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概况 | 位置 | 本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北临永安东路,南临张家界第二人民医院,西临永定中学,地理位置在北纬29°7′22.34,东经110°32′27.87″。 |
建设内容 | 本项项目总用地面积9010.78m2,总建筑面积25629.63m2,计容建筑面积21605.88m2,容积率2.34,建筑密度21.77%,占地面积1961.52m2,绿地率40%,绿地面积3605m2,病床数358个,机动车停车位90个。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一栋综合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5629.63m2,设计病床数为358床。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总投资(亿元) | 2.50 |
土建投资(亿元) | 2.00 | 占地面积(hm2) | 永久:0.90 |
临时:0 |
动工时间 | 2021.2 | 完工时间 | 2022.4 |
土石方(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1.53 | 1.46 | 1.46 | 1.53 |
取土(石、砂)场 | 本项目无取土场 |
弃土(石、渣)场 | 清湾渣土场 |
项目概况 | 涉及重点防治区 情况 | 不涉及 | 地貌类型 | 澧水冲积阶地 |
原地貌土壤侵蚀 模数[t/km2·a] | 80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项目区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北临永安东路,南临张家界第二人民医院,西临永定中学。工程选址及总体布局兼顾了水土保持要求,避开了生态脆弱区、泥石流易发区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避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 122.22t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0.90 |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水土保持 措施 | (1)工程措施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467m,雨水口25座,雨水检查井10座。 方案新增:土地平整0.36hm2,表土回填0.11万m3。 (2)植物措施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3600m2。 (3)临时措施 主体已有(已实施):洗车槽1个,临时土质排水沟253m,临时土质沉砂池2个,临时砖砌排水沟312m,临时砖砌沉砂池2个,临时绿化378m2,临时苫盖50m2。 |
水土保持 投资概算 (万元) | 工程措施 | 18.39 | 植物措施 | 28.80 |
临时措施 | 7.87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 |
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1.10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2.09 |
设计费 | 13.90 |
总投资 | 78.43 |
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信息 | 姓名:覃玉平专业及职称:水利水电工程建筑高级工程师 |
单位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电话:13574497108 |
证件类型和号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N0.00011197 |
加入专家库时间和文号:2020年6月29日、湘水办函【2020】147号 |
专 家 审 核 意 见 |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 同意方案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
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分区 |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0hm2,其均为永久占地。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一级区。 |
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 |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同意预测结果。若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可能产生土壤流失量为122.22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09.26吨。 |
防治标准及防治目标 | 同意项目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综合目标结合项目特点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治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
措施体系及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 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和分区措施布设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数量满足工程综合防治水土流失需求。 根据现场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主体施工施工布设了以下措施,本方案认为主体考虑的措施比较完善,无需新增临时措施。 1、洗车槽: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主体施工在项目区出入口处布设了一处洗车槽,本方案将其纳入水保措施。措施详见附表3.2-1。 2、临时土质排水沟、沉砂池: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前期进行地下室基坑开挖,在基坑底部布设了一圈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采用水泵将地下室基坑的排水抽排至地面排水沟。措施详见附表3.2-1。 3、临时砖砌排水沟、沉砂池: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在基坑顶部布设了一圈临时砖砌排水沟、沉砂池,用以收集地面径流,有效避免雨水冲刷基坑边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区的排水经沉砂池沉淀以后排入永安东路的市政管网。措施详见附表3.2-1。 4、临时绿化: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在西侧布设378m2植物措施,此项有利于涵养水分,收集地表径流,美化环境,待项目区施工完成后恢复成生态植草砖停车位。措施详见附表3.2-1。 5、临时苫盖: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西北角的基坑边坡区域存在裸露,主体考虑对边坡裸露区域进行临时苫盖,此项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因雨季冲刷基坑边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措施详见附表3.2-1。 |
施工组织管理 | 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要求。 |
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8.4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39万元,植物措施28.8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 .87万元。 |
专家签名: 年月日 |
编制单位 | 湖南省联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李友根/15773119087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姚媛贞/13974489941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长沙总部基地5栋一单元禹通农业 | 地址 | 张家界市区天门路10号 |
邮编 | 410000 | 邮编 | 427000 |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4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修订,2003年9月1日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2014年7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修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订)。
(2)技术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5)《防洪标准》(GB50201-2014);
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7)《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年67号);
