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1年6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1年6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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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02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通辽市农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5000T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其玛大街以南 | 通辽市农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18666.8m2,依托现有厂房及其他公辅工程,新建清洗池、循环水池,设置2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成后年产5000t再生塑料颗粒。 |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拟采取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均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拟采取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车辆尾气。拟采取措施:施工现场加强洒水抑尘,建筑物垃圾密封清运,运输车辆加强保养维护等。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造粒热熔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少量颗粒物。拟采取措施:采用封闭式破碎机,破碎过程注水进行湿式切割破碎,破碎颗粒送至清洗机清洗,少量破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造粒热熔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少量颗粒物经集气罩统一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光催化氧化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机械噪声。拟采取的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机械作业密度。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粉碎机、切粒机、甩干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拟采取措施:厂房隔音,采用高效低噪音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底座等。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分选杂质、废滤网、污泥、废灯管以及生活垃圾。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分选杂质暂存于铁装箱,与生活垃圾及污泥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滤网暂存于铁装箱,由厂家回收;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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