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18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PC-2021-031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8137.08元

最高限价:368137.08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

368137.08

368137.0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工期:45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最近三个月缴纳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

3.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证书

3.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证明资料;

3.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增值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须显示查询日期且为公告发出之后,否则视同未提供);

3.8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9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采购;

3.12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18室

3.方式:现场获取,需携带的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4.售价:3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7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7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 《洛阳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8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大楼B座5楼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18室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270

2021年0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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