8)《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15]429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通知办》(水保[2018年]133号);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2]第16号,2005年7月8日以水利部令第24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1月31日,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13)《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
1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16)《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
17)《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公告》(2017年1月);
1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复函》(湘政办涵〔2017〕9号)。
1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
2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
21)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试行)》(湘水建管〔2016〕62号);
22)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调整文件的通知》(湘水函[2017]185号);
2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
2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2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2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2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2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29)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
30)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湘水办〔2020〕23号)。
(3)技术文件及有关文件
1)《湖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1-2050)》;
2)《湖南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数据统计表》2015年;
3)《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4)《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2014年12月);
5)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6)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设计资料。
1.2项目概况1.2.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3、建设性质:新建
4、所属流域:长江流域
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北临永安东路,南临张家界第二人民医院,西临永定中学,地理位置在北纬29°7′22.34,东经110°32′27.87″。
6、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010.78m2,规划建设一栋综合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5629.63m2,设计病床数为358床。
7、建设工期:本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计划2022年4月,总工期14个月。
8、工程投资:本工程计划总投资2.5亿元,土建投资2.0亿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拨款、专项国债资金及单位自筹。
9、依托工程:根据本方案估算项目区还需回填1.46万m3(其中,土石方1.35万m3,表土0.11万m3),项目区所需表土和土石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张家界人民医院沙堤院区已于2013年5月22日取得张家界市水利局的水保批复(详见附件6),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得知,张家界人民医院沙堤院区约1.52万m3弃方,可满足本项目区的土方外借。
图1.2-1项目地理位置图
1.2.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5日,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取得了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
2020年11月5日,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张家界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020年11月27日,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张家界市传染病医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本现目现阶段正在进行基坑建设,基坑两侧边坡已进行混凝土支护,根据现场勘查,主体施工在项目区出入口处布设了洗车槽,地下室基坑底部布设了临时土质排水沟、沉砂池,基坑基坑顶部布设了临时砖砌排水沟、沉砂池,除地下室之外的区域均已硬化或进行了临时绿化。
1.2.3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010.78m2,总建筑面积25629.63m2,计容建筑面积21605.88m2,容积率2.34,建筑密度21.77%,占地面积1961.52m2,绿地率40%,绿地面积3605m2,病床数358个,机动车停车位90个。
表1.2-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据 | 备注 |
1 | 总用地面积 | ?O | 9010.78 | 合13.52亩 |
2 | 总建筑面积 | ?O | 25629.63 | |
3 | 其中 | 地上建筑面积 | ?O | 21889.85 | |
地下建筑面积 | ?O | 3739.78 | |
4 | 计容建筑面积 | ?O | 21605.88 | |
5 | 占地面积 | % | 1961.52 | |
6 | 容积率 | - | 2.34 | |
7 | 占地面积 | ?O | 1961.52 | |
8 | 建筑密度 | % | 21.77 | |
9 | 绿地面积 | ?O | 3605.00 | |
10 | 绿地率 | % | 40 | |
11 | 病床数 | 个 | 358 | |
12 | 机动车停车位 | 个 | 90 | 无障碍停车位3个,救护车3个 |
其中 | 地上停车位 | 个 | 37 | |
地下停车位 | 个 | 53 | |
1.3施工组织
1.3.1施工临建区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得知,主体设计在西南角设置了一处施工临建区作为平时办公用地,占地面积为200m2,待项目区施工完成后拆除恢复成道路和停车位。
图1.3-1施工临建区
1.3.2施工用水用电
施工期临时用水直接从永安东路的市政管网接入。
施工临时用电从周边永安东路引一根10kv电源接入项目区。
1.3.3施工建材供应
项目区周边已建设有大量类似的项目,市政建设队伍实力较强,经验丰富,有承建大型市政工程的能力;附近建筑材料齐全,供应充足,使建设的技术条件、物质条件有了保证。
1.3.4施工工艺
根据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特点,建设期采用的施工方法如下:
一、场地平整
(1)在满足总平面设计的要求,并与场外工程设施的标高相协调的前提下,考虑挖填平衡,以挖作填;如挖方少于填方,则要考虑土方的来源,如挖方多于填方,则要考虑弃土堆场;场地设计标高要高出区域最高洪水位,在严寒地区,场地的最高地下水位应在土壤冻结深度以下。
(2)平整施工场地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场地的平整,使场地的自然标高??到设计要求的高度,二是在平整场地的过程中,建立必要的、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以及临时建筑等基础设施,从而使施工中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得到充分的满足。施工现场的实践证明,施工场地的平整绝不是简单平整一下而已,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基础工作需要一一落实,结合场地平整将场地内的基础设施落实的越细致,越有利于即将开始的正式工程的顺利施工。
二、基础开挖
1、基坑开挖在坑内疏干后开始,宜分层分段均匀对称进行,在开挖过程中掌握好“分层、分步、对称、平衡、限时”五个要点,遵循“竖向分层、纵向分段、先支后挖”的施工原则。基坑开挖应从上到下依次进行。在基坑平面内应分段开挖,挖出的土要随挖随运,不能堆放在基坑外侧。
2、基坑开挖过程中严禁大锅底开挖,基坑开挖应在距基底面标高上0.30m时应停止机械开挖,进行验槽,并采用人工挖除剩余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即时检验基底暴露面,是否符合勘察报告并满足设计要求,然后平整基坑,疏干坑内积水,并及时浇注垫层封闭基坑。垫层应做到基底满封闭。
