绝缘体、门、盖板安装适当并可以调整;所有外露的金属部件应根据IEC的有关要求进行接地。安全接地和工作接地点应符合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所有的电缆芯线及端子应适当装配、固定、支撑并要有不同的颜色用以正确识别;所有电源的相线和中性线及公共连接要正确,电压、频率符合工作要求。所有电源要加保险或其它保护,使得在故障情况下能安全自动断开。所有保护装置要合适,提示和标签要正确,并安装在适当的位置,机壳和机箱的内外都要干净无杂物;蓄电池要安装连接正确,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充电器要能正常工作。如果采用可控硅充电设备,不能对机电设备产生干扰。所有蓄电池供电的设备,在蓄电池额定供电时间内,不受交流电源故障、修理的影响;电缆和设备的绝缘电阻要大于IEC规定的要求;所有用于故障指示和报警的电子回路应正常工作;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指标要选用适当的仪器、方法进行测试;所有源程序、自动编程器、程序测试工具、系统接口要保证该程序适用于系统。全套设备和所有已安装连接的附属设备都需按批准的有关图表进行完工测试。测试应在待测试设备确已安装稳妥并已调整完毕后进行。如果工程允许,测试可以分阶段进行。对于分阶段测试内容,各系统可以参考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各站点安装及系统测试、全系统联网测试。在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操作运行状态下的最后测试,以表明分阶段测试对前期工程的性能无影响。如果设备中的任一部件未能通过上述测试,当故障排除后,应重新测试。1.测试报告与完工验收在每次测试工作或整个测试工作完成7天内,承包人应提交6份测试报告供工程监理方批准,工程监理方批准后,将由业主签发完工证书。如果工程监理方有要求的话,承包人应将测试程序、核验表核原始记录等手稿连同正式的测试报告交给工程监理方。2.测试仪器承包人负责提供合适的测试设备、仪器和测试人员及所有必要的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测试设备、仪器应经由国家规定的计量试验机构测定其精度并出具测定证明,如果工程监理方有要求,承包人应提供此证明。本条款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完工测试由业主组织进行。在完工测试中产生问题,承包人应及时解决。当主要指标及性能达不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业主可将整个系统退交承包人,由承包人再做系统测试,直到承包人认为有条件时,双方协商进行第二次完工测试。在完工测试的所必需的燃料、动力、供电等问题,由业主负责解决。但是如果业主没有提供有效的帮助,也并不免除承包人依照合同应负的任何责任。(二十五)试运行、培训和交工验收1.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连续3个月。开发使用后的实际质量是检验系统的最直接的标记。在试运行期间产生的再启动次数、软件和硬件的故障次数,各种功能等在实际使用中的效果,均做为最终验收测试的内容。此外,还需进行必要的认为模拟测试。在试运行期间,除非使用不当,承包人应对系统和所有设备负全部责任。在此期间,承包人应使任何缺陷或故障都能在24小时内(节、假日也不例外)修复。如果各次系统性故障从开始到故障修复时间相累计超过5天,则相应免费延长1个月的试运行时间。如果延长试运行的时间超过了3次,业主有权要求免费重新开始为期3个月的现场试运行或者中止执行合同。如果系统试运行3个月内达不到指标要求,则应在修复之后由双方重新确定再一次连续试运行开始的日期。所有试运行期间设备的修改和软件变化等都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写入操作和维修手册中。2.技术培训(12)培训计划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有关培训的资料,包括培训方法、培训课程及教员的资历等。(13)一般规定在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承包人应向工程监理方提交培训计划,该计划除包括上述所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列出详细的课程安排及时间表。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除保持系统的完好外,还应负责对系统营运管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应提供培训业主雇员所需的有资格的教员、适用教材、良好的培训场所及必须的设备、器材,应采取课堂讲解与演示相结合,并提供一个正在运行的相似系统进行现场观测。承包人提供各种培训的详细计划及培训教材(中文和英文),最好用中文,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教材应保证每个赏一整套。承包人应对每一堂课指定有资格的指导人,指导人的资格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承包人所提供的教师应用中文或英文讲解,另外要熟悉本专业并有教学经验。从签定合同起的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每一课程的大纲、讲义供业主批准,其中包括培训日期、地点、授课大纲、授课方式、教员职称与资历,课程的详细内容应在培训开始前30天提出。承包人如得到业主的同意,可使用待测试或试运行的机电设备培训业主的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承包人使用备件作为培训教具。培训教材内容应包括:?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培训用的教材应提供最新的,并与所供应设备一致的版本并保证每个学员都能得到一套完整的教材。?承包人应提供培训人员实习所需的设备、工具、测试仪表及器材等。在培训过程中,承包人应提供书面教学教材、模型、机器设备、投影影片、电影和其它材料作为教具,这些设备和材料所有权归业主所有。承包人应培训足够的工作人员,并由这些已培训的工作人员培训其它人员。技术维护培训针对各个系统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细列培训内容:技术培训将分为三类,第一类培训为业主的高、中级管理人员、系统工程师,将安排在工厂验收之前完成,培训时间为15天,在承包人采购的产品生产地进行。第二类、第三类培训为业主一般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将安排在机械完工之前完成,培训时间为20天,在承包人的工作现场进行。