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及10号线三期工程机电系统(强弱电)监理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及10号线三期工程机电系统(强弱电)监理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及10 号线三期工程
机电系统(强弱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8 号线二期、10 号线三期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以 (川发改基础[2020]84 号、川发改基础[2020]344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
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系统(强弱电)监
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与改革
委员会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
2.2 工程概况
2.2.1 成都轨道交通8 号线二期工程
线路呈西南─东北走向,共两段线路,分别为西南延伸段(西航港客运中心站~莲
花站(不含))、东北延伸段(十里店站(不含)~龙潭寺东站),线路全长7.61km,
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7 座,龙潭寺停车场1 座,主变电所1 座。
2.2.2 成都轨道交通10 号线三期工程
线路起于人民公园站,止于10 号线一期太平园站(已建成运营),右线全长约
5.67km,左线全长约5.87km,均为地下线。新设车站5 座,其中换乘站4 座。不新增车
辆基地及主变,利用一、二期工程的板桥车辆段、高大路停车场及华兴、文庙主变,接
入一期新苗控制中心。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机电系统(强弱电)监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成都轨道交通8 号线二期工程及10 号线三期工程车站和相应区间、停车场、车辆
段、控制中心、既有线改造等的:
(1)强电系统:供电系统(包含供变电、接触网、35kV 环网和杂散电流防护)在
设备采购、设计联络、设备监造(如需)和验收、施工招标与准备、内外部接口协调、
安装、调试、联调、竣工验收、试运行、试运营、工程质保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及全
过程的RAMS、PMS(运营资产维护管理系统)及国产化等管理的监理服务。
(2)弱电系统:通信系统(包括专用通信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公安通信系统、
应急指挥调度无线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包括FAS、BAS、ACS、TFDS、PSCADA、
乘客报警及求助对讲系统)等在设备采购、设计联络、设备监造(如需)和验收、施工
招标与准备、内外部接口协调、安装、调试、联调、竣工验收、试运行、试运营、工程
质保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及全过程的RAMS、PMS(运营资产维护管理系统)及国产化
等管理的监理服务。
(3)监督并协调其他专业的接口;协助业主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负责工
作范围内项目的全过程安全管控及缺陷整改等监管工作。
以上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工程接口协调、组织隐蔽验
收和竣工验收等。发包人有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利,监理人应接受上述工作的调整。具体
工程内容见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
2.4 监理服务期限
8 号线二期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4 月30 日(暂
定,招标人有权调整时间180 天)。保修阶段服务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阶段服务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
前,期限为两年。
10号线三期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暂
定,招标人有权调整时间180 天)。保修阶段服务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阶段服务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
前,期限为两年。
2.5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成都轨道交通8 号线二期及10 号线三期工程机电系统<强弱电>
监理)为1 个标段,中标后分线路签合同。
本批次招标共4 个标段(成都轨道交通8 号线二期及10 号线三期工程机电系统(强
弱电)监理标、成都轨道交通17 号线二期工程机电系统(强弱电)监理标、成都轨道
交通18 号线三期工程机电系统(强弱电)监理标、成都轨道交通19 号线二期工程机电
系统(强弱电)监理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4 个标段均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
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1)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完工日期在近5年内),具有1个已完工
的国内轨道交通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监理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
上,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或(2)若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监理不在同一个合同范围,则同时具有以下①、②
条所述为一个有效业绩:
①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完工日期在近5年内),具有1个已完工的国
内轨道交通强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监理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业绩
证明资料。
②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完工日期在近5年内),具有1个已完工的国
内轨道交通弱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监理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业绩
证明资料。
注:①强电系统含供变电和接触网,弱电系统含通信和综合监控;
②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监理范围内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
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若合同包含强电系统和(或)
弱电系统以外的专业且不能体现各专业监理合同金额的,需提供强电系统和(或)弱电
系统的监理合同金额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业主证明等)。
③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②所述业绩证明资料的同时,还需提
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
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
予认同。
3.1.3 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电力工程或通信工程或机
电安装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项目
担任项目总监或副总监或总监代表。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2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省)(http://ggzyjy.sc.gov.cn/)“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
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7 月20 日10 时
30 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
邮编:610041
联 系 人:技术:李工电话:***-******** 杨工电话:***-********
商务:唐工电话:***-******** 田工电话:***-******** 传真:***-********
相关资料下载: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