3、基坑开挖前应预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施工前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材料,做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基坑开挖引起流砂、涌水或围护结构变形过大或有失稳前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三、土方工程施工面状大开挖的施工形式,浅层开挖主要采用铲运机进行,深层开挖主要采用反铲挖掘机配自卸汽车进行,在接近基底标高时,工程桩周围、围护体及支撑桩附近应由人工配合。线状开挖主要采用反铲挖掘机辅以人工及其它小型机具开挖,开挖的土方临时堆放在沿线,就地堆成地埂,以防水流冲刷。
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石方调配平衡坚持前期后期紧密配合,场地平整与地下建筑施工相结合,杜绝重复挖填,土石方运输避免散落。土方开挖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如难以避开则应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破坏征地边界外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施工时需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规划布置做好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对于挖填方所产生的边坡运用临时措施、工程措施与绿化措施结合的形式进行防护。土方施工时要阻止场外水流入施工平整区域内,所以本项目进行了必要的临时截排水、防护措施规划布置。回填土根据基础与沟道的不同埋置深度分层分批回填。填土前,清除基坑(槽)内的积水、淤泥、碎木等杂物。沟道两侧对称分层布置,同时向上夯实。
四、桩基础施工
桩基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测量、放样,桩位应根据已测定基础的纵横中心线量
出,并标志、定位,轴线定位不应超过允许的偏差,应避免在桩附近加载。桩基础均采用预制桩基础,桩基础施工及检测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有关要求进行。
五、混凝土施工混凝土工程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施工工艺:①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泵送入模工艺;②地面及楼面结构大面积混凝土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泵送加布料杆布料工艺;③柱子及局部小量混凝土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塔吊配混凝土吊斗入模工艺;④其它小量混凝土采用集中搅拌站通过运输车供料,或自备小型搅拌机供料,小车、
卷扬机、塔吊等配合布料。六、表土剥离与保存
表土不能作为填方使用,只能进行剥离堆存或利用。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以及现场勘查得知,项目区前期开工时未对项目区进行表土,因此,项目区后期绿化用土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
七、公用绿地及防护绿地施工一般绿地建设均在工程中后期建设,通过整地、扩穴、施肥后先植乔、灌木形成绿化图案骨架和形态后再铺草皮。绿地建设的滞后不利于水土保持,大量绿化空地的裸露也会产生水土流失问题。
八、道路修筑
项目区道路路基先于其它工程修筑。路基填筑时,选择比较干燥的粘性土或砂料,分层填筑、分层压实,下层应选用水稳定性好的砂砾填筑,在积水位或水面高程以上有路基可采用包边土填筑,并要开通沟渠,不让地面水聚积,对于用细粒土填筑的路堤边坡,要避免地表水侵入填土内部,防止因土质过于潮湿而使边坡或路基失去稳定。在开挖路堑边坡坡脚下的道路,应及时做好挡土结构物和坡面绿化工作、以及坡脚排水设施。在项目区建设初期,道路路基及开挖边坡需暴露一段时间,路基排水也要待场地平整后进行,因此道路的填、挖方和路面可能会有水土流失产生。
1.4工程占地及分析评价1.4.1工程占地
本工程总征地面积0.90m2,均为永久占地。根据项目区原始地形及卫星影像资料分析,项目区原始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工程各分区占地情况详见表1.4-1。
表1.4-1工程占地一览表
项目分区 | 单位 | 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 | 合计 |
草地 |
其他草地 |
主体工程区 | hm2 | 0.9 | 0.90 |
小计 | 0.9 | 0.90 |
1.4.2工程占地分析评价
从占地类型分析,项目未占用耕地,符合国家保护耕地政策;项目占用的地类现有水土保持功能一般,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项目区内绿化景观的实施,能够提高其水土保持功能,不会对当地带来水保、环保危害。
从占地数量分析,本项目未新增其他临时用地。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临建区布置在红线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工程占地的数量,减少了因工程建设扰动破坏土地资源和自然植被,将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为最低。整体来看,对于扰动破坏面积只要治理措施及时、到位,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较易于恢复。
1.5土石方平衡及分析评价1.5.1土石方计算
(1)挖方
1)场地清基:项目区施工前,先对项目区的场地进行清基处理,清基深度0.1m,清基面积0.90hm2,清基量0.09万m3。
2)土石方开挖:项目区原始高程在155.73m~158.26m之间,地面平均设计标高在158.00~158.50m之间,本项目地下室为一层,约3.9m。参考主体设计资料可知项目区地下室开挖土石方量1.44万m3。
经方案复核后,项目区挖方总量合计1.53万m3土石方。
(2)填方
1)表土回填:本方案考虑综合利用剥离的表土资源,以覆土厚度0.3m回填至绿化区,回填面积0.36hm2,故回填表土量0.11万m3。
2)土石方回填:项目区原始高程在155.73m~158.26m之间,地面平均设计标高在158.00~158.50m之间,本项目地下室覆土1.5m厚,参考主体设计资料可知项目区地下室回填土石方量1.35万m3。
经方案复核后,项目区回填土石方合计1.4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1万m3,土石方1.35万m3。
(3)弃方
项目区弃方1.53万m3土石方,本项目弃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运至清湾渣土场。
(4)借方
项目区借方1.46万m3(其中,土石方1.35万m3,表土0.11万m3),项目区所需表土和土石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
(3)总计
经方案复核后,本项目挖方总量1.53万m3土石方;填方总量1.46万m3(其中,回填土石方1.35万m3,回填表土0.11万m3);项目区弃方1.53万m3土石方,本项目弃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运至清湾渣土场;项目区借方1.46万m3(其中,土石方1.35万m3,表土0.11万m3),项目区所需表土和土石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
表1.5-1土石方汇总表单位:万m3
施工工序 | 面积(hm2) | 挖方(万m3) | 填方(万m3) | 借方(万m3) | 弃方(万m3) |
总量 | 土石方 | 总量 | 土石方 | 表土 | 总量 | 土石方 | 表土 | 来源 | 总量 | 土石方 | 去向 |
基建期 | 场地清基 | 0.9 | 0.09 | 0.09 | | | | | | | 项目区所需表土和土石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 | | | |
地下室开挖 | 0.37 | 1.44 | 1.44 | | | | | | | 1.53 | 1.53 | 本项目弃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运至清湾渣土场 |
地面回填 | 0.90 | | | 1.35 | 1.35 | | 1.35 | 1.35 | | | |
完建期 | 绿化覆土回填 | 0.36 | | | 0.11 | | 0.11 | 0.11 | | 0.11 | | |
| 合计 | | 1.53 | 1.53 | 1.46 | 1.35 | 0.11 | 1.46 | 1.35 | 0.11 | 1.53 | 1.53 |
主体施工时考虑项目区没有区域堆置土石方,因此将项目区的土石方运至清湾渣土场,后期地下室回填土石方以及绿化土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 |
图1.5-1土石方流向图
2、土石方分析评价
(1)土石方调配分析
项目区借方1.46万m3(其中,土石方1.35万m3,表土0.11万m3),项目区所需表土和土石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根据业主提供资料以及现场勘查得知,项目区周边道路比较完善,土石方调运可以通过项目区周边的市政道路进行调运,并不存在运输上的限制性因素,土石方的调运采用自卸汽车运输,使工程土石方调配达到平衡。但在土石方调配过程中,土石方运输会带来新增的水土流失,需加强防护,应及时防护,随挖、随运、随填、随夯、不留松土,并合理组织施工,做到供需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施工期土壤流失量。
