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以安恒经发[2021]4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南一路东侧。
2.2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交警队业务楼一栋共5层,建筑占地面积1263.6平方米,建筑高度20.7米,总建筑面积5006.8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硬化、给排水系统、绿化种植及照明工程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编号: E********79cr21icpia001;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名称: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标段编号: E********79cr21icpia002;标段类型: 监理。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名称: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施工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标段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监理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
3.2 标段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标段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1年06月24日 00时00分至2021年06月29日 00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1年06月24日 00时00分 起至2021年07月07日 09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标段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7日 9时00分 ,地点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安康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 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9.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9.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滨北大道1号 | 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 |
联系人: | 魏工 | 联系人: | 周鲜 |
电话: | 187*****808 | 电话: | 136*****261 |
邮编: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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