在两年的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除保持系统的完好外,还将负责管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任务。承包人应承担所有授课人员、教材、设备及其它设施所需的费用。培训小组在异地培训的费用,包括来往机标、食宿费(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宾馆)、交通费、出有效期津贴、健康保险等也应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国外培训,承包人应按暂定人员数以人周为单位报出单价、总价。3.工程记录和交(竣)工文件(1)进度照片和录像承包人应提供照片以记录工程进度,至少每周拍摄一次。彩色照片的数量与摄影的位置要足够多,以确切记录工程进度。每张彩色照片应不小于6″大小,一式两张。附加拷贝按要求提供,拍摄日期应记录在照片上,每张照片背面都应贴有清晰打印的关于拍摄位置、项目和工程特性的说明。对于关键性的施工程序,承包人应用摄像机拍录像。(2)施工记录承包人应保存和管理好工程进度记录,这些资料包括对工程进度的评估和进行工程质量评定所必需的材料及施工机构与设备资源情况。在工程交工时,这些记录连同交工文件一起接受业主的审批。(3)交工文件运行开始时,需按照交通部文件的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编制一整套准确、清楚的交(竣)工文件(包括原始记录和安装、调试记录资料等),并提供给业主。交(竣)工文件应以图纸复印件和磁(光)盘的形式提供。所有交(竣)工文件应作为操作和维修手册的一部分,列入参考资料目录中,以便于系统和设备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内开始编制已完工设备的资料。交(竣)工图应展示所有机电设备的准确安装位置、机房布设、各设备间的连接、电缆走线;应标明设备、元器件、模块型号;应说明各设备功能、软件流程,以及在操作、维修或修改、扩展设备时有用的其它资料。同一设备或器件的编号、分类应与其它资料保持一致。交(竣)工图图幅为GB4457规定的A3号,图的上、下边和右边留不大于10㎜的图边线。每张完工图需有图名栏,用中文编写。整个工程的所有竣工图纸经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交(竣)工文件的内容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4.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测试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二十六)缺陷责任期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由本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所规定,从业主签收交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算起。承包人应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整个缺陷责任期内提供免费服务以纠正、修复或更换制造和设计上的缺陷,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在投标书中说明拟采用的服务计划及紧急事件的响应时间。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好外,对车速反馈点摄像机每月应维护一次,另外应不定期负责运营管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由省、交通部按有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的费用由业主支付。操作和维修手册(O&M手册)(二十七)一般要求系统试运行开始前28天之内,承包人应提交四套编有各种数据图样,软件表和操作维修方法的操作维修手册和中文初稿(以下简称“手册”),以便用户熟悉其操作过程。这种手册的初稿应与终稿的格式相同,但在工程竣工、试验和验收以前对手册所有的临时补充不算作终稿。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后的4周内,提交10套经工程监理方批准的操作和维修手册的正式中文稿给业主,但是有些设备的技术资料应事先提供。同种主要设备提供2份专用设备手册。专用设备手册是缩略本,应尽量减少无关的内容。操作和维修手册中应对各系统的运行操作做出全面的详细说明。对于系统中的某些设备和部件,如印刷电路板,可直接使用这些设备与部件的生产厂家的资料和手册作为本操作维修手册的一部分,并根据手册的总目录依次汇编,这种文件可保留原封面。有些设备或部件在本地无法维修,必须送到厂家维修,那么,在O&M手册中应包括这些或部件的维修和拆装资料。控制原理图要清楚表示出设备的操作、安装及各部分的连接和各部分间电缆的走向。全部控制原理图包括部件、接触器的说明、图例和附注,即电流范围、线圈电压等等及继电器的动作线圈、特殊功能的恰当说明。O&M手册应有目录表和专门术语(编写)的章节,为了使用户容易理解O&M手册的内容,应在手册中包括所需的框图、图纸、轮廓图和实际设备或系统的照片,同时,还应包括操作使用该设备的注意事项和设备的安全使用寿命。每本手册都要有分目录来指示各节的内容,其中包括部件、备件清单、维修规范、故障诊断等等。每本手册后都要有几张表格供维护人员作维修记录使用。手册用纸张的质量要好,纸质在80g/㎡以上,以免在经常使用时破损。正文和图表要清晰,每一册都要加装硬皮封面,并且要有塑料的或其它材料的保护膜。手册要装订起来避免由于使用粗心造成篇页丢失。手册的装订要能使手册无论在哪一面被翻开时都能够平放住,在手册的背后还要提供一个用来装散张图纸等的口袋。O&M手册的用纸标准尺寸为国际通用的A4号纸,应保证印刷的内容不会褪色或看不清。图纸为A3号纸,并可独立成册。(二十八)O&M手册的格式和编排O&M手册可根据系统的组成分为若干册,第一册为总体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题目页;与其它文件的卷数关系;目录;设备和控制部分概述;启动、关闭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设备操作的详细描述;设计总体布置图和机电产品维修与保养周期、次数,所用保养材料数量表和年平均需求量等。其余各册应针对系统某一组成部分进行专用描述,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一节操作由以下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系统主设备概述;对目前已完成系统、每一设备的性能和整个系统启动操作运行进行逐项描述与介绍。