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采用自筹资金,对龙开口电厂金工车间加工设备采购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只对通过资格后审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工程概况
龙开口电站总装机容量1800MW,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境内,是金沙江中游河段规划的8个梯级电站中的第6级,上距金安桥电站41km,下邻鲁地拉电站。电站至大理、昆明的公路里程分别为182km和499km。
二、招标范围
采购一批金工车间加工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应的制造、出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试验、现场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金工车间加工设备采购清册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普通卧式车床(大) 台 1
2 普通卧式车床(小) 台 1
3 万向摇臂钻床 台 1
4 数显万能升降台铣床 台 1
5 双立柱卧式金属带锯床 台 1
6 液压联合冲剪机 台 1
7 立式钻床 台 1
8 数显卧式铣镗床 台 1
9 备品备件 套 1
10 专用工器具 套 1
三、交货期限及地点
交货期限:应在合同签订后的90日内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云南省鹤庆县龙开口镇龙开口电厂买方指定地点。
四、资金来源
由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自筹。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若为制造厂,应有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若为代理商,应有所代理产品的唯一且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2.投标人应承担过类似项目,并提供近2年类似项目业绩,2年内无设计和制造质量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过去履行合同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5.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厂)应具有生产本标设备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6.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厂)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合)体招标。
8.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从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六、招标安排
1.招标公告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8月2日在中国采购招标网上发布。
2.招标文件出售:北京时间2013年8月3日至9日(周末不休)9:00~11:30及15:00~17:30,在云南省鹤庆县龙开口镇龙开口电厂生产技术部(业主营地办公楼1510办公室)出售,每套合计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售后不退。若有意并符合条件者在上述时间前往购买。
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13年8月26日15: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云南省鹤庆县龙开口镇龙开口电厂业主营地办公楼1501会议室,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8月26日15:00前,在云南省鹤庆县龙开口镇龙开口电厂业主营地办公楼1501会议室进行。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或唯一且有效的授权证书、业绩、GB/T19001或ISO9001质量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5)上述证件,经招标人同意,可留复印件或传真件。如投标人资格证书在开标前属于换证或办理期等情况,投标人应说明情况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应承诺承担因未办妥资格证书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鹤庆县龙开口镇龙开口电厂生产技术部
联系人:陆工
电话:
****-*******传真:
****-*******邮编:671505
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