(2)土石方利用分析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以及现场勘查得知,项目区开挖的土石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运至清湾渣土场;从水土保持利用角度分析,主体工程对土石方的利用率较低,主体施工未充分综合利用土石方,建议业主优化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时序;项目后期回填所需土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充分利用了其他工程废弃的土石方,减少了因取土带来的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规范要求。
1.6自然概况(1)地形地貌
永定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貌属典型的中低山丘陵,全境群山起伏,大致以永定河为界分东西两大部分,东部属博平岭山脉,西部属玳瑁山支脉。永定区地貌主要由山地、丘陵和盆地组成,低山中山区占全县总面积的21%,平均海拔600-900m:中山区占全县总面积的19%,平均海拔700~1300m。
拟建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场地原始地貌单元属澧水冲积阶地,项目区呈长方形分度,原始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原始高程在155.73m~158.26m之间。
(2)地质
永定区处于中国东部新华夏系一级构造单元第三隆起带的南端,其中包括武陵山次级隆起带和大庸盆地次级沉降带。武陵山脉的南支、中支横贯全境,地貌大致分为山岳地貌、流水地貌、堆积地貌三类。地势有两级升降的特点,即北部山高往澧水河谷倾斜,澧水上游形成百里画廊茅岩河大峡谷;南部山更高,以天门山为标志,并向沅水呈梯级递降;中部低洼,为半环状山丘盆地。
3)地质构造及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本段路线所经地域的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构造物简易抗震设防处理。
4)不良工程地质情况
目前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初步判断建设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相对较好,基本无不良工程地质情况,适宜工程建设。
(3)气象
项目区境内属中亚热带原型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8℃,7月最热,平均气温27.5℃,极端最高温为39.2℃,1月最冷,平均气温10.6℃,极端最低温为-4.8℃,历年日照1450小时,年均降雨量1497mm,大多数年份在1400~1800mm之间。降雨量1~6月递增,6月达最高值,7月减少,8月又明显增多,9~12月递减,无霜期280天,日照时数2000小时。区域历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风频22%;春季主导风向为西南风,风频30%:夏季北、西南、东北风,频率19%;秋季为西南、北、东北风,频率19%;冬季为北、东北风,频率为23%。多年平均风速为1.4m/s。
根据1990~2016年永定区气象资料总结如下表1.6-1所示:
表1.6-1项目区气象特征表
项目 | 单位 | 永定区 |
多年平均降水量 | mm | 1497 |
10年一遇1h最大降雨量 | mm | 58.30 |
年平均气温 | ℃ | 16.80 |
极端最高气温 | ℃ | 39.20 |
极端最低气温 | ℃ | -4.8 |
平均风速 | m/s | 1.4 |
无霜期 | 天 | 280 |
(4)水文
澧水是湖南省四大河流之一,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流域跨湘鄂两省。澧水干流分北、中、南三源,以北源为主,北源源于湖南省
桑植县杉木界,中源源于桑植县八大公山东麓,南源源于湖南
永顺县龙家寨,三源于桑植县南岔汇合后东流。沿途接纳?舅?、渫水、道水和涔水等支流,至
澧县小渡囗注入洞庭湖。干流全长388公里,流域面积18496平方公里(湖南1550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31.2亿立方米。
本项目距离澧水0.76km,距离陈家溪1.36km,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其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项目区排水经沉砂池沉淀以后排入周边市政管网,根据《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湖南省水利厅,2014年)划分成果,项目建设不在重要江河、湖泊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程建设不影响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的水质,也不影响水功能二级区饮用水源区的水质。
(5)土壤、植被
项目区内土壤主要由杂填土层、耕土层、第四系更新统河流相冲积层粉质粘土、淤泥质粉质粘土、粉砂、卵石及残积成因的粉质粘土。部分地区分布有红壤、棕壤。土壤呈弱酸性,土壤质地以壤土为主,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得知,项目区前期未进行表土剥离,后期所需表土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
项目区内植被种类较少,主要植被为各类草种植物等,根据项目区原始地貌及卫星影像资料,项目区原地貌植被覆盖率达82%。
2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2.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2.1.1执行标准等级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关于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公告》(湖南省水利厅,2017年1月),拟建项目区位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有关规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2.1.2防治目标
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表2.1-1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防治指标 | 一级标准 | 按轻微度土壤侵蚀调整 | 本方案防治标准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97 | 0 | 97 |
水土流失控制比 | — | 0.85 | 0.15 | 1.0 |
渣土防护率(%) | 90 | 92 | 2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92 | 0 | 92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7 | 0 | 97 |
林草覆盖率(%) | — | 23 | 2 | 25 |
注:“-”表示指示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有关规定位于城市区的项目,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需提高1%-2%,本项目区位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属于城区,因此本项目区的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提高1%-2%。
2.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1)水土流失成因
本项目建设将造成的水土流失成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开挖使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原有表土与植被之间的平衡关系失调,表土层抗蚀能力减弱,在雨滴打击和径流冲刷以及风蚀作用下产生水土流失。
2)填方区域由沙土、石料堆垫经过分层压实后形成,虽然内部结构紧密,但边坡表层结构比较松散,易发生面蚀、浅沟蚀等形式的水土流失。
3)挖方区域原有植被一旦破坏,容易发生面蚀,浅沟蚀等形式的水土流失,使当地水土流失现象加剧。
(2)水土流失类型
1)水力侵蚀。施工过程中开挖和回填区域,因其结构疏松、孔隙度大,在雨滴的打击和水流的冲刷下产生水土流失。
2)重力侵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需要开挖土石方,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使地表原有的土石结构平衡遭到破坏,在重力作用下有可能产生崩塌、滑坡等破坏,产生水土流失。
(3)扰动地表面积
经查阅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和现场调查,在施工期间,项目区土石方挖填等都会不可避免地使原始地貌及植被受到破坏。施工期扰动地表面积为0.90hm2,详情见表2.2-1。
表2.2-1扰动土地面积表(单位:hm2)
项目分区 | 单位 | 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 | 合计 |
草地 |
其他草地 |
主体工程区 | hm2 | 0.9 | 0.90 |
小计 | 0.9 | 0.90 |
(4)损坏植被面积
本项目计损坏植被面积0.90m2,详见表2.2-2。
表2.2-2损坏植被面积表(单位:hm2)
项目分区 | 单位 | 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 | 合计 |
草地 |
其他草地 |
主体工程区 | hm2 | 0.9 | 0.90 |
小计 | 0.9 | 0.90 |
(5)项目弃渣量