对于关键内容、要求应特别表示,以引起操作者的注意;包括操作和周期性保养、维修等重点内容在内的操作说明,并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操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原因和解决措施;正常关机和紧急关机的操作说明;安装和试运行说明;所有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参数;有关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所有设备的系统特征图表;所有机械和电子测试记录结果;报告和合格证;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使用方法。第二部分所有机电设备的操作手册;所有机电设备的检测手册;设备定期更换组件的方法;所有机电设备包括印刷电路板组件的维修说明,校准方法以及查找故障说明;操作维修的注意事项;系统的故障查询方法;第二节维修、保养包括以下两部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组装和拆卸说明;维修、保养说明;故障诊断、维修;预防维修、保养建议;设定;清除和调整数据。第二部分所有机电设备的技术说明及图纸、原理图、印刷电路及组件的分解图;接线图;所有专利设备的厂商图纸。业主如对某组件有要求,还应提供组件的分解图;设备清单,说明厂商、型号、系列号;所有设备项目的产品目录表、检验证明书及性能资料表。第三节维修、保养用图承包人应提交供业主进行机电设备操作、维修和保养用的图纸。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此:规格、材料、表面处理和紧固件;制造商代码,图纸序列号;包括密封部件等的布线图;规定的尺寸和误差;电路原理图。图纸格式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制图标准。第四节部件目录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中包括计算机系统及其它电子设备的软、硬件材料,承包人按业主要求提供的手册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此: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文件;硬件框图,并有注释及电子线路原理简述;程序输入说明;含有注释的程序清单;流程图;软件模块描述;内、外存储器操作说明;有关操作系统和软件语言和编程手册。(二十九)O&M手册的验收O&M手册,维修、保养图纸和备件清单是整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文件质量要求是最高的。所有文件应经业主审阅,没有任何问题,才能认为通过验收。(三十)O&M手册的版权所有文件内容将成为业主的财产,业主有权复制所有文件用于本工程各分系统工程中。备件、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三十一)备件、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清单对于本技术规范各章所提出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所需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投标人应在价格清单中填报它们的型号、数量、单价。业主将根据承包人所报信息及自己的经验采购备件及维修仪表工具的数量和费用。对每一备件或专用工具应提供以下资料,但不局限于此:制造厂家的部件号;机电设备的部件号;对备件的详细描述;全部尺寸包括包装箱(如果有的话)的外形尺寸;与类似部件之间的互换性;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来源——厂家名称、地址以及在中国的代理人;制造时间。(三十二)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承包人应提供安装、测试、验收所需的测试仪表及专用工具。对于系统运行必需的测试及专用工具应包括在总投标价中,对于其它的测试仪表及专用工具,承包人应提供清单。该清单应包括它们的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及总价,以供业主在评标时选择。工程项目采购的专用工具、辅助设备、计量仪器和测试设备应符合操作与维修手册和规范规定的所有功能要求。提供的所有测试设备必须是新的和仅在工地由承包人第一次使用。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工地处将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提交给业主。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应配有工具箱和仪器箱。(三十三)随机备件随机备件和特殊工具应与机电设备同时订货和制造,费用已包括在设备中。它们应根据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测试、包装、标签并由承包人负责运输至工地。除了工程数量清单中所列设备外,承包人还应注意的事项:1.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应具有配套的完整性,本文件没有列入的单项设备、材料或成套设备的内容,又是工程所需要的,承包人应一并提供。2.所有设备在现场安装验收调试前,若发现材料、元器件欠缺,均应由承包人无偿补齐。技术支持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的反应时间应不超过3小时,并到现场进行维修。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后,项目经理部要承担整个本项目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维护工作。(三十四)技术支援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后,可能出现修改和扩展系统或者相应设施的要求。因此,承包人应从供货厂家得到保证,保证对他们的积压自产品至少有10年的备用和支持,也可获得免费提供,在兑换率上,请承包人以优惠报价承担以后需要进行的工程。(三十五)软件修改承包人应准备提供将来进行软件修改时所需的整个系统软件和/或硬件,元件,备件和专用工具。(三十六)计量和支付隐蔽工程的计量由工程监理方负责;工程完工后由工程监理方负责对整个工程进行计量并报业主,作为业主按商务条款进行支付的依据。