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债权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1-06-21

2019年7月1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海南省分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工行海南省分行不良资产包(海南分行2019年HN001号),工行海南省分行出让资产包共有6户债权;2020年3月31日,我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行总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工行总行不良资产包[工银2020年003号资产包(海南地区资产)],工行总行出让资产包共有2户债权。现我司拟对持有的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丰达公司”)、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晶展公司”)、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阳公司”)、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鸿公司”)、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航公司”)、万宁兴隆新惠康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新惠康公司”)、海南华侨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侨公司”)7户企业债权进行组包或单户处置。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拟处置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313,140,147.59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1,189,375,936.43元,利息人民币123,764,211.16元,债权计算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可能产生的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和违约金等相关权益,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金

利息

债权本息合计

基准日

1

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83,900,000.00

16,238,845.01

100,138,845.01

2021/3/20

2

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83,900,000.00

16,238,845.01

100,138,845.01

2021/3/20

3

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18,377,836.96

2,535,983.98

20,913,820.94

2021/3/20

4

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285,000,000.00

28,773,649.47

313,773,649.47

2021/3/20

5

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374,000,000.00

38,623,323.29

412,623,323.29

2021/3/20

6

万宁兴隆新惠康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7,898,099.47

1,545,017.18

19,443,116.65

2021/3/20

7

海南华侨商业有限公司

326,300,000.00

19,808,547.22

346,108,547.22

2021/3/20

合计

1,189,375,936.43

123,764,211.16

1,313,140,147.59

逐户情况如下:

1、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南建丰达公司于2004年3月25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展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公司股权结构为: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出资850万元,持股比例17%;郑荣芳自然人出资4,150万元,持股比例83%。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秀东路16号明珠广场九楼东区,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酒店管理、海洋资源开发、承接土石方工程、农作物种植、日用百货、汽车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2)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83,900,000.00元,利息16,238,845.01元,债权金额合计100,138,845.01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2018年5月20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1月1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晶展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2019年2月2日一审判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胜诉,且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阶段。

(3)担保情况

海南建丰达公司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六层整层9,090.43㎡商业房产为抵押担保,以法人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个人严春丹、邢福胜、郑荣芳、邢福楹为保证担保,以海口明珠广场六楼商场经营收入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4)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

2、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南晶展公司于2004年5月17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邢增轩,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公司股权结构为: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1%;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出资1,750万元,持股比例35%;郑荣芳自然人出资3,200万元,持股比例64%。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七层,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土石方工程、国际经济、环保信息咨询服务、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及售后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电子设备销售,商场管理。

(2)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83,900,000.00元,利息16,238,845.01元,债权金额合计100,138,845.01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2018年5月20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查封海南晶展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七层房产;2019年1月1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晶展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2019年2月2日一审判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胜诉,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阶段。

(3)担保情况

海南晶展公司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七层整层9,090.43㎡商业房产为抵押担保,以法人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建丰达娱乐有限公司,个人郑荣芳、邢福楹为保证担保,以海口明珠广场七楼商场经营收入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4)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

3、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南国阳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展华,注册资本200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公司股权结构为:符展华自然人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60%。赵青利自然人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40%。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七层,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林业种植,农业综合流动,畜牧养殖(水产品除外),木材、花卉、苗木、种子、园林机械、器具销售

(2)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18,377,836.96元,利息2,535,983.98元,债权金额合计20,913,820.94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2018年7月5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海南国阳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轮候查封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六、七层房产;2018年12月1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国阳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年3月19日一审判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胜诉,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阶段。

(3)担保情况

海南国阳公司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担保:以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六层9,090.43㎡的商业房产和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七层9,090.43㎡的商业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以上2处抵押物均为第二顺位抵押,抵押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第六层提供抵押担保1,400万元,第七层提供抵押担保600万元)。保证担保:以法人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个人林道健、赵青利、符展华、邢福楹提供保证担保。

(4)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

4、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南凯鸿公司于2008年6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程前进,注册资本16,850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单一股东为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第五季 ”)。公司注册住所位于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经济开发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修理、安装、调试、检测、拆解各种船舶及海上钻井平台、原辅材料及配件进出口业务。海南凯鸿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负责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设监事一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公司现有员工约40人,短期雇佣的技术工人近200人。

(2)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285,000,000.00元,利息28,773,649.47元,债权金额合计313,773,649.47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洋浦分行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对海南凯鸿公司及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起诉讼申请。目前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阶段。

(3)担保情况

抵押物一:海南凯鸿公司以临高县金牌港工业区533,263m2(约800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为其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二:深圳市正恒达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1、D1区商业综合体及地下室136号、115号、140号、120、138号面积合计2,788.82平方米商铺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质押:浙江第五季将持有海南中航捕捞100%股权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作质押,并办妥质押手续。

保证人一: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二: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三:吴联模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5、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南中航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胡之照,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单一股东为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远洋渔业捕捞,水产品收购,冷藏及销售,船舶修造等。

(2)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374,000,000.00元,利息38,623,323.29元,债权金额合计412,623,323.29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洋浦分行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对海南中航公司及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起诉讼申请。目前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阶段。

(3)担保情况

质押:浙江第五季以其持有的海南凯鸿公司100%股权为借款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已办妥质押手续。

保证人一: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为海南中航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二: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为海南中航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三:吴联模为海南中航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内。

6、万宁兴隆新惠康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万宁新惠康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在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陈万权,注册资本100.00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股东为海南美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万权。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旅游业投资及开发、酒店投资及管理。

(2)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17,898,099.47元,利息1,545,017.18元,债权金额合计19,443,116.65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三亚分行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对万宁新惠康公司及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起诉讼申请。目前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阶段。

(3)担保情况

抵押物: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兴隆镇新惠康假日酒店1栋,土地使用面积为6,600平方米,地上房地产为6,635.3平方米,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物:以新惠康假日酒店经营收益作为质押担保,已办理质押登记。

(4)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内。

7、海南华侨商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南华侨公司于1994年9月19日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刘云媛,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股东为海南诺赢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百货、工艺品、珠宝首饰、古玩字画、家私、钟表眼镜、通讯摄影器材、摩托车及汽车配件、油漆颜料的销售;粮油(限零售)、烟、酒、土特产品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仅限公司分支机构海南生生百货商场经营);商业贸易人才培训服务;设计、制作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发布广告;广告宣传品的制作;黄金制品的加工及销售;服装修改;商场租赁服务;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成药的销售(仅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服务。

(2)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326,300,000.00元,利息19,808,547.22元,债权金额合计346,108,547.22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口新华支行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对海南华侨公司及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起诉讼申请。目前判决已生效。

(3)担保情况

抵押物:海口市龙华区26-1号海口海景酒店裙楼(7-13轴)26,688.45平方米房产及其分摊的3,116.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质押物:海南生生国际购物广场、海南生生百货商场的经营收入。

保证人:海南华侨公司股东海南诺赢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其中本金29,1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和本金1,08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内。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公开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6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 赵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 ****-******** 0898—********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大厦副楼14层9015室

邮政编码:57020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1年6月21日

标签: 处置 债权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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