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PPP项目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自动售检票、安防相关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第二次)
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PPP项目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自动售检票、安防相关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PPP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自动售检票、安防相关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江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民安大道站~唐家沱站,线路全长15.7km,设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5座,半地下站2座,高架站2座。设唐家沱车辆段1座;该段已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建成通车。
本工程为四号线二期工程:唐家沱站(不含)~石船站,线路主要位于江北区和两江新区龙盛片区,串连了唐家沱、鱼复工业园和龙兴工业园。四号线二期线路全长约32.6km,地下段长约21.01km(含铜锣山长达隧道一处,约2.8km)高架段长约11.48km,过渡段105m,全线共设15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2.3km,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站10座,全线与四条轨道线路换乘,分别在干坝子站和生基堡与规划8号线换乘,复盛站与规划11号线换乘,普福站与规划14号线换乘。四号线二期设两座主变电所,分别位于干坝子站和普福站,设石船车辆段1座位于终点站石船站东北侧,占地面积约51.5万平方米,该车辆段与规划11号线车场共址。
四号线控制中心位于大竹林控制中心与轨道交通五、九、十、环线共享。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使用规格和数量根据施工进度可能会有适当调整,结算以实际验收的规格、数量为准。本次招标主要包括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PPP项目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自动售检票、安防相关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通信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通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传输、公务电话、专用电话、广播、时钟、乘客信息系统、综合电源、集中告警、公安通信等)的详细设计、设备性能、系统组成、系统功能、设计联络、接口管理、运营要求、系统接口、责任范围、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培训、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硬件安装督导、软件安装、调试、测试和验收、工厂考察及试验、装配、运输(含再次运输)、交货、调试、联调、试运行(含试运行期间的临时管理)、试运营、主要系统指标第三方(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测试和全套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以及为确保上述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提交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资料、配合本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设计,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监控系统(含综合监控(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综合信息平台等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的设计及集成,软件和硬件开发与制造、装配、运输、供货、安装督导、单体调试、系统测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技术资料及图纸、技术培训,配合联调单位开展设备联调、全线系统联合调试、第三方检测(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等全套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负责并确保系统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档案及消防等专项验收,质量保证期内做好维修保养等。
(3)站台门系统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接口、调试、试运行、交验、质保期服务和各种技术服务以及上述设备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等。
(4)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线路中心、维修模拟中心、车站系统等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安装督导、调试、联调、试运行、第三方检测[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专用设备的第三方检测(包括软件检测)]、质量保证、培训、质保期服务等各种全套的技术服务,以及中央计算机系统与清分系统的接入、互联网电子票务系统的接入、本工程延伸或远期线路设备的接口预留,确保本工程正常运营所需的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
(5)安防相关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CCTV、门禁、安防集成平台及防入侵报警系统等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的设计及集成,软件和硬件开发与制造、装配、运输、供货、安装督导、单体调试、系统测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技术资料及图纸、技术培训,配合联调单位开展设备联调、全线系统联合调试、第三方检测(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等全套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负责并确保系统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档案及消防等专项验收,质量保证期内做好维修保养等。
(6)具体供货范围及要求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注: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将与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贯通运营,以上所有专业涉及四号线一期与四号线二期的贯通及接入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2.5交货期:交货期为包括设备生产供货、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完成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交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须在1亿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营业执照注册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1.2业绩要求:
(1)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开通时间或试运营时间为准),投标人选用的通信系统供货商具有3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集成已开通运营(含试运营)的业绩;
其中:
①专用通信传输子系统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用通信传输子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
②专用通信系统公务电话子系统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用通信系统公务电话子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
③专用通信系统专用电话子系统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用通信系统专用电话子系统业绩。
④专用通信系统广播子系统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用通信系统广播子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
⑤时钟系统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城市轨道交通时钟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
⑥综合电源系统的车站和二期调试中心的UPS、蓄电池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5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其中通信3条、信号2条。
⑦车辆段作为磷酸铁锂电池试点,该试点的UPS及蓄电池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4个轨道交通行业应急电源保障UPS系统应用业绩。
⑧乘客信息系统设备供应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
⑨乘客信息系统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需为软件企业,需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级证书;乘客信息系统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连续三年经审核的财务报表盈利;
⑩车地无线系统采用WLAN技术组网,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城市轨道交通车地无线通信系统WLAN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
?公安通信子系统网络安全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
(2)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开通时间或试运营时间为准),投标人选用的综合监控系统供货商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1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至少包含ISCS、BAS中的一项)系统已开通运营(含试运营)的业绩。
注:
1.投标人须提供综合监控系统供货商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其中:
①本系统(含ISCS、BAS等)采用的工业级交换机宜采用同一品牌的系列产品,应等同于或优于摩莎、西门子、赫斯曼等产品的品质;防护等级为IP30以上;交换机须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三个及以上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应用开通运行业绩,并且满足相关工业认证(CE、EN、IEC等认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
② 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商同时须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含1亿)元人民币,近5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工程拥有至少2个或以上工程开通运行业绩,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平台应基于Unix或linux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平台应在国内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中有1套及以上的系统运营业绩,且至少有1套64位Unix或Linux操作系统(服务器端)开通运行业绩,应提供用户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说明文件。
(3)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开通时间或试运营时间为准),投标人选用的站台门系统供货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至少成功完成1个中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站台门设备系统供货业绩(至少10个站以上),并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及相应的财务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为盈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注:
1.投标人须提供站台门系统供货商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站台门系统供货商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投标人须提供站台门系统供货商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加盖站台门系统供货商公章。
(4)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开通时间或试运营时间为准),投标人选用的自动售检票系统供货商至少有三条已开通的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集成工程业绩或ACC集成工程业绩经验,业绩要求中每条线路的定义为每条线路不能低于5座车站。
(5)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开通时间或试运营时间为准),投标人选用的安防相关系统供货商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1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防相关系统(至少包含CCTV、安防集成平台、门禁中的一项)系统已开通运营(含试运营)的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安防相关系统供货商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其中:
①视频监视系统集成供货商应满足2017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0 日至少3 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视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
②视频监视系统摄像机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视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单条线摄像机点位不小于1000点。
③视频监视系统存储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视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单条线存储总容量不少于2PB。
④视频监视系统平台软件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视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监控点不小于1000点。
⑤ISP系统集成供货商同时须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系统软件平台提供商应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且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贰级、CMMI L3证书及以上资质。
安防集成平台的系统软件平台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安防集成平台功能须通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ISP系统如由多个厂商联合开发,则其中任一厂商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⑥ISP系统采用的工业级交换机必须采用同一品牌的系列产品,应等同于或优于摩莎、西门子、赫斯曼等产品的品质;防护等级为IP30以上;交换机须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三个及以上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应用开通运行业绩,并且满足相关工业认证(CE、EN、IEC等认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招标人: | 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3*****818 | 联系电话: | 186*****96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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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0015152-11135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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