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开福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批准文号开发改发[2013]22号文),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已全部完成,项目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
2、质量标准:合格
3、建设规模:约118万元,在10KVA高压杆线上做高压引下线,安装柱上智能开关2台及全套保护设备,引高压电缆YJV22-10KV-3*300挖沟穿管直埋15M至路边电缆沟处,然后揭盖板电缆沟敷设至1号配电间高压室共计330M;
从1号配电间低压室敷设低压电缆YJV22-1KV-4*150至2号配电间418M。其中桥架敷设95M,马路顶管12M,挖沟穿管直埋113M,沿沟敷设198M;
新增GGD低压屏1台,高压进线柜1台,高压计量装置1套,高压屏改造2台、高、低压送电系统调试,电缆试验;
4、招标范围:包括增加供电电源、电缆敷设、电缆沟施工及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保等施工图全部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7、工期要求:30日历日。
8、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9、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执有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项目;
4、本项目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规定,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授权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若中标后在中标金额内办理本项目相关用电手续、办理免缴高可靠性供电费手续的承诺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9、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标书截止日期前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入长备案证(咨询电话:****-********);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标书截止日期前办理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及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入长备案证后,方可参与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以到帐为准。
2、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8899]。
3、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表为准)。
4、转帐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8月6 日至2013年9月 4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8月 20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5日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具体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2号窗口进行办理)。
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SKFJ2013-17 招标人:开福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总则 12 2.招标文件 14 3.投标文件 16 4.投标 22 5.开标 23 6.评标 24 7.合同授予 2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9.纪律和监督 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4 第六章 图纸(另册) 7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6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79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95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开福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批准文号开发改发[2013]22号文),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已全部完成,项目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 2、质量标准:合格 3、建设规模:约118万元,在10KVA高压杆线上做高压引下线,安装柱上智能开关2台及全套保护设备,引高压电缆YJV22-10KV-3*300挖沟穿管直埋15M至路边电缆沟处,然后揭盖板电缆沟敷设至1号配电间高压室共计330M;从1号配电间低压室敷设低压电缆YJV22-1KV-4*150至2号配电间418M。其中桥架敷设95M,马路顶管12M,挖沟穿管直埋113M,沿沟敷设198M;新增GGD低压屏1台,高压进线柜1台,高压计量装置1套,高压屏改造2台、高、低压送电系统调试,电缆试验; 4、招标范围:包括增加供电电源、电缆敷设、电缆沟施工及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保等施工图全部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7、工期要求:30日历日。 8、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9、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执有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项目; 4、本项目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规定,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授权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若中标后在中标金额内办理本项目相关用电手续、办理免缴高可靠性供电费手续的承诺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9、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标书截止日期前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入长备案证(咨询电话:
****-********);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标书截止日期前办理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及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入长备案证后,方可参与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以到帐为准。 2、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
****************8899]。 3、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表为准)。 4、转帐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8 月 6 日至2013年 9 月 4 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8 月 10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六、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9 月 5 日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开福区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八、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具体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2号窗口进行办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 称: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地 址: 开福区政府联系人: 曹工 3 项目名称 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 4 建设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包括增加供电电源、电缆敷设、电缆沟施工及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保等施工图全部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 计划工期 30工作日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 8 月 6 日至2013年 9 月 4 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15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3年 8 月10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6 招标人答疑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 17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8 偏离 不允许 19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9 月 5 日9:00时 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2份(光盘,采用PKPM软件编制,光盘内应包含PKS和TPS文件) 2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23 投标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以到帐为准。 2、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
****************8899]。 3、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表为准)。 4、转帐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24 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1年、2012年 25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0年 月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7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要求封面盖章,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4)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无效,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28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式伍份(明标),不分正副本。资格审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9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0 投标文件封套上至少写明 招标人名称: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投标文件{商务标或技术标或资格后审资料}在2013年 9 月 5 日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3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9 月 5 日9:00 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 5 日9:00 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全部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3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8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9 评标办法 按照《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执行,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 40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 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最高投标限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1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规定,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项目中任职。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为不合格投标人;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42 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奖项加分说明 因本项目未达到省优质工程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芙蓉奖、金杯奖、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条件,故不能进行加分。投标人获外省省级奖项需提供奖项资料原件,否则不对其进行加分。 44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具体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2号窗口进行办理)。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述第(1)、(3)、(5)、(6)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2)、(4)款为一般性要求,评标时按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的内容评审计分。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1.4.5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答疑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 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 在项目招标投标期间,请各投标人关注上述网站,以便获得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11 分包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9)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公布的文件为准公布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由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组成,二部分合订为一本)、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3.1.2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3.1.2.1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报价书。 