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传输存储管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传输存储管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传输存储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非协议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300,000.00 | ||||||||||||||||||||||||||||||||||||||||||||||||||||||||||||||||||||||||||||||||||||||||||||||||||||||||||||||||||||||||||||||||||||||||
项目背景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创新做好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深圳市卫生监督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执法规范管理系统”)已于2016年12月开发建设完成,并于2017年在全市23个卫生监督机构全面投入使用。目前执法规范管理系统已经成熟应用,执法监督业务全面开展。接入系统的智能执法记录终端已经超过500套,执法数据量巨大。系统实现智能信息采集/点评/数据管理、音/视频实时传输、集群对讲、地图定位管理等应用,并实现与智慧卫监的数据对接及展示。为了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并维护数据安全,执法规范管理系统云运行、云存储及一系列数据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本次项目主要针对卫生监督执法规范管理系统的云部署、运行服务、执法数据云存储、传输及数据管理,包括原系统数据迁移、系统与139业务系统对接、智慧卫监综合监管中心修缮及技术保障。 建设单位协调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执法规范管理系统开发商,对系统部署及数据迁移、系统管理提供技术咨询和数据接口,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技术对接的费用和实施时间,充分预算系统云部署及数据对接的技术费用。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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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 总体要求 本项目主要对执法规范管理系统实现私有云资源部署,各投标人可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系统应用,保证卫生监督系统实现云化及进行有效的云部署和历史数据迁移、管理。同时需协助系统与139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系统在智慧卫监综合监管中心的应用:包括提供系统在监管中心应用的维护和中心的修缮和技术保障。 服务期:壹年。 1. 系统云资源服务要求 为了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数据存储。要求提供私有云资源服务需求如下:3套云服务器;100TB云存储;200M专线传输。对执法规范管理系统进行云部署,满足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需求。 各投标人通过踏勘了解已建设系统的情况,本项服务请各投标人自行预留系统部署及数据迁移、对接技术服务费。 2. 系统部署、运行及数据管理服务要求 为执法规范管理系统提供整体系统、终端接入及执法数据管理。系统部署后要求对原执法数据进行有效迁移。整体服务中要求保证系统稳定、健康运行。并要求协助采购人进行数据管理。 3. 其它服务要求 要求提供100张无线通信传输卡,用于配套已采购的智能执法记录终端。 并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法规范管理系统为市局、区所、街道所提供三级数据接口,实现与139系统的业务数据实现交互。 智慧卫监综合监管中心在2018年9月份建设完成。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在监管中心需进行稳定的使用,要求投标人指定专业人员协助采购单位保障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智管中心建成使用已有2年多,设施使用会逐步的故障问题会越来越多,要求对中心的硬件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修缮(详见具体技术要求)。 为了保证智慧卫监综合监管中心在重要会议的召开或重要展示的工作开展,保障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在稳定运行,要求投标人根据实际的工作需求协助提供专业的技术保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保障服务。 以上涉及到采购人已建设的系统或场所的相关技术工作,请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具体情况,充分预留相关对接技术工作费用。保证项目的良好开展。 二. 具体技术要求 1. 关于系统运行的云资源要求 要求为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云资源运行环境。 (1)云资源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广东省内机房 ② 为本项目提供专用资源池 ③ 需同时满足物理隔离和逻辑隔离 (2)云主机托管机房要求: ① 满足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中A级机房的相关技术标准。 ② 云主机托管机房须与其他客户采取物理资源隔离。 ③ 机房需要在广东省域内,投标人应提供机房详细位置,并提供机柜平面图布局及机房的总体资源情况。 (3)虚拟网络要求: ①能够支持网络带宽和云主机的分离,给采购人提供最大限度的灵活性; ②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地选择和调整带宽以及IP地址数量,实现带宽和IP地址的弹性扩展或缩减; ③为了便于管理和节省成本,采购人可以申请一个带宽,然后分配给多个主机共享使用,同时还支持多IP共享一个带宽,实现更精细的基于IP地址的带宽管理。 2.1. 云服务器要求 要求投标人提供3台云主机(分别作为系统主应用服务器,系统热机备用服务器,系统文件存储服务器),要求每台服务器配置16核32G。云主机具备优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7×24小时服务,多级数据备份和容灾机制保障主机安全,系统稳定性需高达99.9%。提供租用期从完成资源开通交付起计算,服务期限为壹年。具备技术要求如下: (1)单个云主机最少可以支持16核CPU、32G内存; (2)云主机提供主流的Windows、Linux等操作系统,且均具备正版授权,提供至少40G容量免费系统盘; (3)支持使用SSH密钥方式登录; (4)需能支持多种主流操作系统,能够支持对云主机规格进行灵活定制; (5)要求拥有云主机的超级管理员权限,能够自主部署各种应用。能够在几分钟内完成创建云主机,立即使用。 2.2. 200M互联网专线传输 为保证系统与智能执法记录终端的数据交互和实时指挥调度,为云主机提供不少于200M互联网专线传输。高速的带宽能够避免数据堵塞,大大降低数据丢失的可能性。 2.3. 云存储要求 需求提供100T存储(要求必须为广东省内物理隔离独享)云主机资源,租用期从完成资源开通交付起计算,服务期限为壹年。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存储空间可自由定制; (2)要求创建后能够对弹性块存储进行挂载,实现快速部署,每块弹性块存储能够挂载到任意一台云主机上,两者具有不同的生命周期。当云主机被删除时,要求弹性块存储数据仍然存在,并可以挂载到其它的云主机上继续使用; (3)支持动态申请多个弹性块存储,每块弹性块存储申请的最大空间不小于2T。要求可以随着业务的增大对块存储空间进行弹性扩展,也可以为云主机挂载更多的弹性块存储,不再使用时可通过web操作进行删除; (4)要求能够提供7*24小时的专人对接服务,并有人员值班及时处理故障。每份弹性块存储数据在后台都需有多份冗余并实时同步,保障安全及传输效率。 2.4. 卫生监督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及数据迁移(含功能应用服务) 要求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云资源部署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要求系统能与全市现有的智能执法记录终端互联互通。提供系统功能服务,主要功能为智能信息采集(根据采集项进行预置)、集群对讲、定位管理、数据存储/管理。并对原数据进行有效的迁移。需保证原始数据不能丢失。数据迁移服务以系统最终授权数、信息采集数据、实时音/视频传输数据量为准。包括各区所接入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音/视频数据(包括多媒体教学音/视频、监控接入音/视频、会商应用音/视频)。 本项服务要求在系统使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同步业务系统的要求进行优化和升级,并同步已接入的智能执法记录终端的升级。 