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门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门区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海门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海门区人民医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海门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施工图所示的海门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工程,包括坡道、照明、电源箱,具体详见设计图。

2.项目工期:30日历天

3.工程地点:海门区人民医院新院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二、采购项目编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2.1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标书下载地点: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官网自行下载标书;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现金)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区人民医院(海门市北京路1201号1号楼2F01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兵 联系电话:139*****868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北京路1201号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章 总体要求说明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不可竞争费根据国家规定,其余详见图纸中的项目特征说明、说明。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1、需求详见附件:编制说明、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技术标准

2、现场条件

2.1施工现场以目前施工场地现状为准。

2.2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边缘,现场内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承包人自行接入,费用自理。

2.3场内外道路:已开通。

2.4其他:

各供应商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踏看现场截止日期为开标前一日。一旦成交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无现场踏看回执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其它相关说明:

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二、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结算资料送至审计单位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以竣工之日算起)且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付清,利息不计。

三、其它相关说明:

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30天。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采购文件说明

1、 招标采购文件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2、 招标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开评标

第五部分合同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八部分 图纸

第九部分技术规范及要求

二、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者将作为无效投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采购单位可视情取消、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负责解释。

5.投标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

1、 原则: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本招标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携带相关原件用于备查。不能提供原件的,则需投标人提供经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或原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须将备查原件放在一个资料袋中,原件资料袋可不密封,但须在资料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原件清单目录。)

3、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5)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若有关表格招标人没有提供明细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一份须单独另行密封,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于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6)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如果投标供应商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 投标报价

(1)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

(2)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影响因素,合理报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等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供应商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4)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本项目将进行现场二次报价,请作好现场二次报价准备。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5.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5.2供应商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8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其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规定执行。

5.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5.4不可竞争费用

5.4.1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5.5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并作为措施项目费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施工所需水、电费用及临时水电接入、设施配套及设备费用,包括正式通电通水后、移交前的用电、用水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列入报价。

(2)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

(3)施工临时(包括建筑用地以外的)用地、道路、便道、绿化修建费用及拆除、恢复原样费用;

(4)各类大型机械退场、组拆费用及闲置费用;

(5)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

(6)现场的安全防护费用。

5.6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除甲供材外)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由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的材料品牌、品名、型号、规格、材质等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认可。材料必须到质检部门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7承包人所购的材料必须为优质、品牌产品,进场前必须由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5.8供应商应该意识到,本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与其它专业施工队伍、供应商等进行配合和协调。因此,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供应商,应充分估计这种正常的配合、协调工作对本招标工程施工的影响,在本次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排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该因素影响作为工期延误和增加赶工费用的理由。

5.9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供应商为满足招标人、设计图纸、验收(含生产前准备工具等)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供应商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5.10其他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如下:

6.1本工程施工图。

6.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8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计价定额及其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

6.3《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2期),除暂估价格以外,上述造价信息中无指导价的材料按《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2期)及市场价。

6.4预算工资单价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411号)规定计取。

6.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6.6《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9】178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方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受标书。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为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

3、招标方将拒绝接收递交时间、密封情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无效投标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姓名;未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制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涂改的;

4.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的;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技术商务要求的;

7.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8.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9.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0、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1、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3.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如下情形的: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人应报告监督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招标。

第四部分 开评标

一、开评标程序

1.招标人组织开标

(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2)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有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2.评委会

由采购单位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1)评审内容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计算错误。评委评标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相应的规定

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3) 陈述、演示、答疑、澄清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二、 评标办法

符合招标文件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相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继续报价,直到出现最低报价为止,则此时的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部分 合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资料目录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证明材料名称

响应文件位置

说 明

1

投标承诺函


第 页

见附件

2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 页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 页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

授权代表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

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及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第 页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5

诚信承诺函


第 页

见附件

6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 页


7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第 页


8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第 页


9

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第 页


投标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须单独密封

见附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资料目录装订于投标文件内的第1页。

(2)《授权书》及相关《承诺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等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投标承诺函

