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安全隐患处治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3日
邵阳县谷洲镇中庙路口道路提质改造(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合 同 书
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邵阳县谷洲镇人民政府
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湖南银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谷洲镇中庙路口道路提质改造事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谷洲镇古娄村中庙路口道路提质改造。(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第二条 建设内容
本项目施工建设内容是谷洲镇古娄村中庙路口道路消除安全隐患提质改造,按照县交通局、县农村道路养护中心、谷洲镇政府、县设计院现场查看测量,严格依据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进行施工。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建设单位和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工程量清单,由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包质量、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严格按照设计图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依图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四条 合同价款
中庙路口两座房屋拆除费用8000元,2021年春节前消除安全隐患道路辅砂费用18000元,提质改造设计工程造价 669580.88元,合计共695580.88元,大写:陆拾玖万伍仟伍佰捌拾元零捌角捌分。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建设完工经县交通局和谷洲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验收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实际计量金额的95%。
2、第二次付款:质保期满后,再付余下5%的工程质保金,工程款全部结清。
第六条 合同工期
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立即进场施工,在2021年7月31日前全部完工。
第七条 人员组织
1、甲方委派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工程项目监管,确保工程按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接受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制定的标准和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按时进场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对不按期施工、拖延工期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负责承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一切责任,施工单位因施工引起的所有矛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消除中庙路口安全隐患的目的,同时由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管人员负责整个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全过程监管。
2、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完工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甲方收到承包人的验收申请后,向县交通局申请验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进场施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2、乙方必须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否则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国家重大政策的调整、地震、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导致合同中止,甲、乙双方均应不予追究任何一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乙方申请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出具邵阳县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和税务发票,外地的税务发票均视为无效。
2、乙方必须按国家招投标法的条款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附加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谷洲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隐患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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