本项目弃方1.53万m3土石方,本项目弃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运至清湾渣土场。
2.3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2.3.1预测方法
本工程水土流失量预测按公式(2-1)计算,新增水土流失量按公式(2-2)计算。
水土流失量预测计算公式:
(2-1)
新增水土流失量计算公式:
(2-2)
(2-3)
式中,W—土壤流失量(t);
j—预测时段,j=1,2,即指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时段;
i—预测单元,1,2,3····,n-1,n;
F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面积(km2);
M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
T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预测时段长(a)。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建设中的项目区的开挖和回填等。根据水土流失的主要来源,分类逐项预测各分区产生的水土流失量。
2.3.2土壤侵蚀模数
(1)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确认的方法
根据实地考察的情况确定,经现场调查结合项目区植被生长情况及考察相关的沟道的冲刷和淤积状况,经过类比和现场地形、地面坡度、坡长、土壤特性的调查,参考湖南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得到各用地类型的原生侵蚀模数,再采用加权取值法来确定整个项目区侵蚀模数背景值。具体见表2.3-1、表2.3-2。
表2.3-1项目区用地的土壤侵蚀模数
地貌单元 | 水土流失背景值(t/k?O·a) |
草地 |
其他草地 |
澧水冲积阶地 | 800 |
表2.3-2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
地貌分区 | 行政分区 | 分区 | 平均侵蚀模数 |
澧水冲积阶地 | 张家界市-永定区 | 主体工程区 | 800 |
小计 | | 800 |
(2)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
根据同类型项目确定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如表2.3-3。
表2.3-3项目区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
项目分区 | 施工期(t/Km2.a) | 自然恢复期(t/Km2.a) |
类比数据 | 修正系数 | 方案采用 | 类比数据 | 修正系数 | 方案采用 |
主体工程区 | 11900 | 1 | 11900 | 2100 | 1 | 2100 |
2.3.3项目区水土流失量预测
本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2.22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9.26t,背景流失量为12.96t,详情见表2.3-4。
表2.3-4各分区水土流失预测计算表
项目分区 | 预测面积(hm2) | 预测时段 | 背景值 | 扰动后 | 预测时段a | 水土流失总量t | 背景流失值t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t/(km2·a) | t/(km2·a) |
主体工程区 | 0.90 | 施工期 | 800 | 11900 | 1.0 | 107.10 | 7.20 | 99.90 |
0.36 | 自然恢复期 | 2100 | 2.0 | 15.12 | 5.76 | 9.36 |
小计 | | | | 122.22 | 12.96 | 109.26 |
表2.3-5项目区水土流失预测汇总
项目分区 | 扰动地表面积(hm2) | 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t)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施工期 | 自然恢复期 | 合计 | 流失数量所占比例 | 流失量 | 流失数量所占比例 |
主体工程区 | 0.90 | 107.10 | 15.12 | 122.22 | 100.00% | 109.26 | 100.00% |
小计 | 107.10 | 15.12 | 122.22 | 100.00% | 109.26 | 100.00% |
合计 | 87.63% | 12.37% | 100.00% | | | |
2.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1)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本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工程建设扰动地表,破坏植被,影响土体结构的稳定性。如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就会加速工程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影响到建设的正常施工,给工程本身带来经济损失。
2)工程建设对水土资源的破坏,对植被的损毁,减低了土壤涵养水分的能力,将影响区域生态环境。
(2)项目水土流失危害调查
通过查阅项目施工期资料以及对周边居民及单位的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未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
2.5指导性意见(1)调查结论
1)本工程建设期间共扰动地表面积0.9hm2,损毁植被面积0.90m2。
2)本项目弃方1.53万m3土石方,弃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运至清湾渣土场。
3)本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2.22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9.26t,背景流失量为12.96t。
4)时段上,施工期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期,占水土流失总量的87.63%;分区上,主体工程区为新增水土流失的区域,占水土流失总量的100%。
(2)指导性意见
1)本项目为已开工项目,根据现场勘察可知,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比较完善,但应加强对排水沟和沉砂池的淤泥进行清理,避免堵塞。
2)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工作,以保证其水土保持功能的正常发挥;
3)加强植物措施的后期管护、补植工作;
4)在今后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求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档案”,并纳入工程建设管理档案,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3水土保持措施
3.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本方案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确定项目防治分区为:主体工程区1个一级分区。
表3.1-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表
项目分区 | 措施 | 措施类型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雨水口、雨水检查井 方案新增:表土回填、土地平整 |
植物措施 |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 |
临时措施 | 主体已实施:洗车槽、临时土质排水沟、临时土质沉砂池、临时砖砌排水沟、临时砖砌沉砂池、临时绿化、防尘网临时苫盖 |
3.1.1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1、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在水保措施中,以主体工程为主,但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主要为地面硬化、彩钢板拦挡。本工程主设报告中,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路面硬化
施工结束后,道路广场占地地表均将硬化,彻底消除土壤流失的动力源泉,对防止裸露地表的土壤流失具有非常好的作用。但硬化措施阻碍降水进入土壤的可能性,使降水无法渗入土壤即无法形成壤中流,使降水以地表径流的形式直接流走,造成水资源流失。所以硬化措施的保土作用非常好,但保水性能差。此项措施主要服务主体工程,不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防治体系。
(2)施工围挡
主体设计考虑砖砌围墙382m,可以起到封闭地块,减少对周边区域影响,截断地表径流的作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效果,但是其主要作用是保证主体工程自身的安全性、稳定性,确保工程运营的安全,不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
(3)基坑支护
主体施工在基坑两侧边坡喷射混凝土支护方案,此项措施有利于防止地表径流对基坑边坡进行冲刷产生的崩塌,主要用于维护主体基坑边坡稳定,因此,不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防治体系。
本报告对“方案设计报告”已列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不作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进行统计,见表3.1-2表中措施虽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但以主体工程为主,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其工程量和投资不纳入本水土保持方案。