海门区人民医院:

依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标采购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资格要求,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

5、我公司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海门区人民医院: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我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投标时授权代表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


诚信承诺函

海门区人民医院: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

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如中标,我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放弃收回本项目全部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愿意被招标人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海门区人民医院: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人:(公章)

年月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海门区人民医院: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一、海门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报价(万元)

备注

海门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

13



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20年 月 日

以下内容为开标时填写:

现场最终报价:

大写:

小写:

签字:

日期:2021年 月 日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2、表-13。

二、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投标报价的范围

3、编制依据等。

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综合单价分析表。

由于综合单价分析表数量较多,投标人可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时间:

年月日



扉—3

总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表—01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

表—0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共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费



2.1

单价措施项目费



2.2

总价措施项目费



2.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其中:暂列金额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



3.3

其中:计日工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

定额项目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单价

小计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暂估单价(元)

暂估合价(元)




































其它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表—09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及设备保护费









……















































































合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计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1

社会保障费





1.2

住房公积金





1.3

工程排污费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合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3

二、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 别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额定

功率(KW)

生产

能力(MH)

备注































































































































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号

项目主管






























项目负责人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施工员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质量员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安全员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注:本表为必填,请投标人如实安排项目组成员。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另附)

附件二:图纸(另附)

附件三: 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四:合同

附件三: 工程建设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84-2013)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施工图设计各专业配套采用有关技术规范。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投标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者提供的应符合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包括卖方从别处购来的设备、辅材及配件等,都应遵循最新版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如所使用的标准及规范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技术标准执行。


附件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I01)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海门区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门市人民医院新院非机动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门市人民医院新院非机动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海门市人民医院新院;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海门市人民医院新院非机动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江苏海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履约保证金进入发包人帐户,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 份,承包人执四 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 标准间不一致或冲突的,以严格的为准。如果“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为准(当“合同图纸”技术标准明确要求高于“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应以“合同图纸”为准)。

本工程要求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网站(http://www.hmsjszx.com/hmWeb)。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招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施工组织设计;(11)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含竣工图),标准图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须在10天内向监理人提出,否则,视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正确、完整。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名册、已完成工作量、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以及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名册;视发包人需求提供已完成工作量、计划对照表、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工地办公室;2、建设中心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姓名: 职务: 电话: 邮箱: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 ; 2、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姓名: 职务: 电话: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 ;2、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姓名: 职务: 电话:  邮箱: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非现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现状为准,具体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踏勘现场查看,发包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特殊保密要求,没有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控制权。(具体权限按建设中心的管理制度规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的内容,并满足海门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②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③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的合理时间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⑤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不得破坏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有损坏,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根据承包人对其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而定。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详见《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详见《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对于工程中特殊施工专业性很强,确需进行专业分包的,承包人须提供专业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分包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经项目现场监理部、业主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组织施工。未经监理、业主同意,承包人擅自组织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则按专业分包合同额的20%进行处罚,并承担分包单位退场造成的损失。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单位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保证金 万元,中标企业必须以企业法人身份提交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①形式: 转账 ;

②金额:履约担保金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不接受银行保函),计 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50%,计 万元;安全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5%,计 万元;工期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为25%,计 万元。

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2质量保证措施

5.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

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50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

(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 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

(4)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8)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及保修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承包人及相应工作人员的安全。除发包人代表或雇员及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因行动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雇工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9)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日期三天前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基本费部分的60%;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核定制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搭设情况进行核定。

6.1.7承包人需在合约履行过程中确保生产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文明要求,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6.1.7.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6.1.7.2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6.1.7.3重大设备责任事故为零;

6.1.7.4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6.1.7.5重大人生伤害事故为零;

6.1.7.6年负伤率为3‰以内;

6.1.7.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6.1.7.8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6.1.7.9扬尘合格率达90%以上;

6.1.7.10控制污染源,改善劳动环境;

6.1.7.11安全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施工任务,妥善处理施工污水和建筑垃圾,做到环境整洁、文明施工;