3.1.2.2投标函部分包括:(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法人承诺书(5)开标一览表(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7)劳务分包资料(8)投标保证金(复印件)(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11)近3年工程经验(1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5)劳动力计划表(16)其它资料(具体详见第八章) 3.1.3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附表2“技术标评审表”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7)施工设备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本次招标采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均不得修改。 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 3.2.6本工程按相关工程取费。 3.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3)2006 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6 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及湖南省建设厅同期发布的其他定额。(4)《长沙建设造价》2012年第5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7)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 3.2.8“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3.2.9养老保险不进入工程造价。 3.2.10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 3.2.1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和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3.2.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2.13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含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 3.2.14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 3.2.15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3.2.16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档正本为准。商务标书、工程量清单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3.2.17工程量清单(另册) 3.2.18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按前附表规定。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予以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予以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围标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后审资料(附施工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如下资格后审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开户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另附专职安全员C证);(7)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8)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9)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岗位资格证书真伪的网站网址,或提供本公告发布后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提供本公告发布后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无在建项目证明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并作为资格后审条件,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3.5.2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2号窗口进行办理)。 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技术标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写。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中商务标中投标预算书的封面、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3.7.5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 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名)。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字样,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字样,资格后审资料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资格后审资料”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仪式。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评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现场递交《法人承诺书》;(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见附表)、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阶段。 6.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未按 5.1 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招标控制价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提交《投标承诺函》的;(7)投标报价中的规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6.3.3询标 6.3.3.1说明和澄清的范围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 6.3.3.2说明和澄清的方式说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讲系统进行;澄清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出具《问题澄清通知》。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说明和澄清地点(说明的地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疑室)以及接到通知后到达的时间。 6.3.3.3说明和澄清的要求 6.3.3.3. 1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说明与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说明、澄清。 6.3.3.3.2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结束后,投标人填报澄清问题的书面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6.3.3.3.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澄清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案。 6.3.3.3.4整个说明和澄清过程应主动接受监委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人未按5.1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规定招标控制价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开福区公众信息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 7.1.3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4中标人应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招标办告知具体开工时间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标后监管。 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 7.3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采用现金形式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果根据本章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上一个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相关说明: 1、本项目评标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和长住建发[2012]2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标、评标活动有关程序的通知》,投标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见下表:权数取值表序号 项 目 权 数 具体权数取值 综合评估法(Ⅰ) 综合评估法(Ⅱ) 1 技术标(K1) / 0.15-0.25 / 2 信誉(K2) 0.20-0.30 0.20-0.30 0.20 3 投标报价(K3) 0.70-0.80 0.45-0.65 0.80 2、本项目技术标按综合评估法(Ⅰ)附表2“技术标评审表”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 3、关于信誉评审计分的相关说明:(根据信誉计分表相关说明) 1)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记录证明文件的原件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2)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中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加分”以长沙市住建委最新颁发的文件为依据。 3)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工程获奖情况,没有加分。投标人获外省省级奖项需提供奖项资料原件,否则不对其进行加分。 4、类似工程为近三年来(2010年7月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万元的电力改造工程施工经验,提供施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或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3]197号文录入投标人信息库的、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予加分。 5、评审计分表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附表5(1),只对总价进行评分。但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仅指投标总价),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二、评标程序 1、评标准备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 2、初步评审 2.1 初步评审的程序:(1)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2)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3)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4)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5)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2.2、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 2.3、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2.4、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详细评审 3.1 依据投标文件对信誉(附表 4)评审计分; 3.2 对投标报价(附表 5)(1)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3.3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 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 6、附表 7); 3.5 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 1~3 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长住建发[2011]165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6〕66号文《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水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 评标办法分类和采用第五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5(1)—(3))}和权数取值(附表6);应当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上述评标办法相关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六条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部分;投标函部分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以外的其它部分。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招标项目已确定的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当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报相应行业造价站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其技术标应当实行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统一使用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页码号采用5号仿宋字体,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二)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三)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对技术标的格式、装订、密封、禁止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技术标封底应当在其他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打开。