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集成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A、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B、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C、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6)中标方提供的货物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方必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汇票、支票、现金。(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需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项目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采购项目编号:)本合同协议书于年月日达成。签约方:(1)以(以下称“发包人”),一个按 (法律名)法律组成的公司为一方,(2)以 (以下称“承包人”),一个按(法律名)法律组成的公司和在有其主要业务的公司为另一方。鉴于发包人希望让承包人从事设计、制造、测试、运输、安装和试运行的某些工程即(以下称“设施”),并且承包人已同意在以下将出现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这项工程。双方同意以下各条:第一条:合同文件1.1合同文件(参阅合同条款第2款)以下文件应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合同,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组成合同的各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4)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2先后顺序以上各合同文件之间在任何模糊不清或矛盾时,其先后顺序按以上1.1(合同文件)中所列的顺序为准。1.3定义(参阅合同条款第1款)在此用大写字母的词或词语应与在合同条款中描述它们的意思一致。第二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2.1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支付承包人合同价,作为对承包人履行其以下责任的报酬,合同价格应包括:(大写金额)(小写金额)或按照合同条件或条款决定的其它数量。2.2支付条款(参阅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第三条:为决定完工期的生效日期3.1生效日期在以下所有条件被满足时,合同应进入全面效力并在那天生效:(1)双方签订合同; 每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尽早去完成他们负责的以上的条件。3.2如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在上述的签约后两个月之内不能生效,双方应协商并就一个公开的合同价格调整完工时间和/或其它有关的合同条件达成一致。第四条:计划进度4.1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的计划进度,及时完成相关计划。对进度计划的调整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取得批准。4.2发包人应在土木工程具备进场安装条件前通知承包人,以令承包人为安装工作作准备。第五条:设备保管5.1设备保管仓租和在合适时候运往安装现场的运输费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2为避免设备及/或电缆受损,要求这些货物须全部包装好保存于一个空气干燥的环境内。5.3承包人同意在从设备安装结束至调试完工期间负责保管其供应的设备。第六条:延迟交付罚款合同拖期延误的违约罚金:每延迟一天,罚金为合同价的 1 ‰。最大数量为合同价的10%。第七条:保养和保证期7.1保养和保证期在运行验收(交工)证书发出日起,为期24个月。7.2保修内容不包括消耗品。第八条:售后服务承包人确认将会为安装的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并在重庆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以利于在本地维修有故障的设备及部件。第九条:仲裁9.1所有关于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9.2仲裁地点在重庆。9.3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终局裁决,双方均受约束。任何一方均不得为推翻此案而诉诸于法院或其它机关。9.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9.5仲裁进行期间双方仍须遵守合同规定,各自履行非仲裁部分的责任。第十条:附件在本协议后所列的附件应被认为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条件中对任何附件的参阅应即此后之附件,并且合同文件应相应地被阅读和解释。为此发包人和承包人由正式授权代表签订本协议书。发包人:(单位全称)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姓名)(签名) (签名) 年 月日 年月日?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投标报价清单二、商务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六)诚信声明(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八)主要产品属于国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如有)(九)投标人及投标主要产品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十)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十一)投标主要设备与招标主要设备商务条款差异表三、技术文件四、其他(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二)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1. 