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02破3号包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内02破3号包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4月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为建工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为有效整合建工集团的现有生产要素资源,增加目标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目标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目标公司即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文件精神,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府发[2010]120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包头建工集团组建有关事项的批复》,由包头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包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包头市市政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包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甲级建筑设计资质)、包头市盈方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乙级建筑设计资质)等企业共同发起组建。历经数次变更,现注册资本10221.8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一级,钢窗生产,机械设备安装,制冷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施工劳务;建筑机具租赁、房屋租赁;建筑施工机具销售等,注册登记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青工路4号。

(二)资产情况

目标公司现有资质和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不动产:包括办公楼、食堂、车库、宿舍、门房、住宅及土地使用权等 。

3.动产:包括装载机、塔吊、小型汽车、仪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等。二、投资要求

1.战略投资人(下称“投资人”)以向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款参与重整,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资产及经营资质。

2.有多个投资人参与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一名中选投资人和一名备选投资人。

3.投资人还要制订对目标公司职工的安置方案,包括留用与解除劳动合同等关于目标公司现职工去向的安排,但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补偿费用包括在投资款之中。

4.对目标公司资产的瑕疵与现状,投资人须自行完成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决策风险,预重整管理人仅依目标公司现状向投资人介绍相关情况,提供必要方便。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及保证金

(一)报名条件

1.投资人为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2.投资人在参与目标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市政府、人民法院、预重整管理人与进入重整程序后的管理人的监督。

3.为保证目标公司平稳过渡,设立投资优先权制度。第一优先权人为目标公司原职工,即目标公司原职工作为投资人时,同等条件下,享有投资优先权;第二优先权人为本市域投资人,即在同等条件下,没有目标公司原职工作为投资人的,法定住所地在包头市的投资人享有投资优先权。

4.投资人承诺五年内不变更企业注册登记地。

(二)报名保证金

1.投资人欲参与目标公司预重整的,应于报名日期届满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缴纳壹佰万元投资保证金。

户名: 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账号:****************8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市府东路支行

2.投资人被预重整管理人按照上述规则确认为目标公司投资人后擅自退出,或不按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解除投资协议,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3.战略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参与投资的或未被预重整管理人确认为中选投资人的,预重整管理人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其投资保证金。

四、招募主要流程

(一)提交资料

战略投资人报名参加目标公司预重整的,应当提交“重整意向书”。重整意向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战略投资人为法人的,需介绍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或股东及股权结构、资产与负债等;战略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工作单位、职务、资产与负债等。

(2)表明参与重整的意向,提出包括参与重整方式、重整资金安排、债务偿还、税务负担、未来经营模式、投资需求等初步意见;

(3)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关于愿意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债务企业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开展尽职调查

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预重整管理人确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预重整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若届时未招募到适格投资人,本公告继续有效,具体截止时间以预重整管理人答复为准)。

2.报名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天龙写字楼709

3.联系人:

(1)郭律师,联系方式:153*****604

(2)李律师,联系方式:153*****841

招募文件投递邮箱:********5@qq.com

六、保密义务

对于战略投资人所需要的但预重整管理人未公开披露的包头建工的信息、数据、资料等,战略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预重整管理人所有。

2.本招募公告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需要了解进一步详细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

3.战略投资人报名后,遵守预重整管理人制定的《重整案件投资人招募规则及流程》(确定投资后向预重整管理人索取)。投资人被预重整管理人按照上述规则确认为目标公司投资人后,上述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定金。若投资人擅自放弃投资拒不签订投资协议,该定金不予退还;若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不按投资协议履行义务,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解除投资协议,该定金不予退还,投资人还应承担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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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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