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廊坊临空回迁安置房项目第一分部空气能机组、净水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廊坊临空回迁安置房项目第一分部空气能机组、净水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廊坊临空回迁安置房工程第一分部 空气能机组、中央净水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 1.招标条件本次采购为中铁建工集团廊坊临空回迁安置房工程第一分部所需的空气能机组、中央净水设备,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廊坊临空回迁安置房建筑施工所需的空气能机组、中央净水设备,具体包件数量、型号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生产销售空气能机组、中央净水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 4.2生产商: (一)生产商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3销售商: (一)销售商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销售商无需提供生产能力证明。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本批物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1年6月27日11:00 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03日11时00分,招标人不在收取纸质版投标文件,在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带签字盖章的pdf版标书一份,可编辑word版一份,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按照pdf版本为准。投标文件建议提前一天上传,避免因网络原因未上传标书导致废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按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获取招标文件。(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廊坊临空回迁安置房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河北省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中铁建工集团廊坊临空回迁安置房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 邮 编: 065699 联 系 人: 袁立昆 电 话:182*****228 电子邮件: ********@qq.com 2021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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