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组建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编制技术标的,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第十二条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第十四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十五条 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第十九条 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第五章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进行询价;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但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6)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7)投标总报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8)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减少工程量的;(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规费(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估价、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10)人工工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偏低,不能保证工程需要的;(11)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主要材料价格、主要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12)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然发生措施费用,而投标报价未计算措施项目费的。(13)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14)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15)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6)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它情形。 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二)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 1.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 2.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3.澄清、说明或补正; 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 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三)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 1.对技术标(附表3)评审计分; 2.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 3.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打开技术标封底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6.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 7.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第二十二条 一般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其他人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建建【2008】159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 技术标类型和评审 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 综合得分计算 投标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 类型 评审方法 评审内容、标准 评审方法 信誉评审内容、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内容、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 不做技术标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评审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将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由低至高进行排序 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 明标(如编制) 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 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Ⅱ) 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经招标人申请,按程序报批 暗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计分评审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3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 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项目,一级及以上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应编制技术标;二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编制技术标;三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附表2:技术标评审表序号 项 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4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6 资源配备计划 合 格 不合格 7 施工设备 合 格 不合格 8 评审结论 备注: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独立进行评审; 2.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 3.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 4.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 5.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3: 技术标评审计分表序号 项 目 评 审 标 准 评审计分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完整、水平高 5 欠完整、水平一般 3-4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先进、可靠 30 可行 25-28 欠合理 21-23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5 欠完善、欠合理 10-13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5 欠完善、欠合理 10-13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0 欠完善、欠合理 6-8 6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15 欠合理 10-13 7 资源配备计划 合 理 10 欠 合 理 6-8 8 合 计 备注: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 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 审 标 准 评审计分 1 类似项目经历 企业每项省内工程加3分,每项省外工程加2分,最多加两项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工程加3分,最多加一项工程 2 工程获奖情况 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1 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 3 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鲁班奖 5 3 企业信用加分 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 6 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 4 4 抢险救灾优秀企业 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次 1 受到市政府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 1.5 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 2 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 3 5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省级 优秀 6 合格 4 市级 优秀 3 合格 2 6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负责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投标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7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7 合 计 备注:(一)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3.企业信用等级加分以开标之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 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6.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二)所称“类似项目”(含类似以上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公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水利工程是指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项目分类分型、标准、等级相同相近,或标准、等级不同但造价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三)“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认定文件为依据,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抢险救灾事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实行加分。加分限于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非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设此奖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或水利工程,反之亦然);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企业获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拟任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五)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违法违规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违法违规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七)交通、水利项目信誉评审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总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 6.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7.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8.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9.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2):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 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 基准价= N X(1—β)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5%、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100X1—300X2 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 X1 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100% 3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100分 4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0分 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6:权数取值表 序号 项 目 权 数 具体权数取值 综合评估法(Ⅰ) 综合评估法(Ⅱ) 1 技术标(K1) 0.15-0.25 2 信誉(K2) 0.20-0.30 0.20-0.30 3 投标报价(K3) 0.70-0.80 0.45-0.65 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7: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 单 项 评 分 技术标 信誉 投标报价 1 2 3 4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 Pi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 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 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 注:与原文有误之处以原文为准。 