表3.1-2主体工程已列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工程量表
项目区 | 措施类型 | 工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路面硬化 | m2 | 3444 |
施工围挡 | m | 382 |
基坑支护 | m2 | 1010 |
2、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有关要求,以下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应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之中:
(1)雨水管网
主体工程对项目区内设置雨水系统(包括雨水管467m,雨水口25座,雨水井10座)此项措施有利于收集地表径流,缓解因雨季带来的洪涝灾害,避免对地表冲刷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因此本方案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2)绿化
项目红线范围除建构筑物、道路等硬化外,其余部分为绿化设计,本项目区只列举了景观绿化错施,并未具体明确具体是哪种植被,建议业主单位后期进行景观绿化设计的时候,科学配置绿化植物,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如香樟、桂花、金叶女女贞等植被,形成具有空间感、层次感的景观绿化设计。项目区的植物措施不仅可以起到美化环境、减轻并防治污染、净化和改善大气的环境质量等作用,还能阻止或减少地表径流,降低和防止雨水冲刷,避免水土流失,因此本方案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主体设计计入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见表3.1-3。
表3.1-3主体设计计入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
项目分区 | 措施类型 | 工程项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投资(万元) | 备注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雨水管网 | d300 | m | 371 | 121.33 | 4.50 | 主体设计 |
d400 | m | 96 | 214.34 | 2.06 |
雨水口 | 750*340 | 座 | 25 | 2443.52 | 6.11 |
雨水检查井 | Φ1000 | 座 | 10 | 2300 | 2.30 |
植物措施 | 景观绿化 | m2 | 3600 | 80 | 28.80 |
小计 | | | | | | 43.77 | |
3.1.2主体已实施防治措施量分析评价
本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本现目现阶段正在进行基坑建设,基坑两侧边坡已进行混凝土支护,根据现场勘查,主体施工在项目区出入口处布设了洗车槽,地下室基坑底部布设了临时土质排水沟、沉砂池,基坑基坑顶部布设了临时砖砌排水沟、沉砂池,除地下室之外的区域均已硬化或进行了临时绿化。
表3.1-4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量统计表
项目分区 | 措施类型 | 工程项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投资(万元) | 备注 |
主体工程区 | 临时措施 | 洗车槽 | 个 | 1 | 11328 | 1.13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临时土质排水沟 | m | 253 | 7.5 | 0.19 |
临时土质沉砂池 | 个 | 2 | 40 | 0.01 |
临时砖砌排水沟 | m | 312 | 165 | 5.15 |
临时砖砌沉砂池 | 个 | 2 | 4023 | 0.80 |
临时绿化 | m2 | 378 | 15 | 0.57 |
临时苫盖 | m2 | 50 | 4.23 | 0.02 |
| 小计 | | | | | | 7.87 | |
项目区现场调查情况照片详见表3.1-5。
表3.1-5工程现场情况调查表
3.2分区措施布设
3.2.1主体工程区
一、水土保持措施布置
根据现场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主体施工施工布设了以下措施,本方案认为主体考虑的措施比较完善,无需新增临时措施。
(1)洗车槽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主体施工在项目区出入口处布设了一处洗车槽,本方案将其纳入水保措施。措施详见附表3.2-1。
(2)临时土质排水沟、沉砂池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前期进行地下室基坑开挖,在基坑底部布设了一圈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采用水泵将地下室基坑的排水抽排至地面排水沟。措施详见附表3.2-1。
(3)临时砖砌排水沟、沉砂池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在基坑顶部布设了一圈临时砖砌排水沟、
沉砂池,用来收集地面径流,避免了雨水冲刷基坑边坡带来塌方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区的排水经沉砂池沉淀以后排入永安东路的市政管网。措施详见附表3.2-1。
(4)临时绿化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在西侧布设378m2植物措施,此项有利于涵养水分,收集地表径流,美化环境,待项目区施工完成后恢复成生态植草砖停车位。措施详见附表3.2-1。
(5)临时苫盖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西北角的基坑边坡区域存在裸露,主体考虑对边坡裸露区域进行临时苫盖,此项措施有效防止了因雨季冲刷基坑边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措施详见附表3.2-1。
表3.2-1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二、工程量汇总
(1)工程措施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467m,雨水口25座,雨水检查井10座。
方案新增:土地平整0.36hm2,表土回填0.11万m3。
(2)植物措施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3600m2。
(3)临时措施
主体已有(已实施):洗车槽1个,临时土质排水沟253m,临时土质沉砂池2个,
临时砖砌排水沟312m,临时砖砌沉砂池2个,临时绿化378m2,临时苫盖50m2。
表3.2-2主体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表
序号 | 措施及工程类型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工程措施 |
1 | 土地平整 | hm2 | 0.36 | 方案新增 |
2 | 表土回填 | 万m3 | 0.11 |
3 | 雨水管网 | d300 | m | 371.00 | 主体设计 |
4 | d400 | m | 96.00 |
5 | 雨水口 | 300*400mm | 座 | 25.00 |
6 | 雨水检查井 | Φ1000 | 座 | 10.00 |
二 | 临时措施 |
1 | 洗车槽 | 个 | 1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2 | 临时土质排水沟 | m | 253 |
3 | 临时土质沉砂池 | 个 | 2 |
4 | 临时砖砌排水沟 | m | 312 |
5 | 临时砖砌沉砂池 | 个 | 2 |
6 | 临时绿化 | m2 | 378 |
7 | 临时苫盖 | m2 | 50 |
三 | 植物措施 |
1 | 景观绿化 | m2 | 3600 | 主体设计 |
3.2.4防治措施工程量汇总
(1)工程措施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467m,雨水口25座,雨水检查井10座。
方案新增:土地平整0.36hm2,表土回填0.11万m3。
(2)植物措施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3600m2。
(3)临时措施
主体已有(已实施):洗车槽1个,临时土质排水沟253m,临时土质沉砂池2个,
临时砖砌排水沟312m,临时砖砌沉砂池2个,临时绿化378m2,临时苫盖50m2。
表3.2-3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表
项目分区 | 措施类型 | 工程项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投资(万元) | 备注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雨水管网 | d300 | m | 371 | 121.33 | 4.50 | 主体设计 |
d400 | m | 96 | 214.34 | 2.06 |
雨水口 | 750*340 | 座 | 25 | 2443.52 | 6.11 |
雨水检查井 | Φ1000 | 座 | 10 | 2300 | 2.30 |
植物措施 | 景观绿化 | m2 | 3600 | 80 | 28.80 |
小计 | | | | | | 43.77 | |
临时措施 | 洗车槽 | 个 | 1 | 11328 | 1.13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临时土质排水沟 | m | 253 | 7.5 | 0.19 |
临时土质沉砂池 | 个 | 2 | 40 | 0.01 |
