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系统、食堂用具、办公设备及学生用品招标公告

热水系统、食堂用具、办公设备及学生用品招标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热水系统、食堂用具、办公设备及学生用品采购项目(编号:YCYG2013-E07-002、YCYG2013-E07-003、YCYG2013-E07-004、YCYG2013-E07-005)询价采购公告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013] 9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委托,就其“热水系统、食堂用具、办公设备及学生用品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YCYG2013-E07-002、YCYG2013-E07-003、YCYG2013-E07-004、YCYG2013-E07-005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热水系统、食堂用具、办公设备及学生用品采购项目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第一包

中央热水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包

食堂用具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包

办公家具及学生用品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四包

电子黑板

14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热水系统、食堂用具、办公设备及学生用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第一包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投标人所代理的品牌厂家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包括200万元)以上;投标人必须具备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生产厂商可直接参与投标;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4)、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中国热水工程重点应用产品》证书。

5)、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项目的书面售后承诺;

7)、投标人需在本项目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的国内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不良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或以上;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4)、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项目的书面售后承诺;

6)、投标人需在本项目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的国内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或以上;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4)、投标人开标提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原件;

5)、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中及产品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的国内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不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或以上;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4)、3C认证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项目的书面售后承诺;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的国内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第一包: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设备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指空气源热泵热水设备)(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设备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授权代理商)、《中国热水工程重点应用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书面售后承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注明复印件的除外)。

第二包: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面售后承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第三包: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中及产品授权书原件、书面售后承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第四包: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C认证证书、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书面售后承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注明复印件的除外)。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四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2013年8月 9 日上午9 :3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5、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保证金:第一包:2300元,第二包:1400元,第三包:1000元,第四包:1600元。询价前1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宜春市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时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一包:产品到场安装完毕验收交付使用后付至总合同价95%;余5%货款在验收合格1年后1星期内付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产品到场安装完毕验收交付使用后一次性付至总合同价100%。

十、标书发售地点:(一)拟投标人可到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一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二)拟投标人也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袁州区政府网上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 8月 8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3年8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包, 售后不退。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二、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三、联系电话: ****-******* 155*****036 130*****176

联系人: 周盼莹 罗觅婷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3单元101

十四、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五、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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