附:施工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序号 投标人名称 企 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授权代理人社保资料 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标书截止日期前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入长备案证(咨询电话:
****-********);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标书截止日期前办理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及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入长备案证后,方可参与投标;关键岗位人员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证书真实性证明,及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结论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证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社保证明 职称证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1 2 说明 1、投标人未按[2013]197号文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 2、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行; 3、表中所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4、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评标委员会签名: 客 观 分 明 细 表(施工项目)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客观评审项目名称 获奖项目名称与获奖时间 分数 1 省级 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示范工程(每项1分) 1、 2、 3、 4、 5、 6、 7、 芙蓉奖(每项3分) 2 国家级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每项3分) 1、 2、 3、 鲁班奖(每项5分) 3 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奖项 1、 4 企业信用等级评审得分 5 企业安全认证评审得分 6 抢险救灾优秀企业评审得分 7 不良行为记录评审得分 说明:企业获国家级质量安全奖项累积加分不超过3项,企业获省级质量安全奖项累积加分不超过7项,项目负责人获质量安全奖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项,具体计分规则见评标办法《信誉评审计分表》的备注。评委签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本项目施工合同采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湘建价【2008】294号)的格式签订,并按照长沙市建委(长建发【2009】12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 (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1)规费:(大写): 元;(小写): 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 (大写): 元;(小写): 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元;(小写): 元。(3)其它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 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 8、承包人承诺(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 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监理人 份,合同备案机关 份,其他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 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 (2) (3) (4)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2)(3)(4)(8)其他项目: 1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湖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湘建价【2008】294号)的格式。 四、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的词语: 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环境保护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月度工程施工月报、周报等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 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 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 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1.6.3 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 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见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工程总平面图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 已提供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 已提供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 七日内(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 (8)其他: 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无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土方、桩基础、土建及安装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桩基础、土建、安装、装饰、消防、弱电、园林绿化、室外管网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监理人的权力:(1)选择工程专业承包人的认可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同意。(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报告。(5)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3.3 监理人员 3.2.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 总监: 3.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 3.6.1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享有第3.1款、第3.4款监理人的权力,行使监理人的职责:此条适用。 3.6.2 发包人应派驻现场代表,全面履行第3.2款、第3.5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其他人员,应在驻现场代表的领导下,履行第3.3款中监理人员的全部职责:此条适用。 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 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 发包方自行管理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无 4.2 分包 4.2.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0 不利物质条件 4.10.1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 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暴雨、山洪、地震等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其 他: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保管、安装并承担设备到货验收后的一切相关责任(因设备、材料供应质量缺陷除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向发包人索赔任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构件、半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及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用于工程施工,所有材料设备、构件、半成品与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 无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合同签订后3日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开工前七日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按通用条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 在该部分工程开工前七日内。 9.2.5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无特殊作业环境约定,任何作业环境由承包人负责。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3.3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提交审批。 9.4 环境保护 9.4.2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及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文件及规定要求执行。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收到文件七日内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如监理人或发包人无其它明确要求,应在每个月的(如果有)报送。 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 收到文件后十日内。 11 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暴雨、山洪、冰雹、地震等无法正常组织施工的气候条件。 12 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在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应及时暂停施工,并对现场发生的紧急情况作出及时处理措施,对现场情况及措施报送发包人。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人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承包人应该无条件进行返工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4 工程质量检测 14.2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 工程常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抽查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14.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3.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 按通用条款 15.8暂估价 15.8.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确定为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所采用的品牌、规格、性能、单价最终认可权由发包人及开福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确定。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确定为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在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需求的前提下,提前报送采购专项计划,最终确定权属发包人。 15.8.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 15.9暂定项目 15.9.1对确定为暂定项目的工程,待图纸出齐后,由施工单位按照15.4.1和15.4.2的计价原则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由发包人及开福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确定后按实调整。 16 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按施工同期省市有关文件调整。 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7.1计价 17.1.1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 固定单价 17.1.1.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在合同实施期间对项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除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条款有特殊说明外)不进行调整 17.1.1.2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所含内容的所有费用。 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标底上限价中部分材料为暂定价格,在结算时按长沙市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及甲方认可的材料单价进行调差(土建及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价格±5%(含±5%)、安装及装饰材料价格±5%以内不作调整,仅对±5%以外的超出价格作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土建及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超过±5%(含±5%),安装及装饰材料价格超过±5%(含±5%)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招标文件和湘建价[2008]2号文件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主要材料达到上述调整条件,仅调整材料价差。 17.2计量 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 按通用条款 17.2.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7.3预付款 17.3.1 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 无 (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 无 17.3.2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无 17.3.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 无 17.4 工程进度付款: 双方另行约定 17.4.2 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 一式四份 17.4.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 另行约定 17.5 质量保证金 17.5.1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 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 竣工结算后扣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付清。 17.6竣工结算 17.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17.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 按通用条款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肆份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之内 17.6.3 结算送审工程结算金额由发包人和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1、承包方报送结算总价超出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一审结果按开福区政府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17.7最终结清 17.7.1 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三十日之内,一式肆份 17.8民工工资乙方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将全部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确保社会稳定。 