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同节水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同节水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同节水项目整改招标方案
一、整改实施要求
(一)按照学校要求整改流量计量设备
投标设备技术要求:
1. 符合国家标准 GB/T778-2018《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标准,出厂检定依据《冷水水表》JJG162-2019检定规程。
2.计量准确度等级为2级及以上。
3.计量量程比要求
水表口径 | Q3/Q1 |
DN50-DN300 | ≥250 |
4.所有口径超声水表具备双向分别独立计量功能,并具备良好的纠错、抗干扰等性能;声道数不少于双声道,多断面分流层测量。
5.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
6.口径DN50-DN300超声水表基表采用SS304不锈钢材质,水表内所有接触涉水部分材料应采用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并满足相关的卫生安全要求,提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和产品材质报告为证明资料。
7.安装方式:DN50-DN300管段采用法兰连接。
8.防护等级:IP68;提供省级质检部门以上第三方检测报告为证明资料。
9.工作环境温度:-20℃~+55℃。
10 .电池供电;数据测量周期不低于1次/秒,采集终端每30分钟采集一次数据,超声波远传水表计量电池保证10年以上使用寿命。远传发送1次/天,远传系统电池保证4年以上使用寿命。
11.超声波远传水表自带远传终端(包含至少6年的通讯费用),能够读取超声波水表中所有输出数据(包括瞬时流量、正累计流量、负累计流量、报警信号等),并按系统设定的时间将数据发送到监控平台。远传终端设备能够适应各种恶劣天气。
12.功耗:≤0.5mW,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厂家选型手册或彩页为证明资料;
13.压力损失等级:要求≤△P25。
14.数据存储:DN15-DN25水表应能存储不低于24个月的数据,DN50-DN300水表应能存储不低于120个月的数据,断电或电量耗尽保护,掉电(失电)时水表自动保存累计读数及设定参数保存不变,数据永久保存,方便现场及时维护或更换。
15.压力监测:DN50-DN300水表应可选内置压力监测功能;
16.显示要求:DN50-DN300液晶数字显示,可同时显示瞬时流量、累积流量、流速、电池电量、水流方向、报警信号等。需提供产品显示图片为证明材料。
投标设备商务要求:
1.设备款预付50%,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50%,付款前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
2.设备到货时间不得超过7月15日;
3.设备报价为到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含税价;
4.设备报价为成套设备报价,包含任何额外费用(包括安装调试费、接入平台的数据对接费用等)。
附:型号及安装位置
编号 | 位置名称 | 规格型号 | 问题说明 |
1 | 校医院 | DN80 | 瞬时量负值 |
2 | 东区31栋 | DN100 | 瞬时量为零 |
3 | 东区30栋 | DN80 | 瞬时量为零 |
4 | 东区28栋 | DN80 | 瞬时量为零 |
5 | 东区27栋 | DN100 | 瞬时量为零 |
6 | 东区7栋 | DN100 | 瞬时量负值 |
7 | 东区6栋 | DN100 | 瞬时量负值 |
8 | 东区4栋 | DN100 | 瞬时量负值 |
9 | 东区研八 | DN150 | 瞬时量负值 |
10 | 东区13栋 | DN100 | 瞬时量负值 |
11 | 东区2栋 | DN100 | 控制箱内配件缺失 |
12 | 南区49栋 | DN80 | 瞬时量为零 |
13 | 西区60栋 | DN150 | 瞬时量值过大 |
14 | 西区58栋东北角墙上是区域表 | DN200 | 已拆除 |
15 | 西区52栋 | DN100 | 无显示 |
16 | 东区56栋 | DN100 | 瞬时量负值 |
17 | 西区结构楼、工程大楼 | DN150 | 瞬时量负值 |
18 | 新峰公寓A东头,控制东头北面部分 | DN150 | 瞬时量为零 |
19 | 西区物探楼西头二级表 | DN300 | 流量无显示 |
20 | 西区基委楼 | DN100 | 控制箱内配件缺失 |
21 | 西区信息楼东北角 | DN100 | 瞬时量负值 |
22 | 西区文华楼、马院 | DN100 | 控制箱内配件缺失 |
23 | 西区水泵房总表 | DN300 | 已更换机械表 |
24 | 北区14栋 | DN50 | 瞬时量负值 |
25 | 北区15栋 | DN50 | 无显示 |
26 | 北区16栋 | DN50 | 瞬时量负值 |
27 | 北区17栋 | DN100 | 无显示 |
28 | 北区传媒大楼 | DN150 | 瞬时量负值 |
29 | 北区经管学院,北四楼 | DN50 | 瞬时量为零 |
30 | 北区水泵房东北面 | DN200 | 流量计已拆除 |
31 | 北区水泵房东南面 | DN100 | 无显示 |
(二)按照学校要求普查地下供水管线
技术要求:
1.普查完善现有供水管线CAD图纸,至少精确到50以上主要供水管道。
2.提交成果时应当包含CAD文件一份(U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设备),纸质蓝图贰份;
3.图纸应当标注有管径、埋深、及与主要建筑物的间距(误差应当控制在±10cm以内。)
4.供水管线需要标注供水方向。
商务要求:
1.投标商自行踏勘现场,不另行组织踏勘现场,报价应当充分考虑现场情况;
2.管线普查作为承揽事项,没有预付款,按照提交成果的完成度结算;
3.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设备及人员;
4.不接受联合体。
二、最高限价
¥460000.00(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元整)
三、合同(模板)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同节水项目
整改项目承揽合同
定作人: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定作情况
1.1 定作事项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项目整改
1.2 范围:见招标文件
1.3 提交成果的形式:书面报告贰份,电子资料壹份
1.4 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
其中硬件总报价:¥:
其他总报价:¥:
2.2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进场前预付设备款的50%,完成整改工作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告通过定作人及学校审核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合同尾款,本项目硬件应当质保5年,质保金为硬件总报价的10%,质保期到期后,无明显质量问题,定作人全数退还质保金。
