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2021-2022年度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常州大学2021-2022年度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常州大学对2021-2022年度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定点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比选内容
1、名称:常州大学2021-2022年度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为保障常州大学师生员工日常教学、实习、办公出行,实现出行便捷、制度措施健全、监管问责有效,构建符合出行需要的保障模式。拟通过比选方式每个标段确定3家入围定点供应商。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少于等于3家,则全部入围定点供应商。
二、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须按照各车型的基准报价填报下浮费率,下浮费率最低为0.00%,否则投标无效。各车型基准报价如下:
标段一:半日租、日租、超时、超公里基准价
车型 | 品牌 | 服务价格 | |||
半日租 | 日租 | 超时 | 超公里 | ||
(4小时/80公里) | (8小时/180公里) | (元/小时) | (元/公里) | ||
5座 | 红旗H7、 帕萨特、天籁、 等B级车型 | 405 | 585 | 27 | 3.15 |
7座 | 别克GL8 等车型 | 540 | 810 | 27 | 3.6 |
8-23座 | 考斯特、宝斯通、康恩迪、宇通、 | 675 | 1035 | 45 | 4.5 |
24-35座 | 宇通、金龙、 等车型 | 630 | 945 | 45 | 4.5 |
36-45座 | 宇通、金龙、 等车型 | 675 | 1035 | 54 | 5.4 |
46座及以上 | 宇通、金龙、 等车型 | 765 | 1125 | 72 | 6.3 |
标段二:5座、7座单程(接或送、从客人上车开始,至用完即结束,期间无需等待)
编号 | 服务 范围 | 往返地点 | 5座帕萨特 (同类型级别轿车) | 7座别克 (同类型级别商务车) |
1 | 市内 单趟 | 火车站北广场-科教城校区 | 180 | 225 |
2 | 火车站北广场--西太湖校区 | 225 | 225 | |
3 | 高铁北站-科教城校区 | 180 | 270 | |
4 | 高铁北站-西太湖校区 | 225 | 270 | |
5 | 奔牛机场-科教城校区 | 225 | 270 | |
6 | 奔牛机场-西太湖校区 | 225 | 270 | |
7 | 市外 单趟 | 无锡硕放机场-科教城校区 | 450 | 540 |
8 | 无锡硕放机场-西太湖校区 | 495 | 585 | |
9 | 南京禄口机场-科教城校区 | 630 | 720 | |
10 | 南京禄口机场-西太湖校区 | 630 | 720 | |
11 | 上海浦东机场-科教城校区 | 900 | 1170 | |
12 | 上海浦东机场-西太湖校区 | 940 | 1215 |
标段三:双程(常州市内接送,用完即结束,如需等待产生超时和超公里另计)
车型 | 品牌 | 西太湖校区至武进校区往返接送1趟 | 常州市内接送(双程不超过100公里) | 新生入学接站/趟(常州站、常州北站、长途汽车站至各常大各校区) | 超时 | 超公里 |
(元/小时) | (元/公里) | |||||
24至35座客车 | 宇通、金龙、福田、中通、青年 (参与投标车型品牌档次不低于参考车型) | 350 | 500 | / | 45 | 4.5 |
36至45座客车 | 宇通、金龙、大宇、青年 (参与投标车型品牌档次不低于参考车型) | 400 | 550 | / | 54 | 5.4 |
46座以上 客车 | 宇通、金龙、大字、青年 (参与投标车型品牌档次不低于参考车型) | 450 | 600 | 300 | 72 | 6.3 |
三、合格定点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为2020-2022年度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服务、车辆和人员要求
1、按照常州市《关于2020-2022年度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租赁服务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须及时调换其它同等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如不能及时保证采购人出行需要,供应商应全额承担采购人为保证正常公务出行所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驾驶人员的统一着装、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做出书面服务承诺。
4、供应商应积极接受采购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人组织的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若采购人投诉中标人服务态度恶劣或中标人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协议服务。
5、供应商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对驾驶员进行岗前素质培训,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提出具体要求,消除事故隐患,开好安全车。
6、供应商应建立车辆监控系统,对所有运营车辆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出现违规情况,即时提醒,做到车辆一动,监督受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止,以保障车辆运行的规范和安全,随时监控租赁车辆的去向动态及记录行驶轨迹。同时,对客户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可根据需求对监控进行屏蔽,车辆的动态由系统自动记录,只提供给采购人进行查询。
7、因供应商原因未达到采购人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造成采购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8、在租赁服务期间,租赁车辆发生抛锚等非主观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9、车辆在服务保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租赁服务期间,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调配。为保障安全行车,采购人应保证车辆驾驶员的必要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不得强求驾驶员疲劳驾驶。
11、租赁服务期间,因供应商原因引起采购人有理由投诉,采购人有权扣减当天租赁服务费。
12、服务期内,供应商因被取消相应资质等原因不再具有承接车辆租赁服务资格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协议)违约金5万元,并且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3、服务期内,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的,供应商应当履行。供应商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供应商应按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14、为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联系,供应商必须提交驾驶员及业务联络负责人联系电话,且须24小时开机。如人员及联系方式调整,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15、供应商遇特殊原因需临时更换驾驶员、租赁车辆必须提前告知采购人相关调整信息;如未提前告知,采购人将按每辆车每次或每人每次1000元标准进行处罚,同时扣除当次租赁费用。
