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安全用电智能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106-B031)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安全用电智能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106-B031)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安全用电智能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H2106-B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安全用电智能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室(赛达大道与柳口路交汇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06-B031
项目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安全用电智能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4884万元
最高限价:53.488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53.488453.4884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一)项目背景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办公楼整体电气线路、断路器使用年份较长,电线电缆有损坏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确保用电安全,拟建设安全用电智能平台,达到24小时不间断监测的目的,实现“专业化保障、常态化检查、科学化管理”的目的。(二)项目内容本次建设内容是:在一级配电环境、竖井环境安装电气环境数据预警监测装置,实现该环境下电气火灾的实时监测;对三级配电各分支回路安装智能断路器监控设备,对电压、电流、温度、漏电和能耗信息的自检和监测,实现三级配电分支网络的24小时预警和监控,达到分支回路自查、自检和自修的目的。同时,基于以上设备,搭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安全用电智能平台,服务期限为3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④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1日 2021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室(赛达大道与柳口路交汇处)
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为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2)供应商关注“津泽青诚招标咨询”微信公众号“点我报名”获取报名表或点击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RyVFrAP-sxiCzP4iDBe8Q 提取码: ta4c获取报名表。(3)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回传至********21@qq.com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报名登记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报名表”,可参考微信公众号“回复模板”。(4)添加微信151*****063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5)报名表信息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6)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151*****063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5号(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5号(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基本户)汇款。支票填写要求: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户名: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账号:****************12005磋商保证金在2021年7月2日14:00前以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转账支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递交至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室(赛达大道与柳口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会芳
电 话:186*****482

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平台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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