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64 |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向泉州市盛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物业服务。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东海大厦属于多个使用主体共用共管状态。A栋全楼层及B栋B1层至11层及12层部分为市政府回购供市行政服务中心使用的办公房,C栋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B栋12层部分至25层、D栋全楼层为建设单位凯源房地产公司向外出售出租。2016年5月20日由建设单位凯源房地产公司组织招标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确定选聘泉州市盛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年5月23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6月1日通过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2016年5月25日起至业主委员会签订新合同止。根据泉州市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公司已于5月31日向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提交成立首次业务大会的申请,截止目前,东海大厦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无法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
1.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③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顺延;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东海大厦作为单一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且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可以顺延。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按法定程序向泉州市盛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物业服务。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新物业服务公司,中心管委会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按法定程序向新物业服务公司采购物业服务。自中心管委会与新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中心管委会与泉州市盛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泉州市盛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盛世天骄8#楼架空层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郭海生 | 南安市市场服务中心 | 经济师 |
施燕妮 | 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经济师 |
庄培文 | 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 | 无 |
赖锦标 | 黎明职业大学 | 副教授 |
洪德星 |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东海大厦是由泉州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有A栋、B栋、C栋和D栋四栋大楼,这四栋大楼构成一个单独的物业区域。采购人是该区域中的业主之一,使用A栋全楼层、B栋B1至11层以及12层部分物业。鉴于目前东海大厦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东海大厦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东海大厦作为单一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按法定程序向泉州市盛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物业服务。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年06 月22日至2021年06月28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联系人姓名:邱钰颖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吴彬彬
联系电话:********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泉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行政中心C栋5.6楼
联系人:郑少青
联系电话:********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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