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白大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营白大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TZB(J)2013-030
一.招标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营白大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伊发改字[2013]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和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将现有长2000延长米、宽13米的道路进行改建,将现有各户自行铺设的甬路拆除;统一铺设彩砖人行甬路,铺设总面积为280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266盏;植金叶垂榆风景树800棵;新上绿化带2000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营白大街;
2.3 计划工期2013年8月31日开工——2013年10月30日竣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应与企业资质等级相等或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 邮编:130700
联系人:王晓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通镇永宁东路58号 邮编:130700
联系人:高继森
电话:****-******* 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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