6.1.8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行为,承包人需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6.1.8.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决策权。

6.1.8.2专职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6.1.8.3其它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在自己的岗位范围内,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6.1.8.4项目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员工应自己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并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的工作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6.1.8.5安全生产责任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承包人进行相关考核,并相应予以奖惩措施。

6.1.9承包人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

6.1.9.1年度安全方针和目标需及时提交发包人;

6.1.9.2每年发布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6.1.9.3每年制定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6.1.9.4制定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6.1.9.5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定期进行巡查;

6.1.9.6每月进行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记录,同时发现问题形成整改报告;

6.1.9.7所有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及实施人均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到考核范围内。

6.1.9.8所有项目员工均需购买保险,且存档保险缴费记录。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与医疗专项工程相匹配的施工方案。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14天前,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专项施工14天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15天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5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引起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③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④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5.2.1工程延期的审批:

(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2)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

(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不计入本项目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

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

6)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

7)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8)其他工期不予顺延的情形。

(4)如承包人需要变更关键线路,应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复为准。

7.5.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及分包单位原因而延误工期的,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同时按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计算标准承担违约金,发包人实际损失(含间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按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包括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另行协商;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 。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按照通用条款8.1提供甲供材料进场通知前60日需提供详细的甲供材料采购需求计划表。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提供:

①产品设备清单、主要零配件材料清单。

②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

③质保书。

④其它随货文件。

(2)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优质、品牌产品产品,且具有产品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由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时认可,擅自将不符合设计或招标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的,发包人可要求退场或拆除,且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已进场的材料设备经参建各方及相关监督部门确认不影响验收及使用要求的,承包人可以不拆除,但该部分费用不予计取。

(3)由承包人提供产品小样,经发包人认质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检测由发包人现场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取样送检,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甲供材料按发包人给定的暂定价进入报价,且不得下浮或改动。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按实际采购价计入,甲供材料的扣款额按工程结算中的材料数量与实际采购价的乘积除以1.01后在税前扣除。(施工中若承包人的领料量大于结算中的材料数量时,多领部分按实际采购价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若甲供材料的领料量小于结算中的材料数量时,少领部分按实际采购价在结算中给予补贴)。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现场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取样送检,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及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要求变更的按建设中心《工程变更工作流程》执行。详见附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按12.1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2)实际施工期间,遇到发包人以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投标人已预见上述合同价款中风险并足额把风险费用计入含有价格的项目中,在结算时一律不予计算此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格、暂估费用、暂定工程量,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现场签证按实调整;

(2)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施工图修改及施工现场签证、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合同范围以外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如下规定调整:

a.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执行(或参照)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b.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并根据承包人投标时的下浮率作下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签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下浮率=1-(中标价-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100%。

c. 若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价格,且无计价依据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注:①若同一标段中出现清单项目相同而投标报价或取费等不一致者,按最低者执行。

②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调整时,单价措施项目费中除模板外其余均不调整。总价措施项目中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核定的费率相应调整外,其余不调整。

(3)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人工工资指导价上涨时,按计划期间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执行,发生下跌时按新指导价执行。

(4)本工程因涉及二次报价,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应考虑二次报价相对于第一次报价的下浮率。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8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其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视发包人需求提供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结算资料送至审计单位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以竣工之日算起)且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付清,利息不计。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基数为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及调减工程量的造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按合同6.1.6条约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进行支付,在达到工程完工付款节点时一次性扣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建设中心统一格式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3竣工日期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期一天按工程合同价款的千分之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7天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承担所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出现场的费用,并得到发包人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的送审,延期一天按工程合同价款的千分之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最终结清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5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2)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标准),承包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25%)。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予计量工程量的80%款项结算。

(3)承包人应按海政规【2014】2号文件要求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妥善处理与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的合同关系,如发生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所拖欠款项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未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不及时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指令的,每次违约金2000-5000元。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的,处本合同额1%的违约金,并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改正。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视作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按专用条款20.5.4条约定执行。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非法分包的,处分包范围合同额5%的违约金,并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改正。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视作承包人又一次违约,可以再次处分包范围合同额5%的违约金。

