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医院第一批通用医疗器材预采购招标公告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批通用医疗器材预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解放军总医院第一批通用医疗器材预采购招标公告 | ||||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
公告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品类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1 | 车台柜架 | 2021-JQ06-W1991(01-16) | 病历车 | 详见附件 |
出诊箱 | ||||
发药车 | ||||
敷料柜 | ||||
护理扫床车 | ||||
换药车 | ||||
急救车 | ||||
急救推车 | ||||
检查床 | ||||
轮椅 | ||||
陪护椅 | ||||
器械柜 | ||||
移动输液架 | ||||
诊查床(不锈钢) | ||||
治疗车 | ||||
药品柜 | ||||
2 | 观片灯(1联/2联/4联) | 2021-JQ06-W1991(22/23/24) | 观片灯(1联) | |
观片灯(2联) | ||||
观片灯(4联) | ||||
注:本次招标,需按项目投标,各投标人不得拆项投标 | ||||
二、申请报名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和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若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范围的,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相关说明); (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相关说明); (四)多种物资合成一包采购的,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生产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参加投标(报价),同种产品金额达到采购项目总额60%以上,在计算投标(报价)人数量时,应视为一个投标(报价)人; (五)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并拥有投标货物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报名只接受该项目授权或解放军总医院授权); (六)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报价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八)列入《军队采购网》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报名和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成功投标人提供的邮箱 3.报名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17:30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门诊大楼11层B区1106招标采购科招标一室1 5.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报名文件不予接收,资料不合格的报名企业逾期不允许补充资料,所有投标报名企业务必将资料携带齐全,只有报名材料审核通过才允许上传电子版报名材料。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 1.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报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需保持一米五以上距离,非必要情况不得相互接触,现场听从招标采购科工作人员引导。 2.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报名登记表”、“报名材料核对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2. 报名申请文件纸质版(模板详见附件)。 3. U盘存储的EXCEL格式的“企业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PDF(文件大小不超过50M)或图片格式的报名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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