16、供应商提供租赁服务的驾驶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供应商须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工伤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及赔偿。驾驶员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若因违法违规造成的采购人及第三方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服务期内,供应商、采购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18、服务期内,如果采购人因上级政策要求,在提前1个月向供应商书面提出提前终止租赁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基于相互支持的原则,同意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不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19、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服务品质要求开展工作,不出现损害采购人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对因违规行为导致投诉、媒体曝光的,供应商必须自愿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并消除影响。
20、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出入政府机关、常州火车站、汽车站,若5座、7座车辆无市政府通行证,46座以上车辆无常州站、常州北站、长途汽车站许可证,采购人可另行选择其它供应商,在研究生考试接送时出现差错为重大事故,采购人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5万元),并解约。
21、服务期内,供应商多次出现不能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的情况下,由采购方另行补充供应商,供应商基于相互支持的原则,同意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不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服务期限及报价要求1、服务期:14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服务期满,定点供应商服务良好,双方同意可延续服务一年,与2020-2022年度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服务期限一致。
2、报价要求:按照需要报出每种车型具体的每天日租费、半日租费、超时加收费用、超公里加收费用以及市内短途、车站、机场等费用。在所报费用中应当充分考虑并能涵盖车辆运行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折旧、保险,燃油,升级,保养,维修,驾驶员劳务费用,利润,税金、餐费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其承接租赁服务的最高限价,租赁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承诺的其承接租赁服务的最高限价不调增。供应商必须在最高限价内与采购人约定租赁服务价格,并据实结算。
六、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以银行基本账户方式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2、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实结算车辆租赁服务费用,结算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对于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报价的收费,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3、除租赁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司机住宿费以外,采购人不再承担租赁车辆的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油费、折旧费、保险费、修理费、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利润、税金、规费和驾驶员工资、福利、伙食等费用)。
4、租赁活动完成后双方应及时核对租赁相关信息,结算对账工作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结算时凭车辆结算对账单和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5、付款:自发票开出后,不超过3个月。会议用车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
七、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密封、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八、响应文件提交及比选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16:00。(邮寄请以顺丰邮寄,时间以系统寄出时间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常州大学武进校区文正楼205。
3、本项目采取低价中标方法,在满足采购需求,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报最高折扣率者中标。
4、投标人按3个标段分别报价,可中三个标段的全部或任何一个标段。
5、联系人:林老师
6、联系电话:****-********
九、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报价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常州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 标段 | 综合优惠下浮率(%) | 备注 |
2021-2022年度 常州大学社会化 车辆租赁服务 | 一 | 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 |
二 | |||
三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投标时填报的下浮费率为承接项目的最低下浮费率,按投标下浮费率与基准报价计算得出的价格为其投标承诺的租赁服务最高限价,计算公式为:承诺的租赁服务最高限价=(1-投标下浮费率)*基准报价(例:5座轿车半日租基准费用为360元,投标下浮费率为10%,其承诺的租赁服务最高限价为360*(1-10%)=324元),下浮后的报价即为其承诺的租赁服务最高限价,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各种因素,谨慎报价。服务期限内,投标人承诺的租赁服务最高限价不调增。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三:
供应商提供车辆类型及数量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序号 | 车辆类型 (座位数) | 品牌型号 | 车牌号 | 登记单位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说明:投标人应清晰填列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牌号、登记单位、车辆年限等信息。如所提供车辆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与投标人为同一控股股东的公司注册登记的,须提供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项目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帐号: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会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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