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9号”及“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220173-73-01-017435,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25.8亿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71000m2,总建筑面积535796.0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办公楼建筑、食堂和会议中心、研发中心、质检中心、原材料仓库、仓储包装用房、疫苗生产厂房等及其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乙一路以南、中韩丙十九街以西、金汇大路以北、中韩乙五街以东。
2.3计划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882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其中设计周期(不含工艺):单个区块25个工作日。
2.4招标范围: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质最低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本项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必须由牵头人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吉林省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本项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吉林省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本项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三年内(指竣工时间在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1项与本项目同类(同类是指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第573号)中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3.5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最高等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则还需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最高等级)证书。
拟投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7本次招标对联合体的要求详见本公告第3.1款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上述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10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新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在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三楼招标二室)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准备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需提供);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建造师);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如是本公告第3.1(2)、(3)项规定的情形,则吉林省内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或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公告第3.11款要求的委托代理人社会保险证明;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页截图;
(8)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
(9)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一项或一项以上。
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证件等,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4日9:00,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大厦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联系人:冯坤、程源
联系电话:0431-********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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