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液体改质沥青采购项目(4500吨)【正在招标】

·7月份液体改质沥青采购项目(4500吨)【正在招标】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要求,供销分公司要对下述7月份液体改质沥青(原辅料-阳极分公司用料-液体改质沥青)进行网络竞价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7月份液体改质沥青采购项目(4500吨)。

二、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

三、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明细(本项目不设控制价,报价人根据招标明细内的产品技术指标在报价单中写明单价即可,报价单加盖公章后上传;但供货时需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机打磅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价时上传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报价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并在报价时上传,否则报价无效;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不得再授权其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报价,否则授权单位及被授权单位的报价无效;同一生产厂商授权多个经销商进行报价的,所有被授权单位报价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投标数量至少在1350吨以上(含1350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时必须上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报价时须上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扫描件。

六、税率: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一票制。

七、报价要求:原则上只允许报一次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报价的,则以最后一次报价时间为准。

八、付款方式:承兑,货到后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付款。

九、交货方式:买受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十、交货地址:榆林市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买受人指定地点。

十一、交货要求:

1.自成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为价格锁定期,价格锁定期内各成交人按照招标人每日要求的供货数量保障供应,各成交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交货。

2.在价格锁定期内未按招标人每日要求的数量和时间到货的视为逾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招标人有权视逾期情况暂停其报价资格或永久取消其报价资格。

3.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价格锁定期内订货量未能全部执行,存在剩余量时,双方协商解决。

4.各报价单位必须拥有在节假日期间正常供应的能力,报价时须同时上传节假日供货承诺书一份(模板见附件),若没有上传《承诺书》,则报价无效。

5.发货期间,必须在招标人处派驻厂家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和业务对接事宜,在正式交货前,必须将驻厂代表授权书(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发于招标人处备案。

6.在交货期内如遇生产厂家检修或停产导致无法供货,需要更换产地的,需书面申请经我司同意,且货源地须符合招标人产地要求,方可更换。

7.新的成交单位,因签订合同及小批量试用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在价格锁定期内完成交货的,价格锁定期顺延。

十二、评标办法:

1、中标价格的确定:

本项目将取第一轮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本次液体改质沥青采购项目的中标价,如遇最低价者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形,则选择次低价作为中标价格,以此类推。

2、成交单位的确定:

本次招标最终成交单位将根据报价情况确定。

(1)将第一轮报价中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第一成交单位,此价格作为本次采购中标价,第一成交单位与其他次低报价单位进行第二轮响应报价。

(2)其他次低报价的单位进行第二轮响应报价,按照在第一轮报价中的价格排序(系统自动排序)由低到高依次进行,最终在第二轮响应报价单位中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第二成交单位,以此类推。

(3)如在第一轮报价时,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价时,则同为第一成交单位(不再按照系统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一成交单位),不再进行第二次响应挂网,均匀分配成交数量。

(4)除出现上述第(3)条特殊情况外,则确定本次竞价采购成交单位不超过两家。

(5)如被确定为第一成交单位,则必须参与二次响应报价且响应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30%。

(6)其他单位(第一成交单位除外)进行第二轮响应时,响应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20%。

3、成交量的分配:

(1)如果满足本次竞价采购要求的单位只有1家时,具体分配量按照成交单位的响应量(不得低于30%)而定,如成交单位有足够供货能力,则将本次招标总量全部分配给该成交单位。

(2)如果满足本次竞价采购要求的成交单位最终响应量不足100%,且不能满足当月生产需求,则将剩余量进行二次招标;成交单位最终响应量不足100%,但可满足当月生产需求时,则将剩余量与下月计划量进行合并采购。

(3)如果满足本次竞价采购要求的单位为2家时,则按照:

第一成交单位按照总招标量60%予以分配;

第二成交单位按照总招标量40%予以分配。

具体分配根据响应量而定。

十三、违约责任:

1、如被确定为第一成交单位,但不参与二次响应,导致本次招标采购流标,则永久取消该单位在我公司网络竞价平台中报价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则永久取消该单位在我公司网络竞价平台中报价资格。

十四、改制沥青货源地要求:

(一)改质沥青生产厂家名称: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陕西黄河煤化有限公司 、3.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 、4.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5.乌海宝化万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山西金源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必须且只能在上面六家改质沥青生产厂家中申报一个沥青生产厂家,且只可申报一个,生产厂家漏报或多报的,则报价无效。成交后必须按照申报的生产厂家进行供货,供应商须在货物结算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厂家提供的发货证明(含发货时间、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方将对所供货物来源进行核实,核实不符的,将永久取消其报价资格。

十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指国家或地方道路政策、环保政策、自然灾害、事故性停产等)成交单位无法按照申报的厂家交货时,由同期的其他成交单位按照当期价格及厂家进行供货,并将中标厂家订货数量中无法交货部分扣除。

十六、到货后不合格产品处理办法:

1.对供货过程中出现质量波动,理化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厂家,根据化验结果及实际情况,我方有权暂停其三个月报价资格或永久取消报价资格。

2.依据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对超标或未达标项依据合同约定分项数值累加扣款。具体方法如下: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数值

降价处理办法

1

软化点(环球法)℃

108~114

每超出或降低1个数值,扣减50元/吨

2

甲苯不溶物 %

28~32

每超出或降低1个数值,扣减10元/吨

3

喹啉不溶物 %

8~12

每超出或降低1个数值,扣减20元/吨

4

β树脂( %)不小于

18

每降低1%个,扣减20元/吨

5

结焦值(%)不小于

56

每降低1%,扣减10元/吨

6

灰份(% )不大于

0.25

每超0.01%点,扣减20元/吨

7

水分(%)不大于

5

超出部分扣除

液体改质沥青采购项目报价单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货源要求

单位

单价(元/吨)

数量

生产厂家

1

液体改质沥青

牌号为一级品,具体要求见下表

注明: 1、本项目报价含税、含运费。

2、报价人须在报价单上加盖公章,若没有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价。

3、严格按买受人要求到货。

4、报价人联系电话: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数值

4

β树脂 % 不小于

18

1

软化点(环球法)℃

108~114

5

结焦值 % 不小于

56

2

甲苯不溶物 %

28~32

6

灰 份 % 不大于

0.25

3

喹啉不溶物 %

8~12

7

水 分 % 不大于

5

要求生产厂家: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陕西黄河煤化有限公司 3.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 4.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5.乌海宝化万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山西金源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供销分公司

2021年6月16日

承诺书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郑重承诺:一旦中标贵司7月份液体改质沥青采购项目(4500吨),将保证在交货期内的节假日期间,按照贵司要求正常供货,否则愿意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供货证明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授权的公司在年月日—年月日期间,从我司运走车,合计吨供给了你单位。

以上情况属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明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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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质沥青 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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