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2021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李俊镇东方村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永宁县2021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李俊镇东方村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永宁县2021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李俊镇东方村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宁县2021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李俊镇东方村环境整治工程)已由永宁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永农综改办发【2021】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永宁县2021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宁县2021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李俊镇东方村环境整治工程)

2.2 建设地点:李俊镇东方村

2.3 建设规模:对东方村小区内部绿化进行提升改造,新植各类景观绿化树木,配套绿化主管网,配套绿化机井;对通往中心村的主干道路进行亮化,安装6.5米太阳能路灯,对原有路灯进行太阳能升级改造。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将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8@qq.com,方才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宁县人民政府官网(www.nxyn.gov.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宁县李俊镇

联 系 人:许学军

电话:137*****338

招标代理: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西岸花园1号综合楼13楼

联 系 人:伏东良包静

电 话:****-****************90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工程 环境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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