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海峡大桥引桥防船撞设施D区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平潭海峡大桥引桥防船撞设施D区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平潭海峡大桥引桥防船撞设施(项目名称)已由交通部(现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7]4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市县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52:48,招标人为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平潭县
2.2 项目的规模:平潭海峡大桥引桥D区域(46#~49#墩北侧)防船撞设施的制作与安装,包括 “自适应恒阻力拦截设施”系泊体、自适应浮筒及恒阻力缆绳的加工、抛设及锚固安装。主要工程数量为系泊体3座,约563T,自适应浮筒8个,重量约83T,恒阻力缆绳1966米,无档锚链2416米,抛锚锚链1575米。具体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其中引桥防船撞拦截设施计划工期为 6个月,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
2.5 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元(第一章至第三章合计,不含暂列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桥梁系泊体、自适应浮筒资质要求达到国防科工委颁布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规定的一般钢制船舶二级Ⅳ类及以上的生产技术条件,若承包人无相应的造船资质,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分包,并将分包单位的资质在本次投标时一并上报。
(2)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200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两个合同且每个合同价在2000万元(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 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4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本项目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 福清市高山镇高速公路高山征管所三楼(渔平高速公路高山出口收费站旁)(地址)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元,图纸(含《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 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4.4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有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投标人若有意向参加第二次投标,不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但在4.1条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需持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4.1条规定的地点免费领取二次招标文件,否则报名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27日11:0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高山镇高速公路高山征管所三楼(渔平高速公路高山出口收费站旁)
邮 编:350319
联系人:黄小姐、杜小姐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pingtandaqiao@126.com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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