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AS0507)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苏AS0507)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项目名称 | (苏AS0507)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 项目编号 | N0117CL21001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6-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7-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0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6-16 | ||||||||||||||||||||||||||||||||||||||||
评估机构 | 南京百美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0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省财政厅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 负责人:储永宏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过户费用(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 | |
受让方资格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www.en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3" target="_blank">《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欧主任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06-22 08:30:00 至 2021-07-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并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其他材料。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竞买人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竞买人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6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三)《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06-22 08:30:00-2021-07-06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含2万元),收费为1000元; 2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含3万元),收费为2000元; 3万元以上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 ||||
附件下载 | ********/********175617_708.pdf" target="_blank">二手车买卖合同.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其 他 | 传真:***-********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