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20000元。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十五天;b.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 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由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理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投保内容至少包括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处以每人次5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20.5.1 承包人与发包人、总承包单位、监理的所有书面文件资料除签名及审批核准外必须打印。

20.5.2 承包人所派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一致。

20.5.3 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雇佣于本工程的人员有不适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5.4 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已经无能力按期完成本项目或无诚意完成本工程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发包人将工程剩余部分另行招标发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工程量的90%计算。

20.5.5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场工人名单,对承包人提交的工人名册中无记载的工人进场,发包人可以予以禁止。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证进入。

20.5.6 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戴好安全帽,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

20.5.7承包人申报的工程结算应基本正确,竣工结算核减率大于等于5%小于10%的,按结算核减额的5%予以处罚;竣工结算核减率大于10%的,按结算核减额的10%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在支付结算审计节点的工程款时扣除。

20.5.8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数额大的扣减。

20.5.9工程变更管理:按《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程流程》(海政建【2019】22号)执行。

20.5.10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

序号

管 理 违 约 项 目

1

承包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否则建设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责任。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同意变更的,按规定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根据合同额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合同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含100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额在100-500万元(含500万元,下同),违约金2万元;合同额在500-1000万元,违约金5万元;合同额在1000-3000万元,违约金10万元;合同额在3000万元-1亿元,违约金20万元;合同额大于1亿元,违约金30万元。

2

承包人项目部其他主要技术人员的更换必须书面报建设中心主任室批准,同意的方可更换,擅自更换或未到位的,每次处以5000元/人的违约金,并处5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不及时纠正的,报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不到位的不予开工。项目经理未在发包人指令的时间内到位而影响工程进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须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取消承包人今后承接发包人项目的资格。

4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主要成员如需离开工地,在三天以内的,书面报建设中心现场项目部主任批准;在三天以上的,书面报建设中心主任室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擅自离岗的,处以5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主要成员根据承包人投标文件提出的项目部机构组成确定,但不得少于下列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5

项目负责人每缺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缺一天处违约金500元。

6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出勤率不足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但在65%以上的,结算价款按审定价的95%计算;不足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65%、但在50%以上的,结算价款按审定价的90%计算;不足当月实际施工天数50%的,结算价款按审定价的80%计算。

7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业主主持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

8

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每次处违约金5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处违约金1,000元。

9

在施工现场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

10

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

11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等)用于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

12

按施工需要须到位而未按时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的处以1万元/台的违约金;同时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13

承包人必须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业主要求的有关资料,如承包人未能按时上报,则每迟一天处违约金500元。

14

原始资料故意弄虚作假的或误差超3%,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15

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16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17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800元。

18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

19

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

20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内容需调整,必须先与发包人联系,获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如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并取消其政府投资项目一年的投标资格。

21

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处违约金500元

22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处违约金1,000元。

23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处违约金500元: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3)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4)违反文明施工管理条例;5)未做安全措施污染当地农田水利;6)未及时完成其他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相关质量要求的指令。

24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处违约金50元: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2)在施工现场有消防要求的场所抽烟;3)随地大小便;4)施工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

25

出现打架斗殴的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

26

未及时有效协调、管理分包单位,造成现场混乱、工序脱节、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的处违约金1万元。

27

非专业分包商原因,承包人没有有效配合专业分包商施工,无有效手段管理、协调专业分包商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0元,并扣除相应配合费。

28

违约金应在处罚通知发出后三日内由承包人交到中心财务科,不及时交纳的,进度款支付顺延。

29

上述第2、11、18、19、20、25、26、27项视为严重违约,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合同

附件3: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

附件4: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作流程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海门区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海门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因施工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质量事故进行赔偿、维修。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3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3%。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海门区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7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海门市人民医院新院非机动车膜结构停车棚采购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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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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