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司法局二级数据中心应用及数据库迁移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淮安市司法局二级数据中心应用及数据库迁移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淮安市司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司法局二级数据中心应用及数据库迁移
采购项目内容:建设淮安市司法局二级数据中心,将淮安市司法局各业务数据在淮安本地进行存储和管理,并对二级数据中心数据库资源、结构进行适配调整。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加快二级数据中心应用及数据库迁移工作的通知》(苏司电[2017]36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数据资源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司办函[2020]15号)文件要求,以及满足智慧淮安、市域社会治理、市县联动司法行政一体化指挥平台等对省级数据回流的需求,实施二级数据中心数据库迁移暨平台应用部署项目,通过建设淮安市司法局二级数据中心并与省数据中心实时共享交换,实现淮安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数据本地化存储管理,为各业务系统本地化部署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提升对司法行政数据的挖掘能力,深化数据的本地应用和数据共享。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江苏省司法厅下发淮安市司法局使用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管理、12348公共法律服务、司法行政县乡平台、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等业务系统均由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对各业务系统的数据结构比较熟悉,数据间关联性较为清晰。为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此次项目建设淮安市司法局二级数据中心将沿用省司法厅的数据结构,可以实现淮安市司法局二级数据中心和省司法厅数据中心的无损交换,可以保证后期省厅系统和数据中心升级的无缝衔接。
为保障淮安市司法局二级数据中心建设的顺利完成,需要供应商具备一定的承接连贯性、一致性,对省厅数据中心的数据结构、字典、业务逻辑等内容均要清楚掌握,故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天浦路26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小组听取了采购单位项目的情况介绍,该项目是依据省司法厅文件要求,满足智慧淮安、市域社会治理工作需要而建设,旨在实现市司法行政数据本地化存储,为各业务系统的本地部署提供数据支撑。项目涉及数据具有专业性、安全性等要求。为保障数据应用迁移工作顺利完成,考虑到现有应用及数据库前期建设情况,数据迁移后与省司法厅平台对接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综合业务系统的本地化应用要求,论证小组认为该项目具有唯一性,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1 | 唐天池 | 淮安市电教馆 | 主任 |
2 | 卞海洋 | 淮安市网管中心 | 主任 |
3 | 毛伟勇 | 淮安市清河开明中学 | 主任 |
六、公示的期限:
本公示期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6月25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反映。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淮安市司法局
地址:淮安市政府北楼308室
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禾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深圳东路3号
联系人:孙艳丽 联系电话: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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