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蔽机房及附属设施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屏蔽机房及附属设施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1-JYCMXX-G1021
本招标项目屏蔽机房及附属设施建筑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下拨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屏蔽机房及附属设施建筑工程;
2.3项目预算: 73.9187 万元;
2.4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5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评测认证中心颁布的GJB5792-2006“D”级屏蔽室建设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或乙级资质(业务种类含:屏蔽室建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否则按废标处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2018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或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代表开标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3.10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和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7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层1111室
联 系 人:张工 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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