在认真阅读过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工程招标文件后(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报价清单、补遗书号)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用大写)____①______(¥ ①元)的总价或合同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其它金额,按所述招标文件要求,承担上述合同规定工程的设计、制造、试验、运输、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完毕,直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公司保证在接到开工指令后7天开工,并在投标文件相应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5. 我公司同意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函的承诺,即在该期限满期之前,本投标函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6. 在正式合同准备和签订前,本投标函连同贵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6. 我公司知道投标函附录是我公司投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 (全称) (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注: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在“①”处填投标报价总价金额,且投标报价总价金额与工程量清单“表5 汇总表”中“投标价总计”金额必须完全一致(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 (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内 容备注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人民币5万元为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U盘电子技术文件1份。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指令之日起7天内工期: 6 个月,含试运行期: 3 个月拖期违约赔偿金每延迟一天罚金合同价的1 ‰拖期违约赔偿金限额合同总价的 10 %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留金限额合同总价的5%(其中含竣工资料保证金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3%)设备材料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投标函签署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报价清单表1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 元编号项目名称说明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联合设计及审查费1项20000 -2工程测试和监造费暂定金额1项20000 -3培训费(3人)承包人自行报价、承担 1项  -4安全措施费暂定金额 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措施费本身和税金后)之和的1%)1项  -5施工营业税及附加(表1~表4项的总额)×3.48%1项   总价(计入表5汇总表) ?表2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清单合同段号:    单位:人民币 元清单号项目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一独立车速反馈系统       1雷达测速仪测速范围:(10~250)km/h 套15   2动态双色LED显示屏1.2*0.6 套15   3补光灯小功率LED灯 盏15   4抓拍摄像机外壳  台15   5电源避雷器单相 只45   6数据避雷器  只30   7单悬臂A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 套2   8单悬臂B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 套11   9单悬臂B(太阳能)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 套2   10配电箱  套15   11太阳能板尺寸:1.16*0.992*0.045,200W、含辅材 块8   12太阳能电池1200AH、含电池箱、辅材等 套2   13太阳能控制器含电源模块及辅材等 套2   14红蓝爆闪灯含太阳能组件、基础、接地、杆件等 套75   15车速反馈仪控制器工业级32位ARM处理器 套15   二联网车速反馈系统(带号牌识别)       16雷达测速仪窄波雷达,测速范围:(10~250)km/h 套10   17动态双色LED显示屏1.2*0.6 套5   18补光灯LED灯 盏10   19抓拍摄像机高清抓拍、200万像素,含支架、机壳等 台10   20电源避雷器单相 只30   21数据避雷器  只25   22光纤收发器4路 对5   23龙门架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 套5   24配电箱  套5   25车速反馈仪控制器工业级32位ARM处理器 套5   26红蓝爆闪灯含太阳能组件、基础、接地、杆件等 套25   27测速数据接入  项1   28测速预告标志牌按图制作,含基础、立柱、支撑件等  套20   三线缆及其它       29网络双绞线UTP-5 米250   30电力电缆RVVP -2×1.5mm2 米360   31电力电缆VV22 -2×2.5mm2 米1300   32电力电缆VV22 -2×4mm2 米3650   33电力电缆VV22 -2×6mm2 米3000   34架空电缆JKLV -2×10mm2 米2400   35水泥电线杆8米,含横担、抱箍等 套24   36单模光缆4芯,铠装,含熔纤、尾纤盒等 Km32   37镀锌钢管热镀锌φ76×2.9mm2 、含直埋或混凝土包封工程量 米10300   38手孔按图制作,含附件  个20   ?