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南通市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A3206120307000282001001)
[0]南通市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A3206120307000282001001)
[0]南通市 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 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 | ||||||||||||||||||||||||||||||||||||||||||||||||||||||||
标段编号 | A****************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6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7月12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通市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已由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备[2021]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投环保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区康富路南侧、金海路东侧; 2.2 工程规模: 2.2.1南通市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成后需满足24500吨/年13类高浓度废液危险废物(HW06、HW09、HW12、HW16、HW17、HW21、HW22、HW32、HW33、HW34、HW35、HW46、HW49)物化处理,2000吨/年废塑料桶(HW49)回收处置, 40000吨/年HW22类含铜废物(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2000吨/年含废硝酸废液(HW17、HW22)综合利用,700吨/年危废(HW08、HW13)收集。 2.2.2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废物分检与暂存系统,有机溶剂废液处理线系统,废乳化液处理线系统,染料与油墨废液处理系统,废显影液处理系统,含镍化镍废液处理系统,表面处理废液、洗车洗桶及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分析化验废水等废液处理系统,含铬废液处理系统,棕化废液、微蚀废液、硫酸铜废液处理系统,无机氟化物废液处理系统,无机氰化物废液处理系统,废酸处理系统,废碱处理系统,铜盐深加工废水处理系统,废塑料桶回收处理系统,碱式氯化铜生产系统、氢氧化铜/氧化铜生产系统、硫酸铜生产系统、碳酸铜生产系统、氯化铵蒸发浓缩结晶系统,废物收集系统设施,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废气净化设施,空压机站(含气站),原辅料仓库(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乙类罐区、丁类罐区、液氨储罐区),生产辅助系统(包括分析化验室、变配电/发电车间、停车场、地磅、应急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及泵房、防渗漏地池系统),中控系统,管理系统(含中央控制系统、现场工程师站、车辆GPS控制中心、环保展厅通信系统、厂区视频监控系统等)与后勤系统(包括办公楼、门卫及配套人防工程)等。 2.3项目投资估算价:计划投资22204.7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0858.43万元、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约11346.35万元,监理取费基数计算额=10858.43+11346.35×40%=15396.37万元。 2.4 招标范围:建筑面积约为27236平方,其中综合楼四层,建筑高度18.75米,建筑面积3527m2;A1厂房4层建筑高度23.4米,建筑面积8455m2;A2厂房4层建筑高度23.4米,建筑面积7782m2;、A3车间厂房4层建筑高度22.8米,建筑面积4992m2,其余为水池,储罐区,仓库等。包括但不限于: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制造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钢结构、强弱电、给排水、暖通、市政接驳、泛光照明、展陈、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及环保监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建筑工业化等新型技术的应用和管理。设备监造和环保监理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内;2.保修阶段的相关检查,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相关服务;3.协助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等。监理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2.5 监理服务期:按工程实际开工需要,从施工进场开始;计划监理结束日期:至工程交付满5年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19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9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19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 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市政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3.5本工程招标接受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且牵头单位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需由牵头单位拟派。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2)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董事长,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 ②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4)中标的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之日至签订合同前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否则按违约处理,扣除投标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签订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如确需更换,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并按合同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到岗率为100%;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到岗率按违约处理,且不支付中标人监理费用。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不得超过60周岁。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4)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的缴费明细。 5)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 3.8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成员的最低要求(中标人拟派监理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并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相关人员名单,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招标人,否则视为中标人无故不签订合同的情形处理):
注:(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 35号文,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监理组所有人员均须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不得为法定代表人。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如出现中标监理单位人员不到位或不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等措施,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2)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监理岗位证(培训合格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准,省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专业以岗位证书的培训专业或所学专业为准;表中所列人员的监理证书必须真实有效。 (4)投标人拟派的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拟派的所有监理人员一致,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成员。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变更(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否则按违约处理,扣除投标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签订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变更(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如确需更换,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并按合同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中标后,中标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本表所列岗位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的缴费明细)、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如提供的相关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对从事专业进行证明。 (6)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确认后,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7)中标单位需于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日历日内提供监理合同备案、报建、报监等所需所有人员的资料。如因人员提供不及时或所提供的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予以1万元/人*天的处罚。 (8)若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基本要求,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9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 号)规定,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抽签入围法。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2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标段,售后不退(其中招标文件费100元/标段,平台、工具使用费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6.4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元(招标通或电子保函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申请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徐飞翔,联系方式:152*****97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时3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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