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9号”及“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220173-73-01-017435,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25.8亿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71000m2,总建筑面积535796.0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办公楼建筑、食堂和会议中心、研发中心、质检中心、原材料仓库、仓储包装用房、疫苗生产厂房等。

2.2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乙一路以南、中韩丙十九街以西、金汇大路以北、中韩乙五街以东。

2.3招标范围: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和项目运维三个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管理:服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维(保修期)等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策划管理、项目报批、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防疫防控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后评价和运营维护管理,在服务期限内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勘察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维(保修期)等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各方合同,在服务期限内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

2.4服务期限:

(1)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其中施工计划工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具体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工期延长原因与项目管理公司无关,延长的项目管理费用按照合同签订比例支付)。

(2)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其中施工计划工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具体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工期延长原因与监理公司无关,延长的监理费用按照合同签订比例支付)。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资格要求:

(1)单独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核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之一;

③联合体中实施工程监理专业服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④如联合体牵头人实施工程监理专业服务,另一联合体成员实施项目管理业务服务,则对实施项目管理业务服务的成员不作资质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三年内(指竣工时间在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下同)的项目管理或独立工程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业绩。

3.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具备咨询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一项或多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牵头单位注册执业)。近五年(指竣工时间在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管理服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业绩或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工程监理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2)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五年(指竣工时间在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独立工程监理(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担任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不能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7企业监理服务业绩及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上述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三楼招标二室)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准备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工程监理单位需提供)

(3)资信证书;(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咨询单位需提供)

(4)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公告第3.8款要求的委托代理人社会保险证明;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

(8)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一项或一项以上。

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各类人员证件等,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3日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大厦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联系人:冯坤、程源

联系电话:0431-********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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