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新建电子警察招标公告

公安局新建电子警察招标公告

海门市公安局新建电子警察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海门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海门市公安局新建电子警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主要内容:本项目为海门市320工程扩建工程,本工程新建电子警察19个,卡口13个,实际施工点位须由海门市公安局最终确认。
2、工程地点:海门市。
3、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本项目除了主干光缆传输线路和电费以外,其它所有投资均列入本次招标的内容,如有遗漏则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主干光缆传输线路指公安局网络中心至前端网络汇聚点的光纤线路,前端网络汇聚点至本工程前端设备需要布设光缆的,列入本次招标的内容。
二、采购项目编号: HMZFCG*******A-1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
2、投标供应商为提供本次投标的主要监控设备(摄像机、NVR)生产厂商,监控设备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GB/T 28181-2011标准,卡口设备不低于我省“3?20”技术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
3、2010年以来,在我省公安“3?20”、技防城等监控工程某个项目中,使用本投标供应商摄像机占各类摄像机数不低于50%,且该项目单个合同(监控工程)金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工程业绩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请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mggzy.haimen.gov.cn“资料下载”中下载并填写)、购买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项目的业绩合同及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提供,同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时,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不得缺项。投标时必须出具相关原件。
四、发售标书报名时间及费用:
1.时间:2013年8月7日—2013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费用:标书每标段售价500元人民币;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8万元,投标人在2013年8月13日前缴纳。(开户行: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户: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4013)
●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无故未准时参与投标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0%的权利。
五、发售标书及报名地点: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现场测试方案抽签时间:2013年8月13日下午:16:00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招标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传真:****-******** E-MAIL:hmzfcg@126.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陆先生 电话:0513- ********
友情提醒:
1、报名后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 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3、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可提出询问;报名结束后,供应商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门市公安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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