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室外平场土方回填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室外平场土方回填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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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室外平场土方回填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丁志成 | 联系电话 | 177*****775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6-21 18:38:52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06-24 18:38:56 |
采购单位 |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是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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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室外平场土方回填项目001 | xhxjcy2021-001 | 工程-施工 | 493300.0(元) |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为了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施工队,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将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室外平场土方回填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二、工程名称: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室外平场土方回填项目
三、工程地点:夏河县拉卜楞镇麻连滩村夏同公路东侧
四、工期:整个项目土方回填总工期定为10天,具体开工时间按照甲方结合县执法局要求确定。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工期顺延。
五、承包范围: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指定的场地范围内分层夯实回填(包括回填土、装车、运输、摊铺、分层夯实碾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的全部工作内容。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外发生的一切事项处理及费用。
七、结算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现场测量的回填土方工程量结算。
八、付款方式:由乙方先行垫付工程验收完毕后全部结算工程款。
九、投标报价:
综合报价包含土方工料费及按要求回填、平整、夯实、环境维护、装车、运输等的费用。本合同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包干,若因政府人工费调增,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初步按照第三方预测算的13500万立方米计为标准,最终土方以实际回填数量确认。
十、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1、为统一管理,中标方须为全部工人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工伤险。发生工伤事故时,由中标方先行垫付费用,后由中标方自行办理理赔,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中标方应做好新工人及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中标方人员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班前活动记录,落实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其他事宜:
1.组建素质良好的技术熟练的施工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固定的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衔接和管理。
2. 中标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中标方所提供相关资质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负责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工种相关人员培训的费用。
3. 中标方进场时,须按当地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 中标方自行保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
5、中标方应确保土方运输过程的安全、道路清洁和处理好“城管”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
6、中标方须自购工伤意外保险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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