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鞍山市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采购公告有效期:2021-06-22 至 2021-06-28
撰写单位: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1533
项目名称:鞍山市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00,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投标人须提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机动车辆且负责政府综合执法公务用车服务。主要适用范围:安全监督、国土监察、环保督察、文化旅游监察、卫生和计生监督、人防检查、城乡建设监察、防汛抗旱检查、物价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节能监察、交通运输监察等部门(单位)。包括:市委督查室、爱卫办、创城办等多家单位联合检查创城情况,保障、打击非法运营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水利局汛期防洪安全检查,保障住建委日常巡查任务,保障安监局处理突发性事件用车,保障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突击检查文化娱乐场所用车,保障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矿山巡査用车,保障市行政审批局日常处理案件用车,保障市环境监察局日常检查、检测等用车, 保障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中心日常检查用车等各执法单位用车的需要以及特殊情况下其他具有综合执法公务相关用车单位需要。

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32台车辆,其中:7座微型商务6台,5座吉普车6台及5座小型轿车20台,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平台驾驶员管理制度,服务平台车辆管理等制度且要求投标人接到采购人用车需求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且指派车辆30分钟内到达指定用车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9 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69-271 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393,邮编:11400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线上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版文件为准。
3.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4.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开标。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递交至开标室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6、本项目在各网站公告内容出现歧义情况均以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为主,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爱民街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05@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账号: 2100 1630 1030 5250 93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晓彤、姜涛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平台 车辆管理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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