18 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 一式肆份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 1、 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各方签字的最后日期。2、施工资料提交份数: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需提交符合长沙城建档案馆验收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含声像档案)伍套(其中原件叁套,复印件贰套)。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 无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 无 18.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完成。 18.8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之内 18.9竣工资料承包方在申报竣工验收时,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提交伍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含声像档案)报送发包方。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24个月。 19.7 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按质量保修书 保修期限和责任: 按质量保修书 ; 20 保险和担保 20.1保险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 无 (2)由发包人投保的 无 (3)由承包人投保的 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保险、承包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 无 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 20.2.2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20.2.2.1 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由承包人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转账至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竣工后28天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在28天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 20.2.2.2 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支付违约赔偿金 20.2.4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 20.2.4.2 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无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 按通用条款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 (2) (1)向长沙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申请仲裁;(2)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补充条款(1)移交前工程项目设施的维护、防盗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费用。 (2)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区审计局将依法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监督,乙方必须配合,并按审计结论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5)承包方应保证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如送审结算审减率超过审定结算造价15%,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 第六章 图纸(另册)图纸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下载招标人概不负责)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概况: 在10KVA高压杆线上做高压引下线,安装柱上智能开关2台及全套保护设备,引高压电缆YJV22-10KV-3*300挖沟穿管直埋15M至路边电缆沟处,然后揭盖板电缆沟敷设至1号配电间高压室共计330M;从1号配电间低压室敷设低压电缆YJV22-1KV-4*150至2号配电间418M。其中桥架敷设95M,马路顶管12M,挖沟穿管直埋113M,沿沟敷设198M;新增GGD低压屏1台,高压进线柜1台,高压计量装置1套,高压屏改造2台、高、低压送电系统调试,电缆试验;(二)工程范围:包括增加供电电源、电缆敷设、电缆沟施工及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保等施工图全部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 场地现状:投标单位应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场地现状进行报价。 二、工程技术规范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主要有:(一)本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5、《电气装置安装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GB50222-95〈公告22〉) 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96) 1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三、工程技术要求(一)设计单位: (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三)质量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发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合格工程。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时,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合同总金额的1%的作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按规定整改直至符合合格工程标准。 3、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发包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伍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竣工资料含: 1、开工报告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材料出厂合格证 4、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6、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7、主要材料检测报告 8、主要材料试验报告 9、外购件出厂合格证 10、竣工报告 11、竣工验收单 12、竣工图 13、其他湖南省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资料。 ?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 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 投 标 文 件(商务标)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法人承诺书 5、 开标一览表 6、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7、 劳务分包资料(如有) 8、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9、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10、投标单位情况 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2、劳动力计划表 13、其它资料 注明: 1、请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和内容上清楚地标明本投标人所投的项目名称,如若因投标人标记错误导致的评标失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见本卷附表。 一、投标函致: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措施费(大写) 元(RMB¥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 。并按 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7、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我方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 8、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的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2、开标时,授权委托书还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 四、法人承诺书 (招标人)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 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2 、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1、开标时,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 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序号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1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2 投标报价(元)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 其中措施项目费: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其中其他项目费: 其中规费: 其中税金: 3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4 工期(日历日) 5 保修承诺 6 质量承诺 7 建造师姓名及注册编号 资质等级 8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9 备 注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要求一致,否则按二个报价处理。 2、无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 3、措施项目费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致: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劳务分包资料(如有)劳务分包资料中须附本公司相应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本单位没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则须出具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复印件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果既没有本单位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又没有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签定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的则需承诺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其劳务公司必须满足承包工程劳务资质要求。 八、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序号 姓名 岗位 身份证 相应岗位证书编号 备注 注: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另附专职安全员C证。 十、投标单位情况(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近3年完成类似项目经验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提供2010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施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附二年(2011年至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十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应分别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附注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注册造价师未注册在本单位,应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书,并附委托合同。 2、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或没有附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3、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软件编制,PKS和TPS文件均应刻入光盘中,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商务标书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十二、劳动力计划表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十三、其他材料 1、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企业信用情况、企业认证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获奖情况等(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与本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资料。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施工项目)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奖项名称 获奖时间 加分分值 1 2 3 4 5 6 7 说明:1、投标人获奖情况包括企业和个人奖项,并在“奖项名称”栏中分别注明; 2、投标人需在本汇总表后附相对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省外企业需提供原件,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否则,不予加分。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 开福区机关大院双电源改造项目(第二次) 投 标 文 件(技术标)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附表2“技术标评审表”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7)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