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沙利康食品厂公租房4#、5#、6#栋桩基检测项目
高沙利康食品厂公租房4#、5#、6#栋桩基检测项目
高沙利康食品厂公租房4#、5#、6#栋桩基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3日
合同编号:
高沙利康食品厂公租房4#、5#、6#栋桩基检测项目采购项目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湖南千府高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1年 5月28日
甲方: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湖南千府高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乙方负责承接甲方高沙利康食品厂公租房4#、5#、6#栋桩基检测项目工程的检测项目业务。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高沙利康食品厂公租房4#、5#、6#栋桩基检测项目 | 桩基类型 | 机械旋挖成孔灌注桩 |
工程地址 | 高沙镇 | 建筑面积 | |
建设单位 | 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施工单位 | 洞口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监理单位 | 邵阳市工程建设 |
二、检测方法、内容、数量及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桩基检测的方法、内容、数量及费用如下:
序号 | 检测方法 | 检测内容 | 检测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 注 |
1 | 低应变法 | 桩身完整性 | 117根 | 100 | 11700 | |
2 | 钻芯 | 基桩完整性 | 540米 | 260 | 140400 | |
3 | 单桩竖向静载 | 地基基础承载力 | 5652吨 | 90.5 | 511578 | |
合计 | 663678.00 | 中标价 | ||||
合同综合单价 | 工程检测总费用按综合单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合同暂估价:大写陆拾陆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整,小写663678.00元。桩基检 测费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结算,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价 款。 |
三、检测费用支付
工程检测全部完成后,领取检测报告前支付至合同总额80%;桩基验收通过后,在15天内付清余款,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四、检测报告的交付
?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叁 份,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要求时,按壹元/张收取成本费用。
?双方约定甲方上门自行提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交付时间为:检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力
?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合同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相关信息服务的权利。
2、甲方义务
?甲方授权米伟辉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前1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应在检测活动开始前1 日内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的相关工程资料、信息,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比对试验要求除外)。
?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检测数据,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进行检测,不得有任何影响检测公正性的行为。
?甲方变更工程项目、规模或提供的资料错误,造成乙方重复作业或重大修改,其检测费用按新项目重新收费。
?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取样。样品需为正常有效样品,需甲方做好试件的,试件由甲方负责。
?需乙方现场检测的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条件和其他须甲方予以配合协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道路修整、通水通电、洗车、桩头凿除(磨平)、抽芯机器吊运。
3、乙方权力
?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当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检测费用时,乙方有拒绝提供检测服务的权利。
?如检测费用未付至合同指定的公司收款账户,视同为合同款项未付,乙方可据此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义务
?乙方授权巢雨(电话:18152877488)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前1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依据甲方委托,应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并按检测时间承诺,及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
?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
?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
?提供相关检测信息服务,提供抽样送检的指导工作。
?工程检测结束时, 出具检测项目及收费清单。
?需乙方现场检测的项目,甲方工程现场在具备了检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检测,如特殊情况不能检测,应与甲方进行协商。
5、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详细信息
?姓名:李日健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姓名:马庆银职务:项目质量负责人 电话:/
?姓名:黄钱职务:检测员 电话:/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如未按约定付款,每逾期1 天,应按当期应付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15 天仍未付清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 支付违约损失。)
2.乙方责任:
(1)接受和服从甲方依照相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建设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运作,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式二份)报甲方审查通过后执行。
(4)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根据国家关于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规定,乙方必须承诺在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决不拖欠本工程民工工资,如违约则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完工后5天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退场,如逾期退场,则从第6天起按每延期1天,即以1000元/天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7)施工中凡涉及到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签证,乙方必须事前取得甲方同意,并在完工后2天内通知甲方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工作量后再办理签证,凡未书面通知甲方参与或逾期申办签证的,甲方概不承认,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属于甲方原因贻误签证,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必须在开工前为参与该工程的所有人员购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保险。
七、双方确定,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无法达成合同目的的,经书面通知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已部分履行或因履行本合同已发生的必要费用的,甲方应当支付已履行部分的价款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必要费用。
八、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申请仲裁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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