2.5. 卫生监督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及数据管理 要求保证卫生监督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健康运行,每月对云服务器进行检查,并出具服务器运行的报告,如有故障问题需提出故障原因及解决建议。要求对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根据建设单位对数据的使用需求提供专人配合各项检查、评比活动。根据业务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出具数据的使用情况报告。 2.6. 无线传输通信卡 提供100张无线通信传输卡用于配套已有的智能执法记录终端使用。要求使用5G网络套餐,每个月流量60GB。要求采标人提供专人对接通信卡的故障、补卡、续费等工作。 2.7. 与139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与业务系统数据交互包括在系统及智能执法记录终端配套的客户端软件增加及优化功能应用。将业务系统中对监管对象的数据进行匹配。包括符合业务系统的应用对系统界面、客户端软件界面的功能应用进行设计及改版。目的是为了实现现场音视频、图片电子证据的管理及运用,能实现跨区域,跨级别共享信息资源,同时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先进化、准确化、信息集中化”的共享平台,提高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执法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要求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进行对接,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智慧卫监系统数据对接 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系统数据接口与智慧卫监系统进行市局、区所、街道所三级数据对接,包括采集总量数据、定位数据、人员数据、图像数据、视频数据、文本数据,为业务分析、报表统计、只能展示提供本底数据。 (2)业务系统数据对接 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系统数据接口与新139系统进行业务数据对接,在139系统生成工作单后,通过扫码方式将基础数据对接到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完成数据与机构自动关联到工作单。 (3)功能优化 为配合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与新139系统的业务对接,在智能执法记录终端的APP、平台端增加及优化功能,包括增加草稿箱功能、优化信息采集文件下载机制、增加退出提醒。 (4)系统界面、APP界面优化改版 为配合执法规范管理信息系统与新139系统的业务对接,对平台界面、APP界面根据功能做设计,优化改版。 2.8. 智慧卫监综合监管中心修缮 (1)投标人需对中心的各种屏幕、一体机、LED屏进行统一检测了解损坏的情况,需对损坏的设施进行及时的修理及更换。 (2)需修缮电梯间玻璃装饰墙,如修缮过程中出现整体有色差或工艺不同,要求对整个电梯间玻璃装饰墙进行重新铺设。 (3)电梯间灯膜损坏,需要重新制作。 (4)中心的LED及墙面地面如有变形、填缝剂干裂、灯膜松弛等情况需进行修缮。 2.9. 智慧卫监综合监管中心技术保障 要求对中心举办的重要活动或会议需求现场进行技术保障,特别是重要的硬件设施需要原厂技术人员驻场保障,要求在响应需求、会前测试、全程现场保障及技术问题协调中提供专业的人员,以保障中心正常运行为主。 | ||||||||||||||||||||||||||||||||||||||||||||||||||||||||||||||||||||||||||||||||||||||||||||||||||||||||||||||||||||||||||||||||||||||||
商务需求 | 一. 服务要求 1.1. 日常巡检工作 投标人需要提供日常巡检要求如下: (1)协助对云主机日常运行过程中的日志进行检查,及时发现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缓存利用率等性能指标的异常情况; (2)协助对主机安全策略、账号安全检测、异常行为等进行日常巡检,快速发现入侵行为并通知用户; (3)对所提供云产品在功能迭代、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等关键环节进行及时维护,并提前告知业务部门; (4)针对云服务发生较高影响的运维变更操作时,应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及时通过官网、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 (5)日常巡检中应对所购云产品的功能配置、网络配置、健康状态、安全状态监控、告警设置等的合理性进行巡查。 1.2. 故障应急服务 质保期内提供免费7×24现场或远程支持服务,投标从需承诺提供服务期内全天候7×24小时的免费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并提供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故障修复时限承诺:在接到故障报修后,技术人员须在30分钟内响应,技术工程师在非工作日和工作日均应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障成功,设备、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故障报告,报告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配置变更内容、处理结果、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今后避免问题的具体措施等。 二. 运行保障要求 (1)网络链路全年中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2)网络设备全年累计中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3)单台服务器因设备硬件故障导致服务中断的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4)单台服务器因操作系统故障导致服务中断的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三. 完工期及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需交付所需资源并完成系统部署、数据迁移,并保证系统稳定运行;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且交付使用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本项目最多可续签两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 报价方式和币种 (1)本项目总报价为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维护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用、第三方测试费用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如招标文件中要求分项报价而中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 (2)投标货币: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 该项目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按深圳市财政局规定支付。 六. 验收 (1)验收要求主要以合同约定的量化指标进行验收。 (2)验收由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组织进行。 七. 服务要求 (1)标准修订服务:提供电话咨询和现在支持服务,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对应修订工作。 (2)维护服务:在服务期内,中标方应该免费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对于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问题,赴现场解决故障的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 八. 其他要求 (1)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和服务投标。 (2)超过政府投资的预算控制总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万元)的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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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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