临时砖砌排水沟 | m | 312 | 165 | 5.15 |
临时砖砌沉砂池 | 个 | 2 | 4023 | 0.80 |
临时绿化 | m2 | 378 | 15 | 0.57 |
临时苫盖 | m2 | 50 | 4.23 | 0.02 |
| 小计 | | | | | | 7.87 | |
合计 | | | | 51.64 | |
4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4.1投资概算4.1.1编制原则及依据
(1)编制原则及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概算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应与主体工程一致;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格和水利部[2003]67号文的编制规定;机械台时费、主要工程单价及有关费率参照《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用定额》计取。
2)主体工程估算定额中未明确的,应采用水土保持或相关行业的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本方案采用张家界市第二期材料信息价;
3)编制依据应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定额和概算相关规定、主体工程投资定额概算和相关规定、相关行业投资定额和概算的相关规定。
4)主体工程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工程投资作为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的组成部分纳入总概算中。
(2)编制依据
1)《关于颁布<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2)《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湘水建管〔2015〕130号);
3)《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
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有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调整文件的通知》(湘水函[2017]185号);
5)《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
6)《水利部办公厅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4.1.2编制说明与概算成果
(1)施工临时工程
施工期为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乘以临时措施单价进行编制。
(2)独立费用
a建设管理费: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按一至第三部分之和的2%计取,与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费合并使用。
b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湘建协【2016】2号)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计取。
c科研勘察设计费: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2013.12.04)和湖南省同类工程收费标准,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d水土保持验收费:按实际需要的工作量,同时参照湖南省同类工程收费标准,计列水土保持验收费。
(3)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四部分合计的3%计列。
(4)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有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调整文件的通知》(湘水函[2017]185号),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均价1.0元/m2计算,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4】49号),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计算水土保持面积0.90hm2,经计算,本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为0万元。
(5)概算成果及说明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8.4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39万元(其中主体设计14.97万元,方案新增3.42万元),植物措施28.80万元(主体设计),临时措施投资7.87万元(主体已实施),独立费用21.90万元;基本预备费2.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见表4.1-1~4.1-5。
表4.1-1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总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植物措施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万元) |
第一部分 | 工程措施 | 18.39 | | | 18.39 |
一 | 主体设计 | 14.97 | | | 14.97 |
(一) | 主体工程区 | 14.97 | | | 14.97 |
二 | 方案新增 | 3.42 | | | 3.42 |
(一) | 主体工程区 | 3.42 | | | 3.42 |
第二部分 | 植物措施 | | 28.80 | | 28.80 |
一 | 主体设计 | | 28.80 | | 28.80 |
(一) | 主体工程区 | | 28.80 | | 28.80 |
第三部分 | 临时措施 | 7.87 | | | 7.87 |
一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7.87 | | | 7.87 |
(一) | 主体工程区 | 7.87 | | | 7.87 |
第四部分 | 独立费用 | | | 21.09 | 21.09 |
(一) | 建设管理费 | | | 1.10 | 1.10 |
(二)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 | 2.09 | 2.09 |
(三)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 | 13.90 | 13.90 |
(四) | 水土保持验收费 | | | 4.00 | 4.00 |
第五部分 | 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 | | | | 76.15 |
第六部分 | 基本预备费 | | | | 2.28 |
第七部分 | 静态总投资 | | | | 78.43 |
第八部分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 0 |
第九部分 | 水土保持总投资 | | | | 78.43 |
表4.1-2分部工程概算表——工程措施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第一部分 | 工程措施 | | | | 183906.87 |
一 | 主体设计 | | | | 149678.07 |
(一) | 主体工程区 | | | | 149678.07 |
1 | 雨水管网 | | | | 65590.07 |
| d300 | m | 371 | 121.33 | 45013.43 |
| d400 | m | 96 | 214.34 | 20576.64 |
2 | 雨水口 | | | | 61088 |
| 750*340 | 座 | 25 | 2443.52 | 61088 |
3 | 雨水井 | | | | 23000 |
| Φ1000 | 座 | 10 | 2300 | 23000 |
二 | 方案新增 | | | | 34228.8 |
(一) | 主体工程区 | | | | 34228.8 |
1 | 土地平整 | m2 | 3600 | 1.24 | 4464 |
2 | 表土回填 | m3 | 1080 | 27.56 | 29764.8 |
表4.1-3分部工程概算表——植物措施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第一部分 | 植物措施 | | | | 288000.00 |
一 | 主体设计 | | | | 288000.00 |
(一) | 主体工程区 | | | | 288000 |
1 | 景观绿化 | m2 | 3600 | 80 | 288000 |
表4.1-4分部工程概算表——临时措施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第一部分 | 临时措施 | | | | 78713.00 |
一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 | | 78713.00 |
(一) | 主体工程区 | | | | 78713.00 |
1 | 洗车槽 | 个 | 1 | 11328.00 | 11328 |
2 | 临时土质排水沟 | m | 253 | 7.50 | 1898 |
3 | 临时土质沉砂池 | 个 | 2 | 40.00 | 80 |
4 | 临时砖砌排水沟 | m | 312 | 165.00 | 51480 |
5 | 临时砖砌沉砂池 | 个 | 2 | 4023.00 | 8046 |
6 | 临时绿化 | m2 | 378 | 15.00 | 5670 |
7 | 临时苫盖 | m2 | 50 | 4.23 | 212 |
