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荔财采罚决(2021)2号)

荔浦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荔财采罚决(202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广西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10号-7-11号房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5月25日参加荔浦市自然资源局智能型GNSS接收机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J1-310029-GXZC),并于2021年5月27日确定当事人为成交供应商且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当事人于2021年6月4日向荔浦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递交《弃标函》,明确表示放弃该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当事人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合同金额(¥456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280元

五、 处罚日期:2021年06月12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荔浦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采购办

3、联系电话: ****-*******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