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ZH********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仁德大街以东、中韩乙十六路以南、中韩丙十七街以西、中韩丙八十四路以北。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90000㎡,总建筑面积180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中心21栋,无人机车间10栋,倒班宿舍、认证检测中心、能源中心等其他商服配套建筑共计4栋。
2.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建设工期全过程,包含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审计阶段(如有)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时间。
2.6质量标准: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2.7项目总投资:95697.7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无在建工程。
3.3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在本单位近1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专业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土建专业不低于2人,水暖、电专业各1人,总人数不低于6人。
3.4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本项目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B座805室)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5)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15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大厦10楼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B座805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招标范围 |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0.00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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