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荔财采罚决(2021)2号)
荔浦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荔财采罚决(202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广西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10号-7-11号房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5月25日参加荔浦市自然资源局智能型GNSS接收机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J1-310029-GXZC),并于2021年5月27日确定当事人为成交供应商且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当事人于2021年6月4日向荔浦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递交《弃标函》,明确表示放弃该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当事人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合同金额(¥456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280元
五、 处罚日期:2021年06月12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荔浦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采购办
3、联系电话: ****-*******
附件信息: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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