表4.1-5分部工程概算表——独立费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合计(元) | 备注 | 合计(元) |
| 第四部分独立费用 | | 210935.96 | | 210935.96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元 | 11012.40 | 取一至三部分之和的2% | 11012.40 |
2 | 工程监理费 | 元 | 20923.56 | 按实际工作量估算 | 20923.56 |
3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元 | 139000.00 | | 139000.00 |
3.1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元 | 50000.00 | 按市场价估算 | 50000.00 |
3.2 | 工程勘测费 | 元 | 89000.00 | 按实际工作量估算 | 89000.00 |
4 | 水土保持验收费 | 元 | 40000.00 | 按市场价估算 | 40000.00 |
4.2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各防治区占地面积、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损毁植被面积、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地面积和水域面积详见表4.2-1。
表4.2-1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表
防治分区
防治目标 | 防治分区(单位:hm2,万m3) | 合计 |
主体工程区 |
1.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 0.90 | 0.90 |
2.损毁植被面积 | 0.90 | 0.90 |
3.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面积 | 0.88 | 0.88 |
3.1工程措施面积 | 0.52 | 0.52 |
3.2植物措施面积 | 0.36 | 0.36 |
4.防治责任范围内可绿化面积 | 0.36 | 0.36 |
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总量 | 1.53 | 1.53 |
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 | 1.53 | 1.53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水土流失总面积 | 98%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 | 1.0 |
渣土防护率 | 采取措施后实际拦渣量、临时堆土数量/总弃渣量、临时堆土总量 | 99% |
表土保护率 | 保护的表土数量/可剥离表土总量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林草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 | 97% |
林草覆盖率 | 林草植被面积/项目建设区总面积 | 40% |
(1)水土流失治理度
至设计水平年,各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将均得到有效治理,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0.90hm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88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达到防治目标要求。
(2)土壤流失控制比
工程所在地土壤侵蚀模数容许值为500t/km2·a,到设计水平年,随着所有水土保持措施的效益发挥,项目区土壤侵蚀模数均可控制在500t/km2·a以下,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3)渣土防护率
本项目区弃方1.53万m3土石方,本项目弃方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运至清湾渣土场,故本方案渣土防护率为99.00%。
(4)表土保护率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得知,项目区前期未进行表土剥离,项目区后期所需表土由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调运,故本方案不对表土保护率进行评价。
(5)林草植被恢复率
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区内可恢复植被区域采取植物措施恢复植被,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达到防治目标要求。
(6)林草覆盖率
项目建设区面积0.90hm2,实施植物措施后林草植被覆盖面积0.36hm2,林草覆盖率为40%。
4.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
(一)未做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二)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三)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
(四)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五)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工保行方案要求落实的;
(六)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结论或者结论为不稳定的;
(七)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者
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九)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验收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1立项文件
此立项是针对整个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的立项,本项目区此次建设的内容仅是其中一部分,主要建设一栋综合楼,占地面积9010.78m2。
附件5委托书
委托书
湖南省联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区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避免和减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特委托贵公司编制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请按照有关要求,抓紧时间,优质、高效完成该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021年5月25日
附件6张家界人民医院沙堤医院水保批复
附件8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关于申请审批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
张家界市水利局: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处于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作为生产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省联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随文报送你局,请予审批。
我公司声明:向你部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承担因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滕柳慈
手机:18608449991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设单位或区域管理单位 (法人) | 名称 |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详细地址 | 张家界市区天门路10号 |
法人代表 | 姚媛贞 |
联系电话 | 13974479941 | 邮政邮编 | 427000 |
主管单位 | 张家界市水利局 |
方案编制单位 | 湖南省联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友根 | 手机号码 | 15773119087 |
项目概况 | 涉及地 (市) | 张家界市 | 涉及县(市、区) | 永定区 |
工程规模 | 总建筑面积25629.63m2 | 防治区类型 | 无 |
工程总投资(亿元) | 2.50 | 水土保持总投资(亿元) | 2.00 |
附件9
张家界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编号:
项目 名称 |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北临永安东路,南临张家界第二人民医院,西 临永定中学,地理位置在北纬29°7′22.34,东经110°32′27.87″。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800446754392A |
地址:张家界市区天门路10号电子信箱:/ |
法人代表:姚媛贞联系电话:13974479941 |
授权经办人姓名:滕柳慈联系电话:18608449991
证件类型及号码:430802199603291124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