第三条 数据格式、技术标准及报告质量要求:
3.1 数据要求:按招标文件
3.2 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
3.3 图纸报告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4.1 验收标准: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标准对定作物进行验收:
4.1.1 原始数据:原始数据是否准确;
4.1.2图纸精度:根据节水型高校建设标准,对照给出相应提升建议;
4.1.3 印刷格式:装订2份纸质报告,1份电子报告。报告附表计原始数据清单,纸质报告1份正本、1份副本,电子报告为正本。报告双面打印,封面胶装。盖公司公章。
4.1.4 其他:
4.2 验收方法:表计原始数据与自来水公司每年抄录的总量进行核对,由于抄表时间有差异,在合理取值误差区间内即符合要求;图纸精度方面,邀请业主方共同对照现场进行随机抽样对照图纸核实;
4.3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
4.4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
4.5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原始管网地勘资料搜集过程记录及其他能证明图纸精度质量的依据。
4.6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友好协商解决,如确无法以友好协商解决的,以项目业主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五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5.1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5.1.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2021年7月10日至8月31日
5.1.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
5.2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六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1 包装要求:见招标文件
6.2 费用负担:由承揽人承担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7.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7.2 运输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第八条增值服务
8.1承揽人承诺提供。
第九条 定金及预付款
9.1 本项目无定金,合同签订后,预付硬件报价50%的金额作为项目预付款。
第十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0.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缮或完善。经过修缮或完善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0.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0.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装订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装订,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0.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10%的违约金。
10.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0.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50%的违约金。
10.7 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文件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50000元。
10.11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0.12 其它违约责任:无
第十一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1.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需补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1.2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5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1.3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1.4其它违约责任:无
第十二、保密原则:
12.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不得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和对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及未实施的策划内容。
12.2、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 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告知该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知情方负责。
13.1 公认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469号中铝科技大厦4层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定作人执叁份,承揽人执贰份。
第十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以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盖章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有效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定作人:贵州新能源开发 (公章)承揽人: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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