表3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承包人安装设备材料清单合同段号:    单位:人民币 元清单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一独立车速反馈系统     1雷达测速仪测速范围:(10~250)km/h套15  2动态双色LED显示屏1.2*0.6套15  3补光灯小功率LED灯盏15  4抓拍摄像机外壳 台15  5电源避雷器单相只45  6数据避雷器 只30  7单悬臂A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套2  8单悬臂B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套11  9单悬臂B(太阳能)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套2  10配电箱 套15  11太阳能板尺寸:1.16*0.992*0.045,200W、含辅材块8  12太阳能电池1200AH、含电池箱、辅材等套2  13太阳能控制器含电源模块及辅材等套2  14红蓝爆闪灯含太阳能组件、基础、接地、杆件等套75  15车速反馈仪控制器工业级32位ARM处理器套15  二联网车速反馈系统     16雷达测速仪窄波雷达,测速范围:(10~250)km/h套10  17动态双色LED显示屏1.2*0.6套5  18补光灯LED灯盏10  19抓拍摄像机高清抓拍、200万像素,含支架、机壳等台10  20电源避雷器单相只30  21数据避雷器 只25  22光纤收发器4路对5  23龙门架含标志牌(1.64*2.60)、基础、杆件、防雷、接地等套5  24配电箱 套5  25车速反馈仪控制器工业级32位ARM处理器套5  26红蓝爆闪灯含太阳能组件、基础、接地、杆件等套25  27测速数据接入 项1  28测速预告标志牌按图制作,含基础、立柱、支撑件等 套20  三线缆及其它     29网络双绞线UTP-5米250  30电力电缆RVVP -2×1.5mm2米360  31电力电缆VV22 -2×2.5mm2米1300  32电力电缆VV22 -2×4mm2米3650  33电力电缆VV22 -2×6mm2米3000  34架空电缆JKLV -2×10mm2米2400  35水泥电线杆8米,含横担、抱箍等套24  36单模光缆4芯,铠装,含熔纤、尾纤盒等Km32  37镀锌钢管热镀锌φ76×2.9mm2 、含直埋或混凝土包封工程量米10300  38手孔按图制作,含附件 个20   ?表4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仪表 合同段号: 单位:人民币 元清单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元)1光纤收发器   台1                                                                                              总价(计入表5汇总表) 注:承包商必须按本表内提供的备品备件的项目、数量在交工验收之前提供给业主。主要技术指标与相应设备中的技术指标一致。?表5 重庆市高速公路车速反馈系统 汇总表合同号: 单位:人民币 元序号工程项目总价(人民币 元)1表1 总价: 总 则 2表2总价:设备和材料 3表3 总价:安装服务(含安装材料) 4表4 总价: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仪表 5表1、表2、表3、表4汇总价:1 2 3 4 6预备费:表2、表3之和的10% 投标价总计(5 6)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签名: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 2、该表可扩展。 二、商务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成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八)主要产品属于国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如有)(九)投标人及投标主要产品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十)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十一)投标主要设备与招标主要设备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设备名称招标设备商务要求投标设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注:1、招标文件综合评标准中,参与技术部分打分的设备必须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 三、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及技术方案建议书,文字宜简练、内容具体,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总体控制在8000字以内)。(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车牌识别、车速反馈、供电、光电缆敷设、交通标志等主要工程项目的系统设计方案、系统构成、系统功能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规格及技术指标及相应的图纸,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措施,与已建固定测速系统软硬件的兼容及售后服务的承诺);(3)对关键设备、重要设备免费维护期长短的承诺;(4)工程质量、进度及竣工资料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有民工工资、设备材料等款项的支付保障措施;(10)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保证措施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1)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建议书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表一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表二工程管理曲线表三施工总体计划表?四、其他(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注:以上内容按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技术实力(格式自定)3、履约能力(格式自定)4、其他内容(格式自定)(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结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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