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档案室改造等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档案室改造等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市人民法院档案室改造等项目已由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喀市发改项目【2012】3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政法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喀什市人民法院档案室改造等项目

2.2 建设地址:喀什市人民法院内

2.3 建筑规模:少年法庭、圆桌法庭、科技法庭、党组会议室、精神文明展示室、荣誉室办公室装修;旧档案室改造;活动室简装;新建一期、二期彩钢车棚;院室外铁艺围墙及地面工程。

2.4 结构类型:

2.5 工程投资额:265.14万元

2.6 计划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7 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装饰装修施工2个标段。

2.7.1本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一标段:审委会会议室装修,档案室拆除、改造装修,新档案室改扩建及装修,一期彩钢车棚工程,二期彩钢车棚工程,少年法庭装修,圆桌法庭装修,旧档案室改造,活动室简装,科技法庭装修,党组会议室装修,精神文明展示室装修,荣誉室办公室装修,院室外铁艺围墙、地面工程及办公室装修。

二标段:办公楼及室内墙面粉刷,办公楼及室内暖气改造,换热站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提供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拟用注册建造师需本人持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到场报名。(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不接受电话报名,所报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一致。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施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9:30至13:30、16:00至19:30(北京时间),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并备案,接受监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由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一分公司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梁永生

电 话:138*****098

代理公司: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一分公司

地 址:喀什市恒昌欧景名苑一期12号楼3单元401室

邮 编: 844000

联系 人 : 岳肖莎

电 话: 185*****685

监督单位: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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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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