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2021年营口港-吉林丙烯腈运输招标公告
吉林化纤2021年营口港-吉林丙烯腈运输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田立娜
联系电话: 0432-63502132
13704327410
传真:0432-63058473
丙 烯 腈 运 输 招 标 公 告
各运输公司:
吉林化纤集团下属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辽宁营口港中丝丙烯腈罐区至吉林化纤丙烯腈运输项目公开招标。就招标有关事宜予以公告,竭诚欢迎符合要求的各运输公司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物流项目:营口港中丝丙烯腈罐区至吉林化纤厂区内。平均月运输丙烯腈总数量为5000吨左右。
二、投标运输公司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运输公司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输公司。
2、参加投标的运输公司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提供各承运车辆资质,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年检部分、经营范围)、驾驶证(包括副页年检部分)、驾驶员和押运员身份证、上岗资格证、操作证、所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汽车罐体使用合格证。
4、参加投标公司需出示书面文件证明其具备承担本物流项目的能力,有完整的品质保证体系和必备的信息查询系统。
5、参加投标公司需提供书面丙烯腈运输车辆应急救援预案,保证运输安全及运输任务顺利完成。
6、其它要求:提供丙烯腈道路运输路线图,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车载GPS系统。
三、投标内容填写:
1、投标要统一格式填写:
序号 | 运输路线 | 运输单位丙烯腈框架车数量(台) | 月可承运丙烯腈框架车数量(台) | 月可承 运丙烯腈总数量(吨) | 1-7日 承运量 (吨) | 8-14日 承运量(吨) | 15-21日 承运量(吨) | 22-30日 承运量(吨) | 运费单价 (元/吨) 含9%增值税 |
1 | 营口港- 吉林 |
注:1、各运输单位要认真填写,以上须填写的表格不能空,如果没有相应承运能力的写“无”。
2、运费报价同时附上运费成本构成分析表。
四、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6月28日前传送招标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资质文件材料于2021年6月28日中午12时前送交集团采购中心。
2、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传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作为废标。
五、评标:
1、评标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比较报价,运费价格最低作为评标的主要条件,但同时考虑运输单位目前经营现状、车辆整体情况、售后服务、综合运输能力等。
六.中标结果:
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向中标方发出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一日内,中标方与招标方签定丙烯腈运输合同或协议。
3、中标方同时提供该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各承运车辆资质材料。
七、对丙烯腈运输中标单位要求:
1、丙烯腈运输中标单位应迅速组织专职丙烯腈运输车辆,在2021年7月1日前具备承运条件。
2、承运单位要教育司机按照交通法规进行行车作业,并挑选熟悉丙烯腈性能的人员押车。
3、承运单位在丙烯腈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漏、防火、防爆炸、药品等应急措施。
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所经地区,必须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危险品负责部门)以及当地居民,同时做好一切预防预控措施。
5、运输车辆在进入厂方装料、卸料时,必须听从厂方人员指挥,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6、丙烯腈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由承运方负责,在此期间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污染全部由承运方负责。
7、丙烯腈数量以供方出厂检斤数为准,产品出厂后发生数量减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运方承担(合理损耗3‰)。
8、在承运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招标方有权对承运方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终止合同,并扣除承运单位的所有运输费用:
(1)严禁有偷料、换货、倒车倒料现象发生。违者终止合同、经济处罚、扣除所有运费。
(2)承运车辆一律使用专用框架槽车运输,严禁使用其它非框架车辆运输。违者终止合同。
(3)严禁超载承运、超速行驶。违者终止合同。
(4)承运车辆运输期间严禁再运其它化工原料。违者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5)保持丙烯腈运输车辆罐体清洁,严禁有污染现象发生。违者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6)实际运输行驶路线要与规定的路线相符,严禁改线行驶。违者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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