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公职人员毛发检测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临泉县公职人员毛发检测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现对临泉县公职人员毛发检测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临泉县公职人员毛发检测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QGA*******

3、项目内容:毛发检测 预算价:18.6万元。

4、开标时间:2021年6月24日下午15时;

5、开标地点:临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七楼会议室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或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服务时间:7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投标文件:

1、投标函2、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承诺书7、报价一览表8、毛发检测服务承诺书

四、具体参数需求:见附件(临泉县公职人员毛发检测采购需求)

说 明:

1、采购预算:18.6万元(报价高于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少于三家为无效标;

3、联系人:刘警官 咨询电话:****-*******

临泉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1日


一、服务需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 本次服务采购分为两项内容:(1)公职及企事业人员毛发采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要求采集毛发。

★(2)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毛发中含冰毒,氯胺酮,吗啡,摇头丸,可卡因等(五种及五种以上)的毒品及其代谢物的检测,阈值以公安部制定的《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为标准。

2. 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70个工作日。

3.预计检测人员6903人。

4.检测费用:每人次检测费用不超过27元,最终结算时以实际检测人数为准。

(二)毛发毒品快筛检测流程(毛发采集及毛发检测时,全程录音录像):

第一步:人证合一比对;

第二步:提取毛发采集人员身份信息,与后台需检测人员名单比对确认;

第三步:生成快检单,标贴应贴在毛发检样袋上标注;

第四步:剪发放入毛发检样袋内,并封存好;

第五步:快递送于毛发初筛实验室进行检测;

第六步:汇总当日检测结果上报于临泉县公安局;

第七步:若有阳性样本,需送于具有毛发毒品检测鉴定资格的实验室做司法鉴定。

本项目为涉密项目,承检公司须与临泉县公安局签订保密协议。

(三)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毛发采集、快检需用到的设备、试剂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四)技术要求

★1. 适应于人体毛发中含冰毒,氯胺酮,吗啡,摇头丸,可卡因等(五种以及五种以上)的毒品及其代谢物的检测,阈值以公安部制定的《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为标准,必须提供相应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或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或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现场测试报告。

★2. 仪器的分析时间:从毛发裂解于毛发裂解液开始计时至页面显示检测结果时结束计时,仪器的分析时间应该小于等于10min(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五)服务要求

1. 送检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3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采集毛发,按送检日期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初筛报告。

2. 使用科学、准确合法的毛发初筛技术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样本资料逐一详细建档汇总。

3. 承检机构需到临泉县公安局指定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采集毛发,并全程录音录像。毛发样本可以在承检机构实验室完成毛发快速筛查,并保证快速筛查结果真实有效。

4.★ 当日毛发检测结果呈毒品阳性的样本,需在第二天将对应毛发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在第三天将司法鉴定报告上报至临泉县公安局。

(六)质量检测要求

承检机构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临泉县公安局将按照1%的样本总数进行复检,以验证承检机构检测结果。【复检单位由具有毛发毒品检测司法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担任,先对复检样本进行快筛,有疑义的样本送实验室做司法鉴定(最终结果以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为标准)】。

(七)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配备不少于4名项目参与人员(至少2名有资质的主要检测人员,2名辅助操作人员),主要检测人员至少有2名(含)以上在本单位执业时间2年以上。提供参与人员在承检方的社保证明及职业资质文件(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或化学、检测类专业证书)。

★(八)有与公安部门合作的类似案例(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收款凭证,原件现场备查)。

二、其他要求

1. 承检方应当对检验过程负责,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错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2. 保密责任:涉及样本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3. 失误责任:承检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因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等行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配合服务:承检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采集、检测、抽检等工作,应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配合开展检测工作。

5. 违规处理:委托方可在委托期间对承检方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委托方将记录备案,并扣罚相应的违约赔偿费;情形严重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承检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委托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承检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 承检方要按时完成检测,认真做好样本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报委托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委托方。

7. 承检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委托方,不得擅自发布本次抽检的相关信息。

8.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委托方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委托方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承检方必须及时更换。

9. 委托方如发现承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的,委托方除单方终止合同外,将依法追究承检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检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委托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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