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通用泊位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通用泊位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天津港大港港区新建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天津港大港港区新建通用泊位位于大港港区西港池西北侧,建材码头以东,工程位置符合《天津港总体规划》。工程新建1座7万吨级通用码头,码头岸线长度320m,码头长度考虑了可同时停靠2艘1万吨级杂货船的要求。运输货类主要为钢材及其他杂货,年吞吐量220万吨,施工期14个月,总投资57208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本工程造陆区位于已建成的南港工业区陆域内,工程对水动力条件的影响仅限于码头前沿的局部区域,不会对港池外的其他水域产生明显影响。
(2)施工期悬浮物大于10mg/L浓度的影响范围最大为1.98km2,影响区域约为1.1km×4.5km,影响范围为工程以北的南港工业区港池内,不会对工程以北的大港电厂泵站取水口产生直接影响。
(3)类比在天津港同类码头施工现场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距污染源110m处,总悬浮微粒值在0.12~0.79mg/m3之间;浓度影响值随风速的变化而变化,总的趋势是小风、静风天气作业时,影响范围小,大风天作业时污染较大;对500m以外的环境空气影响微小。
(4)施工作业噪声在距离施工现场白天36m,夜间200m外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施工期工程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生物损失量为:底栖生物9.46t、鱼类资源3.61×105尾。项目施工属于短期行为,虽然会对港区生态系统造成短暂的影响,但是施工并不会长期改变现有海洋生态系统组成及现有水生生物种类,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6)营运期所有污水均依托建材码头工程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达标处理后回用,工程自身不设排污口,不会对周围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良影响,对评价范围内的海域水质几乎无影响。
(7)工程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项目场界外50m,根据周边环境现状,项目选址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8)新建码头的作业噪声经昼间49m、夜间155m的衰减,堆场的作业机械噪声经昼间57.5m、夜间182m的衰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夜的要求。
(9)本工程营运后来自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检疫之后按相关规定处理。非疫区船舶垃圾由陆上接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10)风险事故预测结论
在无风情况下,涨潮期发生溢油事故时,油膜向西往独流减河口方向漂移,约5小时油膜漂至大港电厂泵站取水口附近海域,6小时的扫海面积约为3km2,漂移距离约为3.4km;落潮期发生溢油事故时,油膜向东漂移,漂移距离约为5.1km,不会对工程附近的敏感目标产生直接影响。涨潮时S向风作用下,约3小时到达大港电厂泵站取水口,6小时的扫海面积约为3.2 km2。本工程所在海域环境较为敏感,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必然会对周围的敏感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应严加防范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预防和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工期。在大潮期及退潮时,水流流速较大,溢流泥沙较难沉降,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在大潮期及退潮时进行绞吸施工作业。
(2)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为了尽量减少泥沙的溢散,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文明作业,定期对绞吸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施工现场道路保持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使施工现场不积水;
(4)根据《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在渤海海域内船舶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油污水,船舶机舱水由陆域接收按照海事局相关要求达标处理;
(5)陆域生活污水利用蒸发池进行收集自然蒸发,工程施工结束后掩埋;
(6)施工现场结合设计中的永久道路布置施工道路,面层采用沥青或混凝土,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平坦通畅,以减少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颠簸洒漏物料及道路二次扬尘。
(7)未能做到硬化的部分施工场地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应制定严格的洒水降尘制度(定时、定点、定人),保证每天不少于2-3次,施工队配备洒水车,并配备专人清扫场地和施工道路。
(8)认真执行《天津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确保“蓝天工程”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同环保部门协调解决好建材的运输路线及沿途的定期清扫工作。运输砂石料等易扬尘机动车,装载不宜过满,且必须选择封闭性能好,不易洒漏的运输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
(9)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装置,加强机械、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
(10)根据生态损失估算,本工程生态补偿金额为128.2万元。生态补偿由天津港南港港务有限公司提供费用,具体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建议建设单位与环保、海洋、渔业部门协调确定。由当地环保部门和渔业部门负责对人工增殖放流计划进行监测和监督。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
(1)本工程营运期船舶油污水由码头设置管线接口,收集上岸后经建材码头自建油水分离器隔油预处理后汇入建材码头工程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设置管线接口,收集上岸后送建材码头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2)选购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
(3)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4)使用合格的燃料油,在燃柴油机械的燃料油中添加助燃剂,使其充分燃烧,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5)选购低噪高效的装卸机械和场内车辆,以减少对港内办公区、辅建区的影响;
(6)合理布置港内道路,各交通路口设置标志信号,使港内交通行驶有序,减少鸣笛;
(7)来自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申请卫生检疫处理。非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4、环评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位于天津港大港港区,工程的建设符合《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天津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天津港总体规划(2011-2030年)》、《天津南港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09-2023)》、《天津南港工业区分区规划(2009-2020年)》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询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个人和单位,在公示期间(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8月6日)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任何个人和单位在认为必要时,在公示期间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有: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采取的环保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规划和建设的环境合理性。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个人和单位,在公示期间可用来电、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8月6日。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樊工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 址: 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联 系 人: 赵工
联系电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zyhj@vip.163.com
附件:天津港大港港区新建通用泊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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