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东元污水厂总管工程启东市东元污水厂总管工程招标公告
启东市东元污水厂总管工程启东市东元污水厂总管工程招标公告
启东市东元污水厂总管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http://ggzyjy.nantong.gov.cn/,在网页左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东元污水厂总管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江海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1200万元。
2.1.3工期要求: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启东市东元污水厂总管工程,位于启东市海复镇,起点位于海防公路与长泰海滨城交界处,终点位于东元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全长约1325m管径DN1000~D1400,管内底标高-0.4m~2.0m。管道采用顶管施工,管材选用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Ⅲ级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B类安全考核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顶管、沉井,且管径不小于800mm,合同价在800万以上的项目。
?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不再要求明确;签订施工合同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上述
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1年7月12日09 时0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为人民币250元,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09 时00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5)根据《关于对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通报》(启住建【2021】30号)文件要求,凡是三个月内(截止到2021年6月30号为止)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参与投标。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启东市林洋路1099号 | 地址:启东市奥邦大厦1507室 |
联系人:沈人扬 | 联系人:袁冬燕 |
电话:188*****348 |
招 标 人: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公章)
负 责 人:
招标代理